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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新建居民小区实行一户一表统一抄表到户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邓州市政府信息中心  2014-11-26【打印该页】 浏览次数:

         邓州市新建居民小区实行一户一表统一抄表到户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23号)要求,新建居民小区供电设施要按照“一户一表”的标准进行建设,并执行阶梯电价制度。为落实通知要求,更好地满足广大居民用户用电需求,现就我市新建居民小区“一户一表”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邓州市新建居民小区供电设施要按照“一户一表”的标准进行建设,要符合《河南省电力公司新建住室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对已建成使用的居民小区由供电单位逐步理顺服务关系,逐步实施抄表到户。对2014年10月1日以来及以后的在建、新建居民小区要按照“一户一表”的标准进行建设,实行“供电、抄表、收费、服务”四到户管理。

二、工作要求

(一)规划局在审查居民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前,应要求小区建设方按照《河南省电力公司新建住室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范》进行小区供电设施建设规划,未对电缆沟、配电所等涉及土建工程的供电设施做出明确规划的居民小区建设项目,规划部门不能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建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二)居民小区建设方到供电单位办理用电业务时,供电单位应向建设方发放用电业务办理通知书,明确业务办理流程,方便用户业务办理。

(三)供电单位接到居民小区建设方的用电申请后,双方应签订居民小区“一户一表”建设及抄表到户协议。协议要明确供电设施建设标准、资产移交范围、供电单位对小区用户实行“供电、抄表、收费、服务”四到户管理等相关事宜。同时供电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双电源客户3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方答复供电方案,供电方案应包括:供电电压等级、供电质量、供电电源位置、供电电源数(单电源或多电源)、供电回路数、路径、出线方式、供电线路敷设、进线方式、受电装置容量、主接线、运行方式、继电保护方式、调度通信、保安措施、电能计量装置及接线方式、安装位置、产权及维护责任分界点、主要电气设备的技术参数等。

(四)居民小区建设方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供电设施规划设计和施工单位。设计文件需提交供电单位审查,供电单位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未经审查同意不能实施。居民小区建设方应在电缆管沟、接地网等隐蔽工程覆盖前,及时通知供电单位进行中间检查,工程竣工后,应提出竣工验收,供电单位应分别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

(五)居民小区电力工程验收合格后,供电单位和居民小区建设方要按照双方签订的居民小区“一户一表”建设及抄表到户协议履行相关手续,要切实做到手续合法规范、建设符合标准、供电服务“四到户”。同时,供电单位应向住建、规划、房管等部门传递验收合格证明。

(六)对于不按相关要求进行“一户一表”建设,无法直接对居民用户进行“供电、抄表、收费、服务”到户的居民小区,住建、规划、房管等部门应按相关规定不予以办理完善工程竣工手续;供电单位有权拒绝为其提供供电服务。对于建设达标,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小区,供电单位不能拒绝“四到户”管理要求。

三、监督检查

发改委负责各项工作要求的落实,切实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处理执行过程遇到的问题,确保我市新建居民小区按照“一户一表”的标准建设,供电单位对小区居民用户实行“供电、抄表、收费、服务”四到户管理。

征集截止日期:2014年12月31日;

征集方式:新华路100号邓州市政府信息中心;

电子邮箱:dzsrmzfwz@126.com;

联系电话:0377-62287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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