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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办公室(人事科、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和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表彰奖励活动,指导全市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社会组织管理科

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实施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社会救助科(儿童福利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性措施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性措施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监督管理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做好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工作;做好艾滋病患者申请办理低保手续审核传递工作及联合诊所遗属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性措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区划地名科

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的设立、更名、撤销、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范围内地名标志设置及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对界线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社会事务科

贯彻落实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性措施,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及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养老服务科

拟订全市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及“四集中”兜底保障工作,监督管理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包括公办敬老院、民办养老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村级幸福大院等机构)。

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实施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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