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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11-05       信息来源: 邓州市交通局

邓州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市运管局:

为进一步落实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交运发[2011]106号,结合我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做好继续教育培训宣传工作

各企业、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实施继续教育工作对提高道路运输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宣传单等各种媒体,并深入到运输企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进行大力宣传,使广大道路运输驾驶员充分理解认识继续教育的内容和意义,确保继续教育工作顺利进行。

二、保障继续教育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监督辖区内道路危险品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严格要求培训机构认真按照继续教育大纲和教材内容进行教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周期为一年,在每个周期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学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以接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并经市交通运输局备案的培训为主,其学时为6个学时;以具备继续教育资质的培训机构为辅,其学时为6个学时。不具备条件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个体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由具备继续教育资质的培训机构承担,其学时为12个学时。

三、扎实推进继续教育工作

根据9号部令和《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规定,道路运输驾驶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道路运输驾驶员在其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内,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补充完成继续教育后办理换证手续。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道路运输驾驶从业资格证的有效期进行审核,超出有效期180日的从业资格证一律作废,不予办理换证手续。

四、严格把好继续教育培训质量关

认真落实继续教育培训大纲,恪守培训学时和培训内容。使每个学员准确了解和掌握新的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以及服务规范的主旨,熟练掌握服务技能,确保继续教育的培训质量。杜绝只收费不培训,或培训走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等行为。考核的方式,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时间、操作规程和评分标准认真完成考核,严肃纪律,坚决杜绝替考和学时不足的学员接受考核。

二0一二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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