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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7年度购买秸秆捡拾压捆机进行市级累加补贴的通知 
作者: 系统管理员     访问次数:           更新时间: 2017-05-19 16:04       来源单位: 龙堰人民政府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2017年度购买秸秆捡拾压捆机进行

市级累加补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增加农民收入,提高秸杆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大力推广技术成熟、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秸秆捡拾压捆机显得十分重要。借鉴外地成熟经验,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2017年购买秸秆捡拾压捆机的农户除享受国家购置补贴外,市级财政再给予累加补贴,现就具体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补贴总金额:市级累加补贴资金总额300万元。

二、补贴机具范围:纳入国家补贴目录的秸秆捡拾压捆机

三、补贴时限:2017年3月20日一2017年10月20日。

四、补贴标准:捡拾宽度≥l.7米秸秆捡拾压捆机每台补贴15000元;l.2米≤捡拾宽度<1.7米秸秆捡拾压捆机每台补贴7500元;0.7米≤捡拾宽度<1.2米秸秆捡拾压捆机每台补贴3000元。

五、补贴程序:为保证补贴工作客观公正,决定把补贴资金分配到各乡镇(街区)(主要依据乡镇人口及耕地面积,见附件),乡镇(街区)根据补贴标准确定补贴机具。除按照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所需手续外,购买秸秆捡拾压捆机需乡镇政府、街区办事处确认补贴农户后,统一将确定的补贴对象及申请表(加盖乡镇政府公章)报市农机局,市农机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补贴手续。

六、补贴资金的管理及结算:按照国补资金结算办法执行,乡镇(街区)核实无误,由农机部门报财政部门审核,将累加补贴资金直补到卡。市级累加补贴资金如有结余,可用于弥补国补资金不足,具体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七、加强机具监管:对于新购置的秸秆捡拾压捆机,各乡镇(街、区)要建立台账,实行一机一户一档一卡,每台机具要明确一名国家工作人员作为管理责任人,确保所购置的机具切实发挥作用。若有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附件:邓州市2017年购买秸秆捡拾压捆机累加补贴资金

分配表

2017年5月15日


邓州市2017年购买秸秆捡拾压捆机累加补贴资金分配表

乡镇(街区)

资金(元)

乡镇(街区)

资金(元)

古城

10000

彭桥

110000

花洲

10000

湍河

90000

罗庄

100000

张楼

90000

汲滩

120000

白牛

100000

穰东

135000

夏集

125000

孟楼

70000

裴营

170000

林扒

110000

文渠

100000

构林

200000

高集

140000

十林

120000

陶营

110000

张村

120000

杨营

90000

都司

110000

腰店

100000

赵集

160000

龙堰

100000

刘集

180000

九龙

95000

桑庄

110000

杏山

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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