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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堰乡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制度 
作者: 系统管理员     访问次数:           更新时间: 2022-05-25 16:30       来源单位: 龙堰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行政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群众获得感和企业满意度,根据《邓州市推行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工作方案》(观念能力作风办〔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不”事项提级管理是指机关、各站所、乡直各部门在接待群众、企业等服务对象时,要按照“不说不能办,只说如何办”的原则,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遇到难以办理的事项,至少提高一个层级向上一级领导请示报告,按规定予以办理答复,同时做好跟踪问效,有效推动事项办理,确保“办不成的事”有人管、有人帮、能办成,确实办不成的事有答复。

第二条 “不”事项提级管理受理范围:

(一)权责清单服务事项;

(二)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理事项;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来信来访事项;

)业务咨询等其他事项。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面对服务对象的诉求,要强化服务意识,全程跟踪办理,逐级管理和审批说“不”事项,未经请示上一级领导不得直接说“不”。被请示人要积极协调、跟踪督办,力争让问题在本级解决,减少问题上交,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认真落实责任,构建“首问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四级责任链条。

第四条 对属于乡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一律不得直接说“不”,并按下列四种情形分类处理:

(一)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符合规定且手续齐全的,能当场办理的应立即办理或答复,不能当场办理的按规定时限予以办理;符合规定但资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材料清单、办理流程等;不符合规定的,应明确告知办成的条件、要求和依据等;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咨询,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二)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负责及时引导转交至具体科室承办人员,该承办人员承接首问责任。承办人员暂时不在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将服务对象的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内容登记,并负责转交给承办人员。承办人员阅知登记内容后应尽快与服务对象联系,了解情况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

(三)需要两个及以上科室共同办理的事项,由首问责任人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后,确认牵头科室具体承办,牵头科室承接首问责任。首问负责科室负责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牵头商定办理方案,并在规定时限内解决;经协商难以解决的,由首问责任科室列明具体事项、各方理据,并提出倾向性意见,提请上级分管领导或共同主管领导会商研究,直至向主要领导提出。

(四)确因法律、政策不允许或客观条件不具备而不能办理的,3个工作日内对服务对象进行电话或书面回复,讲明办不成的原因。电话回复时要做好记录。

第五条 不属于该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并移交至该事项主管部门。其中,书面申请的事项,经请示上一级领导同意后出具转办函,引导服务对象持转办函至有关单位办理,移交事项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口头咨询的事项,应告知该事项主管单位名称、办公地点及电话,同时做好备案登记。

第六条 首问责任人对于拟说“不”的事项,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办理:

(一)首问责任人填写《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审批表》,说明说“不”理由,提交科室负责人审批;

(二)科室负责人综合研判。能办即反馈服务对象,把握不准或仍不能办的,提请分管领导审批;

(三)分管领导审核研判。能办即反馈服务对象,把握不准或能不能办的,提请主要领导最后审定;

(四)主要领导最后审定。对于能办的或克服困难能办的事,主动努力去办,确实不能办的,由首问负责人将说“不”理由及说“行”建议及时反馈给服务对象。

第七条 站所、乡直部门要强化规矩意识,树立整体观念和一盘棋思想,加强横向协调和团结协作,破除本位主义,禁止推诿扯皮。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人员执行首问负责和落实说“不”提级管理制度负直接责任,分管领导负检查督促责任,要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政府工作高效有序运转。

第八条 建立长效机制,开展常态化监督,严格考核问责。纪委负责督查监控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制度执行落实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第一次给予相关科室通报批评,扣减科室考评相应绩效分数,责令直接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对科室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第二次取消科室评先资格,对直接责任人和科室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对分管领导予以约谈;第三次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和科室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龙堰乡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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