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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汲滩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施方案

信息索引号: 100-0202-2018-00005 发布日期: 2018-06-07 录入人员: 汲滩镇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汲政[2018]26

 邓州市汲滩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实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继农村土地“三权分置”重大制度创新之后,中央部署的又一项管长远、管全局的重大改革。邓州市作为全国第二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100个试点县(市) 之一,为顺利完成中央确定的2018年底全面完成试点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 37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15号)、《邓州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邓农改[201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2018 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为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 基本原则
    一一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严格依
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 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分类有序推进改革。根据集体资产的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条件确定改革任务,坚持分类实施、稳慎开展、有序推进,坚持先行试点、先易后难,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坚持问题导向,确定改革的突破口和优先序,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二、时间安排和目标任务
    (一) 时间安排。按照“试点先行、压茬推进、全面铺开”的工作思路,在我镇确定柿庄村、莲花村两个行政村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具体时间安排是: 2018年4月底前启动试点村改革,6月15 日前完成清产核资工作,7月15日前完成人员界定工作,2018年10月底前完成试点乡镇村(居)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
    在试点先行的基础上,镇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筹谋划,合理安排,2018年5月20 日前压茬启动其他村(社区)的改革工作,7月15日前完成清产核资任务,8月15 日前完成人员界定工作,力争2018年11月基本完成全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
    (二) 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探索成员身份确认的具体程序、标准和办法,探索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成员的具体方式和途径,探索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探索多种形式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建立“归属清晰、责权明确、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1、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这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主要涉及农村集体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三类资产以及集体所有的资金和债权债务。其中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和现金、债权债务是清查的重点。清产核资时间节点为2017 年12 月31日零时。清产核资工作由乡镇负责,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由村统一组织专人进行清查清理,把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对未确权到户的资源性资产,按照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原则,明确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股共有;有争议一时难以解决的,在维持现状的基础上,登记标明争议内容。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要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我镇加强农经体系建设,明确专人专职负责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利用“四化双评”平台,完善镇村农村集体资产网络化监督管理体系,实行镇对村组农村集体资产的使用、变动等信息全程监督指导,推动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2、探索成员身份确认的具体程序、标准和办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等因素,合理确定成员界定的起止时间,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在群众协商认可的前提下,灵活确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
    3、探索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成员的具体方式和途径。各村在认真做好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考虑资产的构成特点和形成历史,合理制定集体资产确权到户以及作价估算的标准、依据和方式方法,并以股份和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经营性资产必须开展折股量化;对资源性资产以及各级财政惠农投入而形成的集体所有的资产,有经营属性能折股量化的要折股量化,确权确股到户。探索建立新增的由财政投入各类经济实体形成的资产集体收益机制。
    4、探索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颁发股权证书,把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落实到位; 建立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实到位。在此基础上,稳妥引导开展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探索建立市乡(镇)村三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制定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和流程,稳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村集体资产等流转、交易和融资贷款。
    5、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建立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或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社,探索乡(镇)与乡(镇)、村与村、社与社之间横向联合、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模式。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未承包到户的农地、林地、四荒地等资源,集中发展现代农业; 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发展相应产业;有条件的地方对已确权到户的农村土地,实施集中流转,开展规模化、社会化、标准化的生产经营,实行区域连片开发利用;探索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农业生产性服务;探索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扶持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
    三、方法步骤及内容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4月30日前)。深入开展调研,根据经济发展、资产状况、产业类型和基层组织建设等情况,成立镇、村两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门办事机构,制定详细的、切实可行的镇、村两级工作方案及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考察学习外地经验和召开培训会、座谈会,集中学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文件,听取各方面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意见建议。
    (二) 开展试点阶段(2018年5月-2018年10月底)。召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启动大会,明确改革任务和完成时限。
    1、清产核资(2018年5月-2018年6月15日前)。试点村根据《邓州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各村实际制定本村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成立工作班子,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对村组集体资产、资金、资源及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逐个村民组调查摸底,进行全面清理、核实、统计,清产核资工作要区别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对历史遗留的债权、债务、权益等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各村制定的清产核资办法、成立的工作班子和清产核资的结果及处理意见要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讨论通过,报乡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后,张榜公布,并报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成员界定(2018年7月15 日前)。点村根据《邓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各村实际制定本村的成员身份界定办法,成立工作班子,组织开展成员界定工作。按照“三榜公示”的程序,填写《人口调查登记表》、《人口调查登记汇总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表》。针对外出人员,各村在深入细致宣传改革政策的基础上,可采取书面委托、电话、短信联系等方式,加强沟通,征求意见,制定成员身份确认的具体程序、标准和办法。各村制定的成员界定办法、成立的工作班子、登记的结果和被确定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按要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讨论通过,报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后,张榜公布,并报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资产量化(2018年8月15 日前)。各村要本着公平、公正、依法的原则,结合不同群体的利益和对村集体资产原始积累的贡献等综合因素,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讨论确定合理的折股量化范围和折股量化方式等具体事项,制定资产量化方案。各村资产量化的方案、资产量化的结果等要按要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讨论通过并张榜公布,报乡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后,张榜公布,并报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股权配置(2018年9月15 日前)。具体配置方案由各村研究制定,凡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论年龄大小,一律享有股份。设立集体股的,股权份额不得超过股权总数的20%。股份配置后对原始股不进行增股扩股,即分户不增、并户不减、增人不增、减人不减。持股人不论今后如何变化或是否居住在本地,其本人股东身份和收益权不变。股权配置方案和结果要按要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讨论通过,报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后,张榜公布,并报市农村集体产权护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股权管理(2018 年10月15 日前)。各村集体资产股权折股量化后,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印制统一的股权证书,以此作为股东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基本凭证。量化的股权可以继承,也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或有条件退出,但不得直接退股变现。改制后的村要建立在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村级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并制定章程,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代表,具体承担股权管理职责。选举结果报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6、资产运营(2018年10月30日前)。各村在改革完成后,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分类经营、管理好农村集体资产;要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可以成立实体参与市场竞争,也可以选择承包、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进入市场,提高运营效率。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按其成员拥有股权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年终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公共开支费用和股东收益分配的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提出,村两委审议,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
 决定。
    7、总结评估(2018年12月)。对试点村进行检查评估,总结试点成效。试点村对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决议、表格、方案、名册、影像等资料全面整理归档,装订成册。试点村所在乡镇认真开展自查,撰写自查报告申请市级验收。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试点村的改革情况进
行全面评估验收。

    (三) 全面铺开阶段(2018年5月20 日-2018年11月)。在总结试点村经验的基础上,全市其他村按照上述试点阶段时间节点错后一个月安排的要求,全面铺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确保2018年7月15日前完成清产核资任务,力争2018年11月30日前基本完成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里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任常务副组长,镇相关领导任副组长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中心(财政所),办公室人员由财政、农业、国土、村镇等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所有抽调人员与原工作单位脱钩,统一集中办公。组长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常务副组长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改革工作,是直接责任人。办公室配备五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各级要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创造保障条件,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明确部门职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的、复杂的、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多成员单位要仔细研究,协同配合,履职尽责,同时要根据改革推进需要,及时同步制定出台本行业部门改革的配套意见、方案和办法,为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政策依据和机制保障。

    (三)加强政策支持。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按有关规定免征因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契税,免征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涉及的印花税、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对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逐步增加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支出,减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应负担。依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权益,认真做好农村产权纠纷调解仲裁和司法求助工作。
    (四) 营造改革环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改革工作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定矛盾纠纷调解处置预案,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矛盾不出村。对借改革之机为本人和亲友谋取私利、制造事端、设置障碍、干扰改革工作正常进行的,要依法处理。对借改革之机低价变卖或转移财产、挥霍浪费等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严格考核奖惩。镇党委、政府将改革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行政村(社区)、各相关单位全年综合考核内容,严格奖惩。对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的行政村(社区)和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或改革不彻底、敷衍应付改革任务的将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业务指导,加大督促检查,通报改革进度,确保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汲滩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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