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汲滩镇开展“美丽村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信息索引号: 100-0202-2017-00014 发布日期: 2017-08-02 录入人员: 汲滩镇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为了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农村基础设施规范化建设水平,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开展“美丽村庄创建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围绕美丽乡村、基层组织建设、脱贫攻坚等项重点工作,着力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着力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着力增加农民收入,脱贫致富奔小康,进一步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缩小城乡差距,实现“环境优美、乡风文明、农民富裕的新农村建设目标,奋力开创农村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通过因地制宜、加大投入、综合提升、完善提高等形式,实现汲滩镇每年创建“美丽村庄”3-4个,力争经过2-4年的努力,全镇4个贫困村和60%以上的村达到美丽村庄标准。  

三、工作任务

    (一)农村基础设施规范化建设

    村庄基础设施规范化建设。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功能齐全、作用明显的原则,对村级现有基础设施、服务资源进行有效整合,能合并的合并、能集中的集中、能改造的提升,全面提高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达到“六有  “四化二美”。

“六有”即:

有规划。行政村有村庄规划,规划成果要达到可实施深度。严禁违规建房,村内新建、翻建新房要做到“五统一(统一界限、统一水平、统一占地面积、统一外观、统一颜色)。搞好村内街道规划,划定建筑控制红线,开展“空心村专项整治,拆除残房破院并进行绿化美化。

有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提倡无围墙开放式,包括“四化双评服务站(为民服务大厅)、党员活动室、基层党校等,可以一室多用,日常开展活动。各项制度规范,“四议两公开“四化双评工作常态长效。   

有村级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包括广场、游园、戏台和文化、广播、体育健身器材。广场和游园(面积在2000m2以上)有照明设施,加强日常管护,确保村民经常性开展文化娱乐活动。

有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标准化小学、标准化卫生室、幼儿园、文化茶馆和水冲式公厕等。卫生室应设有诊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配备1-2名合格村医。

有基本生产生活用水用电保障。自来水安全饮水入户率达到100%,户户通电率达到100%,实现宽带、广播电视户户通。

有生态水系。沟渠、坑塘水系连通,至少有两个单口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深度大于1.5米的坑塘;人均蓄水量引丹灌区的村不少于10m3,其它的村不少于5m3

“四化即:

道路硬化。村庄主次干道通畅、通村通组道路硬化,形成路网,群众出行无障碍;村内道路两侧有雨污水管道、渠,排放畅通,有条件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村庄绿化。村庄道路、沟渠、坑塘、庭院、村中空地进行全面绿化;入村主干道路要有廊道林,村周边要有围村林、片林,总面积达到500亩以上,人均不少于10棵树,绿化品种搭配合理。

街道亮化。村庄主次干道路灯设置间距合理,线杆、线路走向规范,规格统一、美观整齐,实现道路和公共场所亮化。

水系净化。村域内沟渠、坑塘定期进行清淤治理和蓄水,达到“水清、岸绿、景美”。

“二美”即:

庭院美。农户院内秸杆、农具要规范存放,栽种树木、花草;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干净卫生,院内外整洁美观。

村庄美。清理空心院落,改造为绿地、游园,清除房屋周边杂物,拆除违章和废弃建筑物,对房屋墙体外立面进行美化、粉刷修饰,并打造乡风文明文化墙。

    (二)农村村庄环境卫生规范化建设

    1建立环境卫生清运保洁制度。有专门管理人员和保洁员,能够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实现村庄无垃圾堆放、无污水横流、无杂物挡道,日常生产生活物品堆放规范,道路两侧环境干净的“三无一规范一眼净目标。

    2健全卫生保洁队伍和设施。每千人配备2名保洁员,每10-15户设立一个垃圾收集箱(桶),每个自然村(组)设立1个垃圾收集点。实行“村收集、乡(镇)运输、市处理或有条件的“村收集、乡(镇)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

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政府主导、乡村主体、群众参与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长效机制,在全面治理农村垃圾、达到干净整洁的基础上,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全面实现农村卫生市场化保洁,引入公司管理方式,提高农村卫生保洁水平。

(三)农村村级为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

1、为民服务活动经常化。利用四化双评平台为群众服务。要有村干部值班记录、服务记录和服务档案。

2、党建活动经常化。“三会一课”“双评工作”“四议两公开”经常化开展,每次活动要有记录,每年的活动记录存档,记录及档案要存放在会议室或党员活动室,以便查阅。

    (四)脱贫攻坚工作规范化建设

    以村级脱贫攻坚档案室建设为重点,围绕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三个环节,完善村级档卡资料。

    1一户一档:按照“125整理:“1是指一份贫困户申请书,由贫困户本人填写,如果本人不会填写找人代写的,要按手印确认;“2是指两张登记表,即《精准识别入户普查表和《贫困户信息采集表》;“5是指贫困户家里的5张明白卡。

    2一村一档:按照“722’’进行整理:“7是指村情概况、规划计划、工作记录、公示公告、审核批复、表格信息、帮扶项目7大类内容;“22是指村级脱贫规划、贫困户年度脱贫计划等22项内容,分门别类放置于档案盒内。

    (五)乡风文明建设

    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营造文明和谐乡风;有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和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并能积极参与“美丽村庄"争创活动,发挥较好作用;农民生活方式健康、文明,无封建迷信活动;村民团结友爱、助人为乐、尊老爱幼;每年开展一次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道德模范、致富带头人、好婆媳评选活动;村民法制观念强,无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四、工作步骤

    “美丽村庄创建活动每年分两批开展,市创建指挥部每年分两批进行审核验收。

    (一)积极创建。镇政府在每年的1月份和6月份根据实际,确定年度两批创建的行政村,制定创建方案,对照标准,组织实施。其它村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绿化、生态水系、村庄规划等开展基础性建设工作,为“美丽村庄创建奠定基础。市指挥部依据时间节点进度,采取督导检查、召开现场会等形式,推动工作开展。

    (二)组织验收。以行政村为单位,由村委会向乡镇提出申请,经乡镇初步验收审核后向市创建指挥部申报。每年6月和12月,分两批组织检查验收、认定,并授予称号。

    (三)以奖代补。对达到市“美丽村庄”建设标准的村,市财政奖补150万元,对村级组织场所达到规范化建设、作用发挥好的村,每年补助村2万元管护经费,用于广场、游园等设施管护支出:对实行市场化保洁的村,按农村人口人均30元(其中省补1O元,市、乡各补lO元)的标准核拨保洁经费。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以镇党委书记为政委,镇长为指挥长,镇党委副书记孙君雄、常务副镇长吴崇高、副镇长刘海兵为副指挥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美丽村庄”创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科级干部廖建湍担任,负责日常工作。其中常务副镇长吴崇高负责农村基础设施规范化建设;镇党委副书记孙君雄负责基层党建规范化建设;副镇长刘海兵负责脱贫攻坚村级规范化建设;常务副镇长吴崇高负责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各村(社区)成立相应领导班子,制定工作措施,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把加强农村基础设施规范化建设与“四化双评、村级党组织评星定级、脱贫攻坚工作相结合,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村(社区)支部、村委会是此项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同时,要统筹兼顾,做到争创村与面上村基础建设整体推进相结合。

(三)强化部门联动。加强农村基础设施规范化建设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工作点多、线长、面广、量大,任务繁重。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切实形成强大合力。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日常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组织、交通、水利、国土、林业、财政、村镇、教育、扶贫、民政、电力等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确保扎实稳步推进、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四)引导群众参与。创建“美丽村庄”是一项打基础、管长远的惠民工程,要在农村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强化教育引导,转变群众思想观念。在党员干部带头的基础上,突出依靠和发动群众,通过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出台相关教育、医疗、文化、技能培训、农业项目等奖励激励政策,树立先进模范典型等形式,增强群众争创意识,改变生活中的陋习,积极主动自觉参与到创建“美丽村庄活动中,形成人人动手、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政府统筹、群众自筹、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提供资金保障。村级通过“四议两公开’’的方法向群众适当收取卫生费:利用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鼓励群众投工投劳。探索入市场化经营方式,导企业和个人投资幼儿园、文化茶馆、超市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六)严格督查考评。镇党委、政府将加强农村基础设施规范化建设、创建“美丽村庄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制定工作台账。指挥部办公室对此项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好、成效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工作效果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建立“美丽村庄动态管理机制,村要制定长效管理措施,确保发挥示范领作用,对管理不善,工作退步的取消其“美丽村庄称号,并进行责任追究。

  

                                  汲滩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七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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