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汲政[2017]2号

信息索引号: 100-0202-2017-00002 发布日期: 2017-03-15 录入人员: 汲滩镇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汲政[2017]2号

汲滩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汲滩镇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辅导

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

  《汲滩镇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辅导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月10日

汲滩镇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辅导补课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辅导补课的规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辅导补课的通知》和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辅导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镇政府决定在全镇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中开展有偿辅导、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为重点,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辅导、补课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全镇中小学校及教师队伍管理,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维护教育良好形象。

二、实施范围

全镇范围内公办中小学校及在职中小学教师。

三、治理内容

全镇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利用课余或其他时间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的课外辅导、补习,并获取经济利益的有偿服务行为。

(一)中小学有下列行为之一,即视为从事有偿辅导、补课行为:

1、利用晚上、双休日、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生在校内集体有偿辅导、补课;以各种名义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偿补习班或上新课程;默许、指示班主任、任科任教师在校内外有偿辅导、补课;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在校内开展奥数、特色英语、作文等有偿辅导班。

2、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辅导、补课。

3、利用学校资源,为违规办班提供场所,或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辅导、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或个人,开办以面向中小学生为主要授课对象的补习班、提高班和兴趣班。

(二)在职中小学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即视为从事有偿辅导、补课行为:

1、利用晚上、双休日、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在校内组织学生在校内、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及学生家中等场所给学生辅导、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

2、利用职务之便组织、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辅导、补课;与其他教师相互介绍或为校外办学机构介绍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取报酬。

3、受聘参加社会种类短期培训班、文化补习班等教学活动,利用学校或个人资源为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便利或相关信息。

4、以家属、亲友等名义违规开办补习班等有偿辅导、补课。

5、利用所教学科的不同,与其他学科教师组成不同学科的教学班,组织学生有偿辅导、补课。

四、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可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1月9日—2017年1月15日)。

各中小学校及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在学校、教师、家长中广泛发动,通过校园网、微信平台深入宣传。以召开师德培训会等形式认真学习教育部、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学校要公开承诺书,教师人人签订“拒绝从事有偿辅导、补课承诺书”,加强师德教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1月16日—2017年2月12日)

各中小学校及有关部门要通过学校和教师个人自查、对学生和家长进行问卷调查等形式,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参与有偿辅导、补课的学校和教师,自行停止有偿辅导、补课,并及时退还相关费用的,将不予追究;否则,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三)集中治理阶段(2017年2月13日—2017年3月12日)

镇政府、汲滩、元庄两个中心校将集中时间对全镇中小学校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辅导补课的通知》精神及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学校及教师有偿辅导、补课行为进行全面治理。同时,通过信访、举报等渠道反映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辅导、补课的信息,实行有报必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实一起、处理一起,始终保持对专项智力的高压态势。
  (四)常态化管理阶段(2017年3月13日以后)
    集中治理后,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学校及教师有偿办辅导班、补课的常态化治理工作。
    五、处理办法

(一)对违反《规定》的中小学校的处理
  1.凡查实由中小学校组织有偿办辅导班、补课的,直接免除中小学校校长职务,并给予纪律处分;一年内查实两起以上由学校组织有偿办辅导班、补课的,对中心校校长进行降职处分。
  2.一年内查实有一起教师有偿办班辅导、补课的,责令校长作出书面检讨,进行诫勉谈话;一年内查实有两起教师有偿办班辅导、补课的,直接免除校长职务;一年内查实有三起及以上教师有偿办班辅导、补课的,对中心校校长进行降职处分。
  3.对有偿办班辅导、补课过程中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要依法赔偿受害学生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对违反《规定》的中小学在职教师的处理
  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辅导、补课行为的,依据教育部、省市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1、自查自纠后发现的,一经查实,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全额退回违规收取的费用。

2、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扣发12个月绩效工资;

3、一律调离现工作单位,取消三年评先评优资格,取消三年参加评聘高一级职称的资格。

4、对参与有偿家教、辅导的教师,是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除按第1条处理外,免去所任职务;是特级教师、名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除按第1条处理外,取消相应待遇和已获得的各类荣誉称号。

5.对于经过上述处分后整改不到位的,依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4]1号)、《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国务院第188号令)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给予撤销专业技术职务、解除聘用合同处 分,直至撤销其教师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成立汲滩镇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辅导补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汲滩、元庄两个中心校,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治理工作。镇政府是落实《规定》的责任主体,各中心校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中小学校严格执行《规定》,确保《规定》落实到位。各中小学校校长是落实《规定》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制定本校具体落实办法,保证责任落实到人,坚决制止和杜绝本校和本校教职工违反《规定》。广大中小学教师是落实《规定》的主体,要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模范执行《规定》,自觉接受教育部门、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二)广泛宣传教育,增强法纪意识
  各中心学校要通过组织学习、新闻媒体和网络宣传等各种形式,将《规定》传达至全各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引导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师自觉遵守《规定》。规范从教行为。要将《规定》作为师德教育的重点内容,记入教师培训学时。要紧盯寒暑假、星期天、法定节假日等重要节点,采取教师承诺、监督检查、提醒谈话、诫勉查处等方式,教育广大教师自觉拒绝有偿辅导、补课行为、鼓励教师通过电话、家访、QQ群和微信等方式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育人观,培养子女良好的学习习惯,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三)常态化监管,严格责任追究
  政府将治理有偿辅导、补课纳入对各单位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单位及个人,实行零容忍;对严重违规违纪、败坏师德行为的教师实行重点查办。各中小学校及有关部门要将贯彻《规定》作为教育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将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辅导补课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同时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五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并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
  镇政府举报电话:0377-62599789

    附件:1.河南省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2.邓州市中小学和在职教师有偿辅导、补课专项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汲滩镇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辅导、补课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景敏           镇  长

副组长:陈  鹏           纪委书记

        廖建湍           副乡级干部

成  员:赵姣姣           组织干事

        尹江跃           信访办主任

        李  登           汲滩中心校长

        王国栋           元庄中心校长

        马  军           汲滩派出所长

        郭书伟           元庄派出所长

        魏红斌           村镇建设中心主任

        秦  波           文化发展中心主任

        于国朋           汲滩工商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汲滩、元庄两个中心校,李登、王国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书戈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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