汲政〔2018〕28号
汲滩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工作
指 导 意 见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按照《邓州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央、省、邓州市有关扎实开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改革工作精神,按照人员清晰、分类科学、界定准确的要求,做到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不重登、不漏登,确保我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公平、公正、合理、合法。
二、基本原则
坚持遵守法律和政策的原则;坚持尊重群众意愿、民主决策的原则;坚持遵循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以法律政策为依据、以户籍登记为基础、以村规民约为参考、以外地经验为借鉴、以民主议定为结果来进行。
三、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对户籍在村内的所有人员进行全面清理清查,清查工作以户籍为基本依据,确定村内所有人员身份,统一表格样式,实行一户一表,统计内容为所在村户籍人员,分清常住人口、空挂人口和其他类型人口。
2、划定类别。以调查摸底情况为基础,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一是以组为单位召开户主会,界定各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二是召开村“两委”和村民代表会,对小组户主会界定的结果进行审议表决,填写相关表格。
3、公示结果。村委会把清人分类的结果,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公示,确保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4、民主决策。根据公示公开后群众反馈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行审定界定,并由户主签字认可。
5、成员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一经认定,要将其成员基本信息登录记载在《邓州市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表》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的具体内容应包括成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等基本情况,当成员身份发生变动时,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应
当及时对成员名册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6、成员备案。各村(社区)要将通过“四议两公开”讨论通过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工作方案的纸质文档以及《邓州市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表》的电子文档上报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案以备查考。在成员资格发生变动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及时报告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对相关备案内容进行更新。
四、成员资格界定的原则意见
成员资格界定工作以村为单位进行,一村一策,截止时间点为2017年12月31日零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确定为本集体经济组
织成员:
1、世居本地且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人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
3、因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户籍迁入本集体经济组识的;
4、根据国家移民政策,户籍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
5、原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役义务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在校学生;
6、原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在服刑和其他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
7、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8、其他将户口依法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1、已死亡人员;
2、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
3、取得非农业户口,且纳入城市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人员;
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及其离退休人员。
汲滩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