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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程序 
作者: 系统管理员     访问次数:           更新时间: 2015-04-23 13:47       来源单位: 龙堰人民政府  

 

1、门诊报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门诊就医时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补偿规定直接报销。

2、市内住院:住院患者痊愈出院时,持《合作医疗证》、村委会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全额收费票据、诊断证明、医药费用总清单在定点医院即时报销,凡机动车辆致伤者,须提供本人驾驶证、行车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市外住院:出院15日内持合作医疗证、村委会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全额收费票据、诊断证明、医药费用总清单到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审核报销,骨折、外伤病人须提供病历复印件,机动车辆致伤须提供本人驾驶证、行车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住院分娩人员出院时,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全额收费票据和准生证原件、复印件在定点医院即时办理定额补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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