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汲滩镇人民政府全镇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信息索引号: 100-0202-2017-00015 发布日期: 2017-09-20 录入人员: 汲滩镇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2017]48号

汲滩镇人民政府

全镇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4号)和省安委会《全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豫安委[2017]7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镇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镇政府制定了《全镇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治理内容

     1、全面开展电器产品生产领域治理。严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生产企业在绝缘材料、阻燃原料、线芯材质、线径等方面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的违法行为;严查套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质量源头监管机制,提高管理能力,规范生产秩序。

    2、全面开展电器产品流通领域治理。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3、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无证从事电器产品、电气线路施工、安装或进行电焊作业等问题。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4、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社会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或“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社会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社会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

    5、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管理。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制定电工职责制度,规范电工从业行为。加大对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无证作业、违章冒险作业行为。

    6、加强电气火灾防范宣传培训。一是加强社会面电气火灾防范宣传,将安全用电纳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对社会单位、居民社区、农村家庭等开展针对性的用电消防安全宣传活动。二是督促电网企业开展电气火灾防范宣传;推进电网企业在抄电表 、巡线时,开展安全用电常识宣传;在公共电气设备间、电缆井、电表箱等部位,张贴电气火灾防范提示标识。三是组织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题培训和应急处置措施、疏散逃生知识等内容,提升电气火灾防范能力。

二、工作措施

    1、发布电气防火通告。面向社会单位、居民社区,分别制定出台加强电气火灾防范工作的通告,并在人员密集场所、居民住宅小区广泛张贴,明确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

    2、开展集中联合检查。各相关部门协同作战,吸纳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逐行业、逐领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防范综合治理联合检查。

    3、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综合治理发现的电气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因电气原因引发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从电气使用管理、工程建设、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分别开展责任倒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从严追究生产、销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4、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大力推广应用电气火灾防范技术手段,推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场所安装电气火灾监控设施,鼓励“九小”场所、沿街门店安装独立式感烟报警装置和电气火灾监控、漏电报警等相关设施,提升电气火灾预警能力。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7年5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底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2、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6月至2017年10月)。组织发动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自行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社会单位、居民社区的自查,分别按照《社会单位电气火灾隐患自查表》(附件1)开展。

    3、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11月至2020年4月)。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处理违法责任人,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四、责任分工

1、镇政府成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小组成员由教育、公安、电力、民政、村镇、供销、水利、文化、卫生计生、工商、安监、能源监管、宗教、邮政等相关部门组成。协调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调度会议,通过村镇街区、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推进全镇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2、各有关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开展排查治理,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质监部门依法负责生产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和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商品违法行为。

村镇、交管、水利、电力等负有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职能的部门,依法负责督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教育、公安、民政、供销、文化、卫生计生、宗教、邮政等各有关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规定做好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相关工作,分别组织实施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电力部门依法负责对电力行业各企业的监管,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督促电网企业开展输配电线路和受(送)电设施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

安全监管、村镇、质监等部门负责加强职责范围内电气相关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管理工作;严厉打击无证作业、违章冒险作业行为。

公安部门与工商、质监等部门协作配合,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做好综合治理相关工作,牵头制定加强电气火灾防范工作的通告,依法严厉查处因电气原因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村、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本辖区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综合治理责任,全力抓好工作落实。研究制定措施,推动解决突出问题,确保综合治理取得实效。

2、强化协作,加强监管。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切实做好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案件移送、联合查处机制,切实形成执法全力。

3、建章立制,巩固成效。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4、强化奖惩,严肃问责。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已纳入2017至2019年度镇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评、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评以及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内容。镇政府安委会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各部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推进。综合治理工作期间,凡发生因电气因素导致的较大以上亡人火灾,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评、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评一票否决,同时,依法依纪从严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汲滩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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