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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省级园林乡(镇)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7-26       信息来源: 邓州市政府信息中心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创建省级园林乡(镇)活动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统筹城乡发展,全面提升邓州城乡园林绿化发展水平,推进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创建省级园林乡(镇)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各乡(镇)均为省级园林乡(镇)申报对象。我市计划自2013年开始,每年至少有57个乡(镇)达到省级园林乡(镇)各项指标要求,到2017年,全市所有的乡(镇)全部创建为省级园林乡(镇)。

    二、申报条件

    (一)制定了创建河南省园林乡(镇)实施方案,实施时间二年以上,乡(镇)园林绿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二)对照《河南省园林乡(镇)标准》组织自检,达到了《河南省园林乡(镇)标准》的各项主要条件;

    (三)近二年内未发生重大破坏绿化成果的事件。

    三、申报时间

    省级园林乡(镇)每年评选一次,申报受理时间为每年3月底前。

    四、申报材料

   (一)乡(镇)人民政府关于申报河南省园林乡(镇)的请示;

   (二)申报乡(镇)的园林乡(镇)创建工作报告,内容包括:

    1.园林乡(镇)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文字、图片资料);

    2.乡(镇)概况,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状况等有关情况的说明;

    3.乡(镇)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及实施情况的说明;

    4.乡(镇)绿化情况的说明(公园、游园、绿地建设,大环境绿化建设,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情况等有关资料);

    5.乡(镇)绿化管理情况的说明(法制建设、养护管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6.创建园林式单位、全民义务植树等群众性绿化活动开展情况的有关资料。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的乡(镇),在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河南省园林乡(镇)标准》进行自查,并填写自查报告。各项考核内容和指标符合标准要求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请示,再由市人民政府向省住建厅提出书面推荐。

    (二)省住建厅收到申请后,对申报多乡(镇)进行资料评定,评定合格后,进入评选验收程序。

    六、评选验收程序

    (一)省住建厅对资格评定合格的乡(镇),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指导,并以书面形式向申报乡(镇)反馈指导意见。

    (二)在申报当年的9l1月份,住建厅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核,并出具考察意见书。

    (三)省住建厅组织相关专家组成河南省园林乡(镇)评审委员会,审查申报材料,听取专家组考察评估意见,对申报乡(镇)进行综合评定,提出最后评定意见。

    (四)对评定合格的乡(镇),由省住建厅授予河南省园林乡(镇)称号,并授牌表彰。

    七、动态管理

    省住建厅对已命名的《河南省园林乡(镇)》实行动态管理,复查工作两年进行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河南省园林乡(镇)”称号,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一年整改,一年整改后检查仍不合格的,将撤消“河南省园林乡(镇)”称号。

 

    附件:河南省园林乡(镇)评选标准

                                                                     2013726

附件

河南省园林乡(镇)评选标准

    1.模范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园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和制度配套齐全,执法严格有效。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持续,二年内无违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和生态的严重事件。

    2.乡(镇)建立健全了园林绿化管理机构,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

    3.近2年乡(镇)园林绿化建设资金逐年增加,园林绿化养护经费有保障,并随绿地增加逐年增长。

    4.完成了乡(镇)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纳入乡(镇)总体规划严格实施。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建立实施乡(镇)绿线管理制度。制定了完整的乡(镇)生态发展战略、措施和行动计划,乡(镇)发展与布局结构合理,形成了与区域生态系统相协调的乡(镇)发展形态和乡(镇)村一体化的乡(镇)发展体系。

    5.公共绿地布局合理、均匀;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以上,绿地率2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5平方米以上。

    6.结合乡(镇)园林绿化工作实际,因地制宜,重视乡土植物应用,认真开展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并取得了显著成绩。

    7.注重乡(镇)风貌的保护,突出文化和民族特色,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乡(镇)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和谐融通,具有独特的乡(镇)人文、自然景观。

    8.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健全,古树名木有标牌,建立保护档案,保护责任落实,措施得力。

    9.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0%60%以上,乡(镇)主干道绿化面积不少于道路用地面积的20%

    10.王次干道绿化管理到位,行道树规格一致,树池整齐划一,树种选择合理。

    11.有一座面积大于4公顷以上的公园,公园绿地率70%以上,植物配置合理,富有特色,规划建设管理具有较高水平。

    12.广场建设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地率达到65%以上,建筑小品,雕塑突出乡(镇)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美观,充分展示历史文化风貌。

    13.重视单位庭院和小区绿化、美化,其中获得市(县)级园林式单位占全乡(镇)单位总数35%以上;绿化达标单位达到60%以上;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25%;主干道沿街单位实施拆墙透绿。

    14.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0%,尽责率在80%以上。

    15.乡(镇)生态环境良好,自然地貌、植被、水系及周边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宜林荒山、荒地(荒沙、荒滩)绿地率达80%以上,宜林坑、塘、沟、河、渠、路绿化率100%,围树林、农田林网、乡(镇)区域协调发展,生物多样性趋于丰富,形成了完整的绿地系统,乡(镇)村一体化的优良生态环境。

    16.乡(镇)环境综合治理效果明显,道路上无垃圾,无秸杆,无路障,车辆进场、商贸进店,农贸进市。建有相应的垃圾中转站,有专门人员清运,道路保洁率达到85%以上,建筑工地围合施工,建筑材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污水纳入市政管道排放,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250天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17.人均拥有道路面积6平方米以上,硬化率达90%以上;集中供水普及率80%以上,水质综合台格率100%,沼气或燃气普及率达70%以上;乡(镇)照明科学合理,道路亮灯率90%以上,每万人拥有公厕3座以上。

    18.乡(镇)新建建筑积极采用了建筑节能、节水技术,大量应用了低能耗环保建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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