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当前位置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调查征集 >> 民意征集
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市政府信息中心  2014-11-02【打印该页】 浏览次数: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工业强市、工业兴市战略,加快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工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鼓励发展工业经济

1、政府每年安排工业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用于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奖励、补助等。

二、鼓励企业项目投入

2、为了培育壮大我市三大主导产业(汽车及零部件、食品加工、纺织服装)及战略新兴产业,每年对重大工业技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中小企业发展项目、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项目及央企合作项目实行“一厂一策”或“一事一议”扶持。

3、加大设备投资专项贴息。对生产经营企业当年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照投资额度采取分档累进计算给予贴息补助,其中500万元-1000万元、1000-3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部分分别给予1%、2%、3%的贴息补助。同一企业最高贴息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三、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4、设立星级企业奖。按照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上缴税金总量和增长情况,评选星级企业,对在全市经济发展和税源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予以表彰奖励。对星级企业实现动态管理,一年一评选。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或工业增加值2.7亿元以上),年度全口径工业入库税收(退税后)5000万元以上,且税收较上年度增幅8%以上,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业企业,授予五星级企业称号,并按企业上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净增额的20%予以奖励;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或工业增加值1.3亿元以上),年度全口径工业入库税收(退税后)2500万元以上,且税收较上年度增幅8%以上,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业企业,授予四星级企业称号,并按企业上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净增额的15%予以奖励;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3亿元以上(或工业增加值8000万元以上),年度全口径工业入库税收(退税后)1500万元以上,且税收较上年度增幅8%以上,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业企业,授予三星级企业称号,并按企业上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净增额的15%予以奖励;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以上(或工业增加值5000万元以上),年度全口径工业入库税收(退税后)800万元以上,且税收较上年度增幅8%以上,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业企业,授予二星级企业称号,并按企业上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净增额的15%予以奖励;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或工业增加值3000万元以上),年度全口径工业入库税收(退税后)400万元以上,且税收较上年度增幅8%以上,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业企业,授予一星级企业称号,并按企业上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净增额的15%予以奖励;

对未达到星级企业评选标准,但年度全口径工业入库税收300万元以上(退税后)且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业企业,税收较上年度实现增长的,按企业上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每100万元奖励1万元的标准,给予最多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5、鼓励企业加快发展步伐,设立高成长型企业奖。对运行质量、科技含量显著提升,主营业务收入、上缴税金等经营指标增幅明显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予以表彰奖励。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上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达50万元以上,连续两年上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年均增长20%以上或者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30%以上、上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增长30%以上;同时,注重高科技产品的开发、研制、引进和推广,技术研发投入占年主营业务收入的2%以上,不断推动企业科学管理和体制创新。符合上述条件的,命名为高成长型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6、设立规下升规上工业企业奖。大力培育中小微企业,鼓励工业规模以下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将培育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作为年度常态化考核指标,以上年度原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个数为基数,对年度新增减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企业及所属乡镇街道经济奖惩。工业企业规下升规上具体实施意见另行制定。

7、对被评为“星级企业”和“高成长型企业”的企业,列入工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序列,社会要素资源优先保障。确保迎峰度夏度冬期间电力正常供给;企业技改扩规中优先供地;对企业经营者每年提供免费健康体检;企业负责人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可按本人意愿,在本市公办学校选择就读小学、初中,与学区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按星级企业高低,企业负责人优先推荐为我市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候选人。

四、鼓励企业提质增效

8、为提高工业企业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效率,规范企业建设设计标准,提高投入规模与产出效益,将工业企业用地绩效与土地使用税挂钩,设立用地集约绩效奖。

对年度亩均总税收达到2万元/亩以上的工业企业,在足额缴纳当年度土地使用税的情况下,按照企业年度亩均总税收额度采取分档累进计算给予奖励,其中亩均总税收达到2-5万元、5-7万元、7-10万元、10万元以上分别按企业上缴土地使用税总额30%、50%、70%、100%的额度予以奖励。

9、每年安排企业家、企业管理人才和经济管理培训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支持我市企业家培训和企业急需人才的引进工作。

五、鼓励企业创新、创牌

10、鼓励企业依靠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设立企业创新奖。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质检中心(站、所)、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质检中心(站、所)、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企业当年新获得国家级和省级科技成果一、二、三等奖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10万元、5万元、3万元;企业当年新获得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2万元。当年新获得国内实用型专利,一次性奖励5000元。

11、鼓励企业加大信息化投入,促进两化深度融合。被评为国家、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河南省企业信息化等级证书》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12、鼓励企业提高质量,争创名优品牌,设立品牌奖。企业当年新获得质监部门认定的国家级名牌产品、省级名牌产品、省优质产品,每个名牌产品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每年评出2-3家市长质量奖企业,对获奖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

13、鼓励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对获得各级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企业,按照邓州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给予奖励。

六、鼓励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14、鼓励企业加快沪、深两市主板上市融资步伐,设立企业上市奖。对上市后备企业在上市改制过程中,涉及资产过户过程中缴纳税费的地方留成部分,等额奖励给企业;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为股本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上市发行后等额奖励给企业;企业上市后当年新增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100%,以及此后两年当年新增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等额奖励给企业;企业上市成功后,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七、鼓励企业开拓市场

15、对市统一组织参加的重点展销会的工业企业,给予实际参展费全额补贴;自行参加省级以上展销会并经备案批准的工业企业,对参展企业标准摊位费全额予以补贴。同时,对在省级以上电视台进行广告宣传我市工业名优产品的企业,予以投入广告费用5%的补贴。

16、支持我市工业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招标,对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我市地产品,积极推荐进入政府采购目录,鼓励重点项目优先使用我市重点工业产品,在政府公务活动中优先推广并使用本地商品,不断加大邓州产品宣传力度,引导工业企业产业链上下游产销对接,开展不同形式的技术对接、产品对接和信息交流活动,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互采互用。

17、鼓励企业开展电子商务。设立企业电子商务扶持专项资金,支持有实力的中小企业建立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成立电子商务协会,引导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营销。

八、鼓励单位创优争先,提升服务效力

18、依托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投资建设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邓州市综合窗口平台,帮助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创业、融资、培训、管理、咨询等服务。

19、鼓励金融部门加大对工业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对金融机构服务工业企业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进一步调动金融机构服务工业经济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年度向市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累计投放贷款总额,结合相关单位评议情况,设立金融业优质服务奖,市政府予以记功奖励,并通报获奖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20、转变服务方式,增强服务实效。各职能部门要不断加大企业服务工作的开展力度,市政府对各职能部门企业服务工作进行年度考评,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设立企业服务年度目标奖。

21、鼓励乡镇街道支持服务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乡镇工业经济发展,对乡镇街道工业经济发展情况实行目标管理,设立乡镇工业经济年度目标奖。

22、创优企业发展环境。继续实施重点企业“一费制”、“企业安静日”制度和运输“绿色通道”畅通政策,不断扩大工作覆盖面与企业受益范围,保障优惠政策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九、其它

23、企业必须依法经营,对偷逃税款受到处罚、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及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律取消享受上述政策的资格。

24、对同一事由涉及多项奖励(补助)的,奖金(资金)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补助)。

25、有关扶持的具体办法及考评方案由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

26、本意见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原出台的相关文件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征集截止日期:2014年12月8日;

征集地址:新华路100号邓州市工信局运行办;

电子邮箱:dzyunxing@163.com;

联 系 人:韩佳

联系电话:0377-62285607。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信息
主办: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系统维护:邓州市政务大数据中心(邓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联系电话:0377--62283198 email:dzsrmzfwz@126.com 网站地图
豫ICP备14015531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41138102000131 网站标识码:4113810005

邓州政府网

邓州政务微信

手机版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03/25 19:3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