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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8-06-01  作者: lzzrmzf [ 字体: ]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罗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

    

 

各行政村、镇直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豫民〔20181号),严格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活动,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明确任务,全面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坚决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精准兜底”,进一步规范管理,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治理重点

1.腐败问题。

1)以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尤其是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

2)严厉惩治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在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

2.作风问题。

1)坚决纠正农村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腐败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

2)认真整改民政部门在农村低保工作中作风漂浮、不敢担当,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不落实、效率低下,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等问题。

3)认真整改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

4)治理整顿“维稳保”“失地保”等违规问题,认真整改低保审核中行政性确定比例,搞平均主义、福利平衡的错误思想,解决“户保少人保多”“漏保”等问题,避免政策执行出现偏差。

5)认真整改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不紧密,主动作为不够,人为割裂识别对象,出现两类对象识别“两张皮”,未做到“应保尽保”问题。

(三)工作内容。

1.安排部署阶段。

1)制定方案。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针对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研究制定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

2)集中部署。主要包括:一是集中一段时间全面排查所有农村低保对象,同步排查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并集中办理农村低保审核审批。二是摸清兜底保障底数。会同扶贫等相关部门,指导乡镇(街区)逐户排查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摸清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底数。三是通过机动式明查暗访、随机检查、第三方机构抽查等,重点查找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以及违反规定程序行政性纳入低保等问题。

2.全面自查阶段(20186月—7月)。

1)全面排查(6月底前完成)。市民政部门、各乡镇(街区)利用全国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和核对平台对现有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排查,会同同级扶贫部门,指导乡镇(街区)再次对农村低保与建档立卡贫困户不交叉人员情况进行排查。

2)重点核查(7月底前完成)。对四类人员要重点入户核查,建立工作台账。一是去年建档立卡“回头看”中未纳入农村低保及新增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要逐户核查;二是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获得审批纳入低保的家庭要再次入户复核;三是近一年来动态管理中已退出低保的家庭要再次入户复核;四是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中的低保对象要逐户复核。

3)审核审批(7月底前完成)。对全面排查中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及时办理审核审批手续,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及时予以清退。特别是对经重点核查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人员要集中办理审核审批手续。对新申请低保家庭同步开展审核审批。

3.调研督查阶段(20186月—8月)。

1)抽查(6月—7月)。纪委、民政部门要通过明查暗访、随机检查等形式,重点查找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以及行政性纳入低保等问题。同时,对新申请低保家庭开展抽查。

2)暗访督查(6月—7月,与市地抽查工作同步推进)。民政部门、扶贫部门将组成多个督查组,随机抽取或重点选择来信来访人数较多、群众举报问题较多或媒体曝光问题的地方开展暗访、调研、督查,督促各地针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

4.集中整改阶段(20188月—2018年底)。

1)加强核对工作(6月起持续进行)。加大核对工作力度,在农村低保审核审批中,全面运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重点加强对财政供养人员、大型农机具、政策性财政补贴、扶贫建档立卡增收等信息的核对。

2)规范行政文书(6月—9月)。民政部门要将按照民政厅及民政局的要求,根据暗访、调研、督查情况,统一制定或指导各地制定低保申请受理、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近亲属备案等关键环节的规范行政文书,依据规范文书开展审核审批工作,进一步提高低保规范管理水平。

3)推进公开公示(6月—9月)。全面规范低保公示栏设立工作,在所有行政村设立低保专用的户外固定集中公示栏,进行永久性公示,推广运用“互联网+监督”,民政部门在其网站上公开低保对象姓名(未成年人、艾滋病患者等个人信息需保密的对象除外)、居住村(居)委会、享受低保金数额等信息,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4)全面提高低保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效率(2018年底前)。乡镇要抓好全国低保信息系统的应用,对救助对象进行定期复核,及时更新系统数据,确保系统数据与业务工作同步进行。加快实现全省低保信息系统与民政统计台账数据对接,完成低保资金发放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办理。

5)总结整改(8月—2018年底前)。7月底前,乡镇将专项治理工作阶段性总结上报市民政局,同时,将发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报镇纪委。

5.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阶段。

1)完善监督检查长效机制。乡镇要结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完善低保等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加大监管力度,防止挤占、挪用和截留社会救助资金,及时发现、纠正和惩处“人情保”“错保”等问题,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公平实施,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2)完善精准认定工作机制。按照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要求,聚集重点贫困群体兜底,总结低保认定条件、经济状况核对、审核、审批等关键环节的成功经验和问题不足,及时进行调整、改进、完善,持续强化制度执行,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和存在作风问题的,要抓紧整改落实。

3)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推动跨部门救助事项的业务协同,依托现有政务大厅,在乡镇办层面充实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统一受理、转办(介)社会救助申请事项。加快健全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建立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理等制度,不断优化工作流程,真正做到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二、强化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制度有效衔接,进一步夯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基础

(一)加强标准衔接,统筹推进两线合一。

民政部门要根据省定的低保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及时与扶贫部门沟通,统筹考虑扶贫线年均上浮6%的因素,适时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确保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略高于扶贫线,推进两线合一,确保农村低保完全兜底。2018年我市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提高到3450元,我市2017年扶贫线为3208元。

(二)加强对象衔接,及时共享比对相关信息。

民政部门要加强同扶贫部门信息比对工作,及时共享低保、五保及贫困户信息,每季度至少比对一次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建立数据共享台帐。主动会同扶贫部门,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调整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在档贫困人员纳入。

(三)加强政策衔接,正确认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重合问题。

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认定标准不同,政策目标也不同,乡镇要充分考虑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在资格条件、认定标准、收入计算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坚持实事求是,不能片面要求提高或降低两类对象重合比例。要改变简单以有无劳动能力区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的做法,坚决杜绝搞平衡“二选一”、对象识别“互斥”等问题。要按照农村低保和建格立卡贫困人口各自识别认定的标准、程序等,分别把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或帮扶范围,实现双向衔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调整时,要把建档立卡以外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作为重点;农村低保动态调整时,要把因病、因残及其他因临时困难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作为重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确保实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

三、切实做好特困救助供养工作,全面助力脱贫攻坚

特困人员是最困难、最弱势的人群,是兜底保障的重点对象。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安全网的重要内容。乡镇敬老院是乡镇人民政府为特困供养人员提供集中供养的的主要场所,根据(豫政〔201679号)文件中“乡镇人民政府是特困供养机构(乡镇敬老院)的管理责任主体,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之规定,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乡镇敬老院的运转费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所需资金纳入乡镇财政预算,2017年,市政府已将乡镇敬老院运转费用按入住老人每人每年700元标准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同时解决了敬老院老人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足部分由乡镇人民政府兜底解决,确保乡镇敬老院的健康有序运转。

四、加强领导,提供保障

为全面做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及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镇政府成立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具体负责指导、检查和督导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及敬老院整改提升工作。

各行政村是低保认定的责任主体,应成立由村支书任组长,支部委员、村委委员等为成员的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学习,建立问题整改台帐,全面认真排查整改,同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和人员保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罗庄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领

导小组名单

 

罗庄镇人民政府

2018527

 

 

 

 

 

罗庄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高红文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副组长:刘永宾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成 员:赵群良  民政所所长

    纪委委员

    民政所副所长

    民政所工作人员

曹向阳  扶贫办主任

刁振奇  财政所所长

各行政村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所,赵群良同志兼任办办公室主任,李超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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