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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绿色图章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7-26       信息来源: 邓州市政府信息中心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绿色图章制度的通知

花洲、古城、湍河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加快我市园林城市建设步伐,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决定在我市实施“绿色图章”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绿色图章”释义。“绿色图章”即“城市绿化审批专用章”和“城市绿化合格专用章”,是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附属绿化项目规划方案和施工结果进行严格审核后的签章,也是保证绿线管理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

二、“绿色图章”适用范围。凡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须经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对绿化规划设计和绿地率指标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加盖“城市绿化审批专用章”。加盖“绿色图章”后的绿地率指标不得随意降低,确需降低的,应经原批准机关重新审批。

三、“绿色图章”适用程序。建设单位在向规划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须到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报审建设工程绿化方案,提交有关图纸和资料,并填写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统一印发的《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审批申请表》。经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核发《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审批书》,并在申报图纸签章处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会签单中加盖“城市绿化审批专用章”。

四、建设项目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报送有关资料。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组织人员实地验收,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应予现场配合。验收合格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在验收报告上加盖“城市绿化合格专用章”,交付有关单位管理。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建设单位应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城市绿化主管部门重新验收,合格的加盖“城市绿化合格专用章”。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绿化达标的建设项目,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同意后,建设单位应按缺少的绿地面积进行异地绿化。

五、加强建设工程配套绿化项目施工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建设管理部门审批施工许可时,必须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在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会签单中签章,未经签章的,建设管理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加强绿化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跟踪管理,及时查处擅自变更绿化规划和无绿化资质施工的行为。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有关部门按照建设部2002年第112号令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201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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