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年报
信息公开月报 依申请公开
  信息公开目录

  组织机构      政府文件

  计划规划      财政管理

  人事任免      公示公告

  工作动态      统计数据

  采购招标      应急管理

  道路建设      惠农政策

  招商引资      办事指南

  服务承诺      其他事项

 
首页 >> 市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乡镇信息公开目录 >> 彭桥
彭桥镇畜禽养殖业专项环境综合整治

信息索引号: NGPQ-0202-2013-00004 发布日期: 2013-12-20 录入人员: pqzwgk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彭政[2013]13号


彭桥镇畜禽养殖业专项环境综合整治
工 作 方 案
     
      根据邓州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市建设的相关精神及“六城联创”工作要求,为扎实推进我镇生态镇创建工作,有效治理畜禽养殖企业污染,促进农村环境质量有效改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建设生态镇创建工作的要求,对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水体及周边环境,诱发矛盾纠纷的养殖企业进行综合整治、规范企业养殖活动,提高综合利用率,最大限度地通过土地消纳,努力实现变废为宝,净化农村生态环境,防止人畜共患疾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促进我镇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把我镇建设成为生态经济活跃,产业结构合理,人居环境优美,生态系统健康,生态文化繁荣,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高集、美丽高集。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本次综合整治,基本摸清我镇畜禽养殖业污染底数和环境守法状况,提高环境监管水平,防治和减少畜禽养殖污染,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具体目标是2013年4月底前基本摸清底数,10月底前基本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的清理,2013年底前畜禽养殖场(小区)基本纳入日常环境监管。
三、检查对象
(一)在农业、工商、环保部门登记和备案的畜禽养殖场(小区):
(二)达到农业、工商、环保部门登记和备案规模标准、但尚未登记备案的其他畜禽养殖场(小区);
(三)群众投诉强烈的畜禽养殖户、畜禽散养密集区;
(四)邓州市人民政府制订的《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规定的禁养区、限养区内的畜禽养殖户、畜禽散养密集区。
四、检查内容
  (一)区域畜禽养殖基本情况。畜禽养殖场的数量及各养殖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养殖类型、规模,纳污水体环境质量等情况。
  (二)选址合理性。是否建立在禁养区、限养区或适养区;是否位于生活饮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是否位于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密集区;是否位于政府依法划定的需要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区。
(三)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是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执行“三同时”制度,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在投入运营时是否落实。
(四)污染治理设施或无害化处理设施情况。是否采取清污分流和粪尿的干湿分离等措施;是否建有污染治理措施或无害化处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设置畜禽废弃物的储存设施和场所,储存场所是否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遗撒、放恶臭等“四防”措施;是否对畜禽废弃物采取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制造再生饲料等方法进行综合利用,用于直接还田利用的畜禽粪便是否经处理达到规定的无害化标准。
(五)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是否按《关于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发[1999] 24号)规定规范化设置排污口;污染物的排放方式和去向,是否存在偷排漏排现象,废水和恶臭气体等污染物排放是否做到稳定达标。
(六)排污申振、排污许可、排污收费等制度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向环保部门进行排污宇报登记,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是否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等。
五、整改要求
对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督促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户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到位。
(一)对地处禁养区等环境敏感区的,责令限期搬迁或关闭。
(二)对没有进行环评审批的新、改或扩建的,责令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
(三)对环保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的,要限期治理,逾期没有完成治理的予以关停。
(四)对废水治理、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排放污水不能实现土地消纳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
(五)对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储存的畜禽废弃物渗漏、流失、遗撒或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
(六)对向水体或其他环境倾倒、排放畜禽废弃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
(七)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私设排污口或者排污暗管的,责令限期拆除,并依法处罚。
(八)对未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行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依法处罚;对未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依法处罚。
六、工作安排
本次综合整治工作各村对本辖区负总责。各企业以自查自纠为主,采取市、镇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从2013年4月开始,2013年12月前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
各村要积极对本方案确定的主要检查对象进行详细调查,摸清底数,于2013年6月底前将调查摸底情况、整治计划、汇总表(附表1-3)报送镇生态镇创建指挥部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
镇政府、邓州市环保局要依法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限期整改,及时报送有关工作动态;对自觉规范排放行为、治理污染,达到综合治理“零排放”的养殖企业(每镇镇2-3个)要给予表扬;对恶意排放造成群众不断上访或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养殖企业要严格处罚,由市环保局挂牌督办。2013年10月底前清理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小区)。
(三)督查总结阶段
要通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立本辖区畜禽养殖场(小区)的环保监管档案,完善基本信息数据库,并将其纳入环保日常监管范围,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管模式,年底前将.工作总结上报生态镇创建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将不定期对检查范围内的畜禽养殖企业进行跟踪督查,保障本次检查工作扎实、有效进行。
七、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到开展专项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及紧迫性,克服麻痹、应付思想。各村要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专项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生态镇创建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将对各村专项环保检查工作进行总结通报,对于专项检查中漏报、瞒报、谎报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整治不到位的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户,市环保局将挂牌督办,明确目标责任、解决时限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各村要强化对辖区内的农村环境监管,按照专项环保检查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制定方案、分解任务、完善机制,切实提高环保专项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使机制长期有效运行。
(三)各村要加大对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地对畜禽养殖企业开展环境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畜禽养殖企业的环保意识,加快畜禽养殖业的污染治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彭桥镇人民政府
2013年5月9日
 
 
 

       

邓州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违者必究  邓州市政府信息中心制作与维护

联系电话:0377--62287056 email:dzsrmzfwz@126.com 豫ICP备05017944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2/10/15 11:4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