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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州市自费做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报销通知  
       
   时间: 2017-09-28  作者: lzzrmzf [ 字体: ]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按照《2017年邓州市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市在邓州市妇幼保健院设立了免费筛查项目办,自即日起负责为全市符合条件且自费进行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妇女儿童进行费用报销工作。现将自费筛查审核结算事宜通知如下:
    一、符合审核结算条件的基本要求
    1、报销对象:夫妇至少一方具有邓州市户籍或夫妇双方非邓州市户籍但女方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并取得居住证的孕产妇。
    2、报销项目:
    孕产妇:唐氏筛查、超声(NT)筛查
    新生儿:听力筛查、两病筛查(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和苯丙酮尿症)
    3、报销时间段:在2017年1月1日至8月11日期间自费进行以上筛查项目。
    二、符合报销结算条件的服务对象需提交的材料
邓州市户籍孕产妇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男方为本市户籍、女方非本市户籍的,另需携带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在本市6个月以上的非邓州市户籍孕妇,需同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市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唐氏筛查、超声(NT)筛查报告单原件。
    三、审核结算时间
自即日起每周一至周六全天进行审核结算、报销费用,全市审核结算报销费用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四、审核结算材料审核地点
    邓州市妇幼保健院门诊楼一楼原艾防科。
    咨询电话:0377-62006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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