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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邓州市彭桥镇2011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NGPQ-0202-2013-00015 发布日期: 2013-12-20 录入人员: pqzwgk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彭发[201119

关于印发《邓州市彭桥镇2011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邓州市彭桥镇2011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彭桥镇委员会

                                                                彭桥镇人民政府

                                                                                       2011518

邓州市彭桥镇2011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1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综合利用秸秆资源,有效防治大气污染,防止引发火灾,保障全镇人民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大气污染法》、《邓州市2011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大气环境、确保重点设施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坚持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确保圆满完成夏季秸秆禁烧工作。

二、工作目标和关键环节

我镇是省、邓州市的重点禁烧区域,麦收面积大,秸秆禁烧任务重大,全镇禁烧的目标是:力争“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烧一棵树,不烧一块田”,全天候、全方位看死盯牢,确保夏季等秸秆禁烧工作取得实效,为做好今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突出把好两个关键环节。一是把好低茬作业关。要求所有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具必须实行低茬作业,机割麦茬原则上不得高于10厘米。二是把好秸秆粉碎和综合利用关。原则上倡导所有秸秆粉碎还田,改良土壤。小麦收割机要装配小麦秸秆粉碎抛扬机,实现边收割,边粉碎,边抛扬,从源头上治理焚烧隐患。暂时不能综合利用的秸秆,各行政村要组织群众清理外运集中存贮。

三、部门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务求实效。

纪委:负责追究秸秆工作不力的行政村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报请镇党委、政府严肃处理。

财政所:保证秸秆禁烧经费落实到位;负责扣除有关村焚烧秸秆罚款,并划入专设账户。

农业中心:组织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意义、方法、措施及技术推广,正确引导群众搞好秸秆综合利用。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因秸秆焚烧造成烧树毁树的行为进行处理。加强对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对行动迟缓、禁烧不力的及时曝光。负责对收割机做好作业培训和安全培训,严把农机入田收割关,保证收割质量符合农技要求,并大力推广和实施旋耕机灭茬及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技术。

中心校:做好中小学生禁烧秸秆的宣传教育。

交管站:加强对省道、县道、村村通道路两侧秸秆禁烧宣传和安全检查工作;严禁公路打场晒粮,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安监办:负责对“三夏”期间的生产进行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派出所:全面排查各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及时依法打击破坏“三夏”生产的违法行为,维护“三夏”生产秩序,确保农村治安稳定。

各行政村:对辖区内的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做好跟机服务,引导群众低茬收割和秸秆粉碎;落实林地周边10隔离带;及时化解“三夏”生产工作的矛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从518日起,各村要在交通要道、田间地头刷写标语、悬挂横幅,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做好宣传工作,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强化组织领导。镇成立秸秆禁烧工作指挥部,禁烧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府办,各行政村也要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支书要亲自抓,村主任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构筑起机关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地块的禁烧工作网络,把责任落实到田间地头,责任到人。

(三)完善应急机制。各行政村和镇直有关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止焚烧秸秆应急预案,明确责任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村要组建义务消防组织,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强化监督检查。镇党委、政府成立“三夏”生产驻村工作队,由包村干部任队长,服务“三夏”生产,督促落实秸秆禁烧工作。督查组要深入各行政村全天候巡回督查,督促检查禁烧措施和收割机留茬情况的落实。村干部要实行包村、包片、包地头的措施,严防死守,确保万无一失。要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引导发挥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实行“五户联保”,防止焚烧秸秆。设立举报电话:62932008,各行政村也要设立举报电话,24小时值班,受理群众举报。对群众举报要认真登记并及时赴现场处理。

五、严格奖惩

各行政村支书对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包村干部、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对重视秸秆禁烧工作,禁烧措施落实得力,辖区内未出现露天焚烧秸秆现象的行政村,给予通报表彰,对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禁烧措施落实不力出现焚烧秸秆的,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的要求,视情况实行经济、组织、法律等惩处。

(一)经济处罚。发现焚烧每一堆秸秆或认定一处焚烧痕迹(按67平方米为一堆,一亩按10堆计算,条状的每101堆),对所在行政村经济处罚1万元;因秸秆焚烧造成火灾的,根据《河南省消防条例》第五十条,一经查实对所在行政村另处3000元罚款,罚款由财政所从村财政资金中扣除。并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给予当事人200元罚款。

(二)组织处理。对发现焚烧第一堆秸秆的行政村,罢免村党支部书记职务,村主任按照有关程序罢免职务,包村干部停职。

(三)法律追究。对因焚烧秸秆造成严重危害,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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