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为全面加强和推进新形势、新要求下的民族宗教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南阳市委统战部于2012年元月14日下发了《关于将统战及民族宗教工作经费纳入县市区政府财政预算的意见》,明确指出:“民族宗教工作任务重的大县,民族宗教工作费应不低于10万元;民族宗教局工作经费应予单列,民族宗教特支费应不低于20万元;每个宗教团体年工作经费应不低于1万元。”并把各县市区落实工作经费情况纳入了年度目标考评。此《意见》下发后,邓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姚龙其亲自做出批示,市长刘树华迅速签批以上民族宗教工作费用,并纳入市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