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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传贯彻《河南省水路交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12-24       信息来源: 邓州市交通局


 

各省辖市交通运输局(委)、扩权县(市)交通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河南省水路交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0年12月17日经省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2月27日第138号政府令签发并予以公布,将于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为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现对《办法》宣贯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宣贯《办法》的重大意义
  《办法》以相关法规为依据,借鉴外省先进经验,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对水路交通管理体制、航道及港口管理、船舶管理、水路运输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规定,较好地填补了我省在水路交通管理方面的立法空白。《办法》的宣贯工作是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六五”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办法》宣贯,让社会各界了解《办法》,遵循《办法》,对进一步加强我省水路交通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精心组织,认真搞好《办法》宣贯工作
  全省各级交通部门要把《办法》宣贯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到学习到位、宣传到位,为《办法》的顺利实施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一)组织系统培训。近期,各省辖市、扩权县(市)交通部门要开展一次针对各县(市、区)局长,局直属单位、科室负责人的培训活动,要抓好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把《办法》作为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组织相关单位座谈。省辖市、扩权县(市)交通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召开交流座谈会,邀请市(县)政府的领导及发改、财政、农业、水利等部门的负责人和当地主要媒体参加,对《办法》的条款进行学习研究,座谈交流,领会其中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 
  (三)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借鉴开展“六进”活动的经验,丰富宣传载体,让《办法》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库区、进码头,营造学《办法》、知《办法》、守《办法》的浓厚氛围。注重用形象化的方式进行宣传,通过开展知识竞赛、有奖竞答、漫画、编排文艺节目、编印宣传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增强宣传活动的趣味性、知识性、实用性。要抓住“安全生产月”、汛期、旅游旺季、重大节日等时机,在监管库区(航区)、港口、码头、候船厅、进港道路两侧、各级交通部门办公地、城镇人员密集的广场、公园等区域,通过设置展板、举办专栏、张贴标语、散发宣传品等形式广泛进行现场宣传。
  三、加强领导,确保《办法》宣贯取得明显实效
  各省辖市、扩权县(市)交通部门、厅属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办法》的宣贯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抓紧抓好。一是健全组织,落实责任。成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二是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好宣贯方案,细化宣传内容,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和相关单位做好配合;三是要确保《办法》落到实处。要通过广泛的学习宣传,更好地凝聚各方共识,争取政府和社会的广泛支持,建立长期稳定的建设资金渠道,进一步理顺水路交通管理体制,加强水路交通规范化管理,严格水路交通执法,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12月底前,各单位将宣贯活动开展情况报省厅法规处。


                                                                                  二O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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