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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定

信息索引号: 100-0202-2017-00007 发布日期: 2017-03-15 录入人员: 汲滩镇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汲政[2017] 7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定

为了加强我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农村集体“三资”的主要内容

农村集体“三资”指的是农村集体资金、集体资产、集体资源三个方面

(一)农村集体资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和支出两个方面。其中收入包括:村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上交收入;“一事一议”筹资酬劳收入;上级和部门对村级的专项补助和拨款;投资收益;土地补偿收入;捐赠收入;救济扶贫款;各种代收、借贷等其他资金。支出包括:村组干部报酬;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计生事业支出;广播通讯支出;公益事业支出;生产建设支出;经营性支出;其他经审核许可支出。

(二)农村集体资产:包括村集体投资和劳动积累形成的、外单位和个人捐赠的建筑物、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通讯工具、农电水利设施、村级道路、教育(学校)、文化、村办企业等资产。

(三)农村集体资源:包括村集体投资和劳动积累形成的土地、林木、水面、“四荒”(荒田、荒山、荒沟、荒滩)等资源。

    、管理监督体系

三资管理实行下管一级的办法,即镇管村,村管组,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确保制度和措施的贯彻执行。

    三、农村三资管理制度

   (一)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1、严格落实账户统管和收支两条线,收入入账及时,支出发生有据。

2、各项开支做到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有合规的支出用途,有具体经办人,有审核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代支。

3、村级开支从严管控。开支要量入为出,按“保运转、后建设”的原则,合理安排。收入事项,一律使用“邓州市统一农村三资管理收款收据”;支出事项,需取得正规票据,按规定索取发票,严禁白条入帐。

4、票据签批:(1)村级财务事项发生时,必须取得有效凭证,由经办人注明用途并签字。(2)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监委会章。(3)村支书、主任审核后联签。(4)村会计审核整理后按规定时间到镇“三资”办公室审核入帐。

5、“三资”专用票据村级领用后不得借用、毁损,每次限领一册,换领新票据时原票据存根交回,否则不予办理票据领换,并停办该村全部“三资”结算业务。

6、各村会计必须按以下规定时日携带已审核签批好的票据到镇“三资办”入账。

各村报账日期:

每月5日:元庄、柿庄、油李、米渠、曾庄、赵庄

每月6日:后寨、河口、王营、张井、罗营、吴田

每月7日:王寨、魏庄、梁寨、黄庄、庞庄

每月8日:大王、杨庄、莲花、前渠、李岗

每月9日:刘岗、李洼、南王、张桥、胜利

每月10日:刁堤、廖寨、孙庄、汲滩、孙寨

以上报账日期若遇节假日顺延,除特殊原因变动另行通知外,“三资办”不再按月通知。

7、各村财务手续实行月清月结,杜绝跨月单据入账,凡是不按时报账的,其支出费用由经办人自行承担且责任自负,其收入除追缴款项外,再依据相关法规追究党政纪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各村除镇“三资办”按规定设定的账套外,不得以任何名目擅自另立账套,否则按“小金库”处理,对其主要领导和责任人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党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各村配备财务档案柜,财务资料由各村自行管理。

(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1、资产资源清查登记制度。定期进行资产资源的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对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应当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并根据上级开展的产权登记工作及时办理产权手续。

2、资产资源的租赁、承包制度。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名称、数量、用途、条件、价格,是否招投标等事项。同时按照“四议两公开”办法履行民主程序。承包、租赁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同等条件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租赁权。承包、租赁费用必须按合同及时足额上交入账。

四、财务人员工作制度

1、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按时报账,并负责本村组级财务管理工作。

4、配合好财务审计工作,无条件提供审计所需资料。

5、若出现因财务问题而上访的事件,村会计要配合调查、协助处理,以做到停访息诉。

6、积极接受培训,提升自身业务素质。

7、配合完成其他工作。

五、奖惩

1、村级不按时报账的,对村会计每次罚款100元,按年度累计三次不按时报账的罚村1000元,村会计扣发三个月基本工资。

2、村会计对票据完善及签批程序把关不严的,每次罚款100元。

3、因村支两委及监委会对票据签批不及时而造成村会计不能按时报账的,每次罚村200元。

4、按年度进行评比,对报账及时、监管到位、成绩突出的村会计给予奖励。

六、本规定自即日起实行,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汲滩镇人民政府

                               20173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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