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年报
信息公开月报 依申请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组织机构      政府文件

  计划规划      财政管理

  人事任免      公示公告

  工作动态      统计数据

  采购招标      应急管理

  道路建设      惠农政策

  招商引资      办事指南

  服务承诺      其他事项

 
首页 >> 市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乡镇信息公开目录 >> 刘集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本政府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乡镇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刘集镇政府办公室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联系电话:0377--62778278 

通讯地址:邓州市刘集镇政府向阳西路5号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索引号

信息内容

公开形式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邓州市刘集镇政府信息公开包括镇政府层面的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各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镇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镇政府及办公室层面的主要信息:

1、镇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名单;

2、镇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镇政府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3、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4、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5、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6、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7、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8、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9、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10、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1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2、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市政府及办公室层面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邓州市刘集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市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邓州市刘集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邓州市刘集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邓州市刘集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1.检索费。政府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可以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工作包含政府信息搜索、审查、编辑等。检索费收费标准为每件    元。待省核定后按统一标准收取。

2.复制费。复印费(含纸张):黑白复印费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  元;A3纸每页  元。彩色复印费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  元;A3纸每页  元。

打印费(含纸张):黑白打印的A4纸每页为 元;A3纸每页为 元。彩色打印的每页A4纸为 元;A3纸每页为 元。

光盘:每张  元。待省核定后按统一标准收取。

3.邮寄费。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邮寄费用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邓州市刘集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察局投诉电话:0377-62287335。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邓州市刘集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

邓州市刘集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信息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电子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不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若受理机关无法按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选填部分

所需信息的编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


 
 
 

       

邓州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违者必究  邓州市政府信息中心制作与维护

联系电话:0377--62287056 email:dzsrmzfwz@126.com 豫ICP备05017944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3/06/10 00:4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