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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征集 
市政府信息中心  2016-09-30【打印该页】 浏览次数:

为加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审批管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我们起草了《邓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征集截止日期:2016年10月12日

征集地址:邓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丁字口工商银行7楼)

电子邮箱:dzggzy@163.com;

联 系 人:张磊

联系电话:60206081  15938822316

附件:《邓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邓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提高公共资源交易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整合建立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主要是指政府(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股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集中采购、罚没物品拍卖、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特许经营权等交易活动。

第三条 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实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的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四条 凡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的交易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和统一组织架构的要求,实行“一委一办一中心”的组织架构,即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六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决策、指导和协调机构,行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重大事项的领导权和决策权,其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履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行政监督职能。

第七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公管办”)承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决策部署和议定事项。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订加强和规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管理的政策措施,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行政监督;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委托,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和协调服务。

(二)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三)拟订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并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四)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共享制度,建立交易主体信用评价制度,推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互认共用,并予以公布。

(五)协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健全行政监督部门与监察、审计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处理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 做好交易数据的统计分析、综合利用和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第八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承担本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场登记、信息发布、交易实施、结果公示等交易服务工作。

(二)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秩序,执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三)维护和使用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网络抽取终端,对专家出勤情况和评审活动进行记录。

(四)负责平台信息化建设,实现交易项目各个环节全过程电子化封闭运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库,推进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互认。

(五)建立保证金代收代退制度,按照有关规定代收代退保证金。

(六)为各行业行政监督提供监管平台,如果发现场内交易活动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并协助调查处理。

(七)负责对进场交易活动的数据汇总分析,并按规定要求上报。

第三章 交易范围

第九条 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制。列入交易目录的项目,应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下列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列入目录:

(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政府采购项目。

(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资源勘查权、开采权。

(四)国有(集体)产权、股权交易。

(五)医药集中采购和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采购。

(六)依法进行的公共债权转让 ,诉讼(涉案)资产、罚没物品以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破产财产的拍卖。

(七)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

(八)特许经营权转让等涉及公众利益、公共安全的公共资源交易。

第十条 交易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市公管办结合实际情况,拟定本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第十一条 鼓励未列入交易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交易活动。

第四章 交易规则

第十二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协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分类制定完善交易规则和流程,实现受理登记、信息发布、专家抽取、评标评审、结果公示、保证金收退、资料保存、监督监控等交易环节标准化、规范化。

第十三条 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项目,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交易:

(一)招标人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资料等,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招标进场登记。

(二)交易公告应在指定媒体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开发布,交易文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发售。

(三)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四)按照交易文件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五)交易结果进行公示后,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招标人与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书面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向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将交易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档、纸质资料和音视频等,按有关规定归档保存。

本办法所列招标人,包括采购人、出让转让方、拍卖人、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出让转让代理机构等;所列投标人,包括供应商、意向受让方、竞买人等。

第十四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行使任何审批、核准、备案等行政管理职能;

(二)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工程造价等中介服务;

(三)强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之外的项目进入平台交易;

(四)强制扣押企业和人员的相关证照资料;

(五)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排斥其他地方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六)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相关手续;

(七)取代依法设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地位、法定代表权以及依法设立的其他交易机构和代理机构从事的相关服务;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十五条 列入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原则上不收费或按规定收费。

第十六条 交易期间,因不可抗力、交易系统异常、权属存在争议、未依法确定权属、异议和投诉处理未结束,应当中止交易。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市公管办负责交易活动的综合监管,建立监督管理例会制度,适时听取、研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通报交易活动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会同行政监管部门对交易活动实施全程监管,协调处理交易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八条 各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行业监督,督促项目统一进场交易; 依法批准招标申请文件,对交易活动实施事中、事后监督,依法批准招标申请文件,监督交易过程和合同履约情况; 依法对本行业进场项目公告信息、交易资料等进行审核,及时公布交易主体和项目信息,推进信息数据互通共享;依法调查处理交易活动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进场交易项目提供服务,及时报告场内交易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协助调查处理交易活动问题。

第二十条 监察部门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对象实施行政监察,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问责。

第二十一条 审计部门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涉及资金使用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各方交易主体和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相关行为计入公共资源交易不良信用记录并予以公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直接影响交易结果的公平、公正性的,由市公管办协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插手交易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试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新要求的,及时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邓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邓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申请表

 

 

 

 

 

 

 

 

 

 

 

 

 

 

 

 

 

 

 

 

邓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申请表

 

申请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名称

 

项目金额   及资金来源

 

项目内容

 

申请单位     意 见

 

 

市政府     主管领导意见

 

市政府     主要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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