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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华铁路邓州段土地与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和实施方案意见征集 
市政府信息中心  2015-08-12【打印该页】 浏览次数:

蒙华铁路将于2015年下半年开工建设。为进一步规范铁路工程土地与附着物征收工作,保障铁路工程建设用地需求,维护土地和附着物权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豫政〔2015〕1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蒙西至华中地区铁路煤运通道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4】1642号)、《关于切实做好蒙西至华中地区铁路煤运通道(河南段)建设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豫政重点办【2015】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蒙西铁路建设要求,
经研究,我市形成了《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蒙华铁路邓州段土地与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和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如有提出意见或建议的社会公众,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邓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反映。

征集截止日期:2015年8月18日

地址:邓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人:唐清雨

联系电话:18211828088

电子邮箱:108855099@qq.com

附件:《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蒙华铁路邓州段土地与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和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蒙华铁路邓州段土地与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和实施方案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蒙华铁路将于2015年下半年开工建设。为进一步规范铁路工程土地与附着物征收工作,保障铁路工程建设用地需求,维护土地和附着物权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豫政〔2015〕1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蒙西至华中地区铁路煤运通道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4】1642号)、《关于切实做好蒙西至华中地区铁路煤运通道(河南段)建设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豫政重点办【2015】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蒙西铁路建设要求,经研究,现将《蒙华铁路邓州段土地与附着物征收办法和补偿标准》、《蒙华铁路邓州段土地征收与施工保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

1.蒙华铁路邓州段土地与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

2.蒙华铁路邓州段土地征收与施工保障实施方案

附件1

蒙华铁路邓州段土地与附属物征收补偿标准

一、永久性用地征用及补偿标准

(一)征地范围:包括铁路正线、站场、相关配套设施的永久用地。征地数量按土地勘测定界报告核定。

(二)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1、征收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执行。

2、征收集体建设用地:①有批文的土地,按当地现行集体土地补偿办法和标准执行。②无批文的土地,按土地原地类补偿标准执行。

3、青苗补偿标准是1200元/亩。

4、耕地开垦费为100000元/亩。

5、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国有土地征收标准

国有划拨土地按划拨权益价补偿;国有出让土地收回补偿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及规定执行;国有农用地参照相邻的集体农用地补偿。

二、临时用地征用及补偿标准

临时用地由用地单位按照铁路设计文件确认的用地范围,结合造地、改渠、挖塘和生态保护,制定临时用地复耕方案,到市国土、规划部门办理临时用地规划和用地手续,签订临时用地协议,交纳相关费用,获得市国土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临时用地。用地单位必须按规定的位置、面积、数量、深度使用临时用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和《土地复垦条例》第十九条有关规定,结合邓州实际,确定补偿标准如下:

(一)补偿标准:

1、耕地青苗补偿费每亩1200元。

2、土地使用费每亩每年1200元。

3、复耕保证金每亩6000元;若耕地上需硬化20公分以上、取土深度达1.6米以上、弃土(石)场厚度达6米以上的临时用地,按《土地区片综合地价》缴纳复耕保证金。

4、地上附着物按《蒙华铁路邓州段附着物征迁补偿标准》(附件)进行补偿。

5、施工临时用地(包括取土用地和堆料场、弃土场、弃石场、预制场、简易道路等)。由施工单位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审批手续,并交纳200元/亩的管理费,经批准后按规定的位置、面积、数量使用临时用地,同时要与造地、改渠、挖塘和生态保护等相结合。

(二) 复耕验收。按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复耕验收标准,经市国土资源部门验收达标的,如数退还保证金。经验收不达标的,由用地单位再复耕或由所在辖区乡(镇)人民政府用保证金组织复耕。

三、辅助工程用地征用及补偿标准

因铁路建设工程引起的边角地(夹心地)、三改(改沟、改渠、改路)和桥涵顺接用地、“三电”及管线迁改用地、拆迁安置用地,由有资质的勘测单位进行勘测定界。土地按《土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只补不征”。地上附着物按《蒙华铁路邓州段附着物征迁补偿标准》(附件)进行补偿。土地及附着物补偿费和测绘费计入工程成本。

四、地上附着物征迁补偿标准

(一)征迁范围:1.永久用地范围内的地上和地下附着物;2.环评影响报告批复意见确定的学校、居民住房;3.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仍不能保证铁路运输安全依法应当拆迁的地上附着物。拆迁种类、数量、规格按市政府具体实施部门、被征拆权利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分类清点并确认的表册核定。

(二)依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管理的通知》(豫政办〔2009〕152号),结合被征收土地区域实际情况制定《蒙华铁路邓州段建筑物、构筑物征迁补偿标准》(附件1)和《蒙华铁路邓州段水电设施征迁补偿标准》(附件2)。

(三)依据《蒙华铁路邓州段植物征迁补偿标准》(附件3)。移植工作由市林业主管部门落实。

(四)企业拆迁、特殊附着物拆迁和国有土地使用补偿需要评估的,由市政府和产权人按照地方规定选定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并征得被征拆权利人同意后进行评估,共同参照评估结果与被征拆权利人协商后,以协议或其他合法形式确定具体补偿标准。

(五)铁路设计文件确认的用地范围以外和地上附着物征迁补偿标准没有涉及的特殊问题,由市政府会同产权人,参照评估结果确定的协议价格执行。

(六)拆迁户的安置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拆迁安置方案和标准执行。城镇建成区内的住房,实行货币补偿,自行安置;城镇建成区以外被拆迁村民的安置用地,由乡镇政府选址,确定位置、面积,作为附件与永久性用地一同报批。不适用集中安置的,由乡镇村与被拆迁户协商解决。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由市政府委托有资质的拆迁单位或乡(镇、办事处)实施,拆除费每平米15元,从征迁费中列支。

五、耕地占用税及有关费用

(一)永久用地、临时用地耕地占用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11号令)第九条和《河南省(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辅助工程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二)工程建设协调工作经费按征地拆迁费的2.5%计取(其中:乡、(镇)计取0.8%,市计取1.7%)。

(三)审计工作经费列入工程建设协调工作经费,按现行取费标准计取。

六、征迁安置资金的管理使用

征地拆迁资金由省、市政府按5:5比例筹集,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管理,市设立征迁安置资金专用账户,根据豫政重点办【2015】18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市国土资源局设立征迁安置资金专用账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的征迁补偿费用,全部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市政府建立征拆费用审计机制,按季度由审计部门对补偿费用的兑现情况进行审计。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对征迁安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征迁安置费用依法落实。

七、征收土地和拆迁安置工作的组织协调

各级各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征迁安置工作,特别要做好拆迁户的过渡安置工作,对拆迁户,要先安置后拆迁。要严格依法办事,切实维护被征收土地的产权人和拆迁安置户的合法权益。市监察、发改、财政、国土、规划、住建、人社、农业、林业、水利、公安,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市征收办、市政府督查室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及时解决征迁安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蒙华铁路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附表:

    1、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

    2、水电设施征迁补偿标准。

    3、植物征迁补偿标准。

【下载】蒙华铁路邓州段附属物征迁补偿标准

附件2

蒙华铁路邓州段土地征收与施工保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搞好蒙华铁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和施工保障工作,确保铁路建设工程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河南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蒙西至华中地区铁路煤运通道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4〕164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一步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豫政〔2015〕11号)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蒙华铁路设计方案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关于蒙华铁路建设要求,加强领导、依法征迁、合理补偿、妥善安置,按时完成征地拆迁安置任务,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环境,确保铁路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高效服务原则。蒙华铁路建设项目各类永久性用地和临时用地都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和省、市有关规定,按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使用。永久性用地由建设单位向市国土资源局申报,并按规定提供有关批文、图件和资料。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快速拟定“一书四方案”及相关资料,逐级上报。临时用地由施工单位申报,市国土资源局及时审批。

(二)坚持支持发展,维护权益原则。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组要树立大局意识,服从国家建设需要,动员干部群众支持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征迁和施工环境。各级人民政府要妥善处理铁路建设与广大群众利益的关系,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应兑付给村、组及个人的征迁补偿资金必须及时足额兑付到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克扣截留和挪用。

(三)坚持节约用地,保障供应原则。蒙华铁路建设用地,依据批准设计用地范围一次征收,按工程建设需要及时供应。临时用地根据工程需要从严控制,尽量占用未利用地和劣质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占用一般耕地的,必须落实土地复垦措施。永久用地和临时用地在建设使用中应依法编制水土流失防护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优化建设、生产、生活环境。

(四)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安置原则。拆迁安置依照城镇总体规划,结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选址,采取集中连片划定宅基地安置和统建住宅小区安置相结合,确保征地拆迁与安置建设顺利实施。

(五)坚持保护耕地、占补平衡原则。工程建设占用耕

地的,必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确定的“占一补一”制度,省国土资源厅将收取的耕地开垦费,逐级拨付,由市国土资源局按照辖区征占耕地数量,开垦新的耕地,落实区域占补平衡。

三、土地征收与拆迁安置实施主体

市政府为实施主体,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具体清点、补偿兑付工作。

1.制作征地告知书并按规定告知被征拆土地权利人。

2.核定土地权属、类别、数量,并按规定与土地、青苗所有权人在登记清册上签章确认。

3.清点丈量核定征地拆迁范围内的附着物种类、规格、数量、权属,并按规定与附着物所有权人在登记清册上签章确认。

4.制作听证告知书并按规定送达被征拆土地权利人,申请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

5.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6.核定先行用地规模和位置,逐级汇总上报国土资源部批准;编制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征收土地和供地方案,逐级汇总上报。

7.公开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8.兑现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并按规定与相关权利人共同在补偿清算表册上签章确认。配合审计部门对征地拆迁费用支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依规纠正违规补偿事项。

9.协助施工单位依法依规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监督施工单位履行临时用地补偿和复垦义务并按期办理移交手续。

10.协助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初验后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取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协议方式确定。

11.配合参建单位办理竣工图、工程建设结案表、铁路用地界桩表等签章事宜。

12.依法依规划定铁路安全保护区,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兑现各项补偿。

13.负责组织协调补充耕地事宜。

14.组织办理征地拆迁相关税费代缴事宜。

15.负责统筹安排征地拆迁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征地拆迁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快速、高效完成铁路建设的征地拆迁工作。

四、征迁任务及方法步骤

(一)征迁任务:蒙华铁路途经我市境内正线长57.05公里,永久性用地约4011亩、临时性用地约3264亩,拆迁房屋约11513万平方米。

(二)方法步骤:

1.部署启动阶段(2015年8月底前完成)

市人民政府成立蒙华铁路建设用地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研究制定《蒙华铁路工程土地征用及附着物补偿标准》,适时召开征地拆迁工作动员会,将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同时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2.勘界清点阶段(2015年9月底前完成)

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建设用地的勘测定界和附着物清点确认工作。组织参建单位、勘界单位共同制定勘测定界和地上附着物清点工作方案;据实准确核定设计红线内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规格、权属,形成符合要求的勘测定界技术成果和《蒙华铁路邓州段地上附着物现场调查清点清册》(见附件一);完成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或其委托代表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关于调查结果的共同确认和征地批后权利登记工作;会同晋豫指挥部同步落实临时用地和先行用地的保障工作。

3.用地报批阶段(2015年11月底前完成)

组织实施建设用地申报工作并按期逐级上报国务院;会同参建单位按照永久用地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规定以及《蒙华铁路邓州段征地、拆迁补偿费清册》(见附件二,一式16份,至少一份签字原件,盖章全部为原件)的要求,准确计核已确认土地和附着物的补偿费用;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2008〕72号)规定,准确计核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拆迁安置用地随同工程永久用地一并申报。配合蒙华晋豫指挥部完成《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及审查工作,根据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土地复垦保证书、土地复垦费用和土地补偿费用先期到位证明等办理先行临时用地手续,在省国土资源厅出具《审查意见书》后依法办理正式临时使用土地手续;协调利用现有县级公路和乡村道路作为运输通道的补偿恢复问题,加快推进企业拆迁、特殊附着物拆迁和国有土地使用补偿的评估、协商工作,全力保障工程建设按期推进。

4.征地拆迁实施阶段(2016年6月底前完成)

按照“先确认后计价、先补偿后实施、先安置后拆迁”的总体原则,组织实施《征收土地方案》。开设经同级财政部门、人民银行批准的蒙华铁路征地拆迁费用专门账户;会同参建单位根据共同确认的《蒙华铁路征地、拆迁补偿清册》及时足额兑现补偿费用,并按季度填报《蒙华铁路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清册汇总表》(见附件三)。建立征拆费用审计机制,按季度对本地区补偿费用的兑现情况进行审计;会同参建单位协调铁路施工需要的变更设计用地,动迁改移的管线设施、水利工程、交通道路用地,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要求实施工程拆迁敏感点的安置用地,并完成本辖区三类用地的组卷申报,积极配合参建单位完成《铁路建设用地界桩表》(见附件四)的签章工作,及时移交工程建设用地。

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分期拨付蒙华铁路征地拆迁费用专用账户。在完成勘测定界及清点丈量工作后预拨50%;余额概算资金,根据各乡(镇)拨款申请、征地拆迁进度和《蒙华铁路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清册汇总表》以及市内审意见,按季度拨付。拨款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按照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成果和《蒙华铁路地上附着物现场调查清点清册》确定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总量、按照《蒙华铁路征地、拆迁补偿费清册》核定的资金总额、已拨付资金数额、本乡(镇)已按《蒙华铁路征地、拆迁补偿费清册》支付资金数额、本次申请资金数额及用途。

五、补偿标准及相关规定

(一)依据相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各类用地、房屋、建(构)筑物、青苗、树木等附着物征迁补偿标准。各乡(镇)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增加或降低补偿标准。

(二)工程建设征地数量、质量以施工图(含变更设计)和土地勘测定界成果为依据,建构筑物拆迁数量、质量以有关各方共同确认的实际清丈量的数量、质量为依据,费用按照有关各方共同确认的实际用地和拆迁数量、质量据实结算。

(三)占用国有河道、道路等国有土地不予补偿,但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河道、道路正常畅通。

(四)本方案补偿标准项目之外的其它特殊路段用地及建(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由市征迁机构会同建设施工单位实际勘丈登记后,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五)征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下列情形不予补偿:

1.占用国有荒山、河滩及其它规定应不予补偿的土地。

2.各类违章建(构)筑物和使用期限到期的临时建筑物。

3.各类废弃的建(构)筑物。

4.铁路定界埋桩后抢建的任何建(构)筑物,栽种植的树木、药材等。

六、征迁安置资金的管理使用

征地拆迁资金由省、市政府按5:5比例筹集,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管理,市设立征迁安置资金专用账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的征迁补偿费用,全部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市政府建立征拆费用审计机制,按季度由本级审计部门对补偿费用的兑现情况进行审计。市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对征迁安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征迁安置费用依法落实。

七、拆迁安置  

拆迁户安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宅基地的规定,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及乡镇(办)、村组编制规划,严格审查,依法按户安置。宅基地安置,原则上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划地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确实无地安置的,应在本村集体内部调整,本村无地安置的应就近规划安置。可将拆迁安置与新型农村社区等惠民项目的相关扶持政策结合起来,提倡建设集中连片小区,统一安置。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市蒙华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铁路办代表市政府,负责蒙华铁路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沿线各乡(镇)政府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做好建设用地审核报批、临时用地管理、征地补偿听证工作,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林业部门负责做好林地占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规划部门负责做好安置用地的规划定点工作;住建部门负责做好征迁安置工作;财政部门做好附属物审核、补偿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征迁安置及工程建设的环境保障工作;水利环保部门负责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和环境污染的监测整治工作;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监察、审计部门监督各级征迁机构及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行政,加强征地拆迁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确保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规范运行。

(二)广泛宣传,提高思想认识。蒙华铁路煤运通道是国家重点铁路建设项目,是国家“十二五”规划建设的重大交通基础设施,是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的新的“北煤南运”战略通道,对提高铁路运输能力,促进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特别是我市经济率先突破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要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宣传铁路建设的有关法律、政策,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保障铁路建设顺利实施。

(三)制订措施,落实征迁责任。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直接关系着被征地群众的贴身利益,关系着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因此,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采用“集中领导、集中时间、集中人力”的方法,层层签订征迁及环境保障目标责任书,明确奖惩办法,做到时间、任务、责任、领导、奖惩五落实,进一步夯实责任,克难攻坚,集中突击,保证征迁安置工作按时圆满完成。

(四)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程序。征迁安置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两公告、一登记”等法定程序,从严管理征迁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各沿线乡镇要根据工作进度及时做好征迁补偿资金结算,市蒙华铁路建设用地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乡镇征迁工作及征迁资金使用的指导和监督,定期检查,追踪问效,切实把好征迁结束后的验收和审计关,确保征迁安置工作依法规范运作。

(五)严肃执法,优化建设环境。各乡、镇(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动员群众支持铁路建设,对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强行承包铁路建设工程,强行供应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施工材料,刁难施工单位,阻挡施工,设置障碍拦截工程车辆等违规、违法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和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努力营造良好的征迁和施工环境。

附件:

1、蒙华铁路邓州段地上附着物现场调查清点册

2、蒙华铁路邓州段征地、拆迁补偿费清册

3、蒙华铁路邓州段征地、青苗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清册汇总表;

4、铁路建设用地界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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