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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邓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起草说明 
市政府办公室  2018-01-10【打印该页】 浏览次数: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邓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起草的目标任务、政策依据、主要内容、涉及范围及操作方法简要说明如下:

目标任务

为加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科学有效组织城市管理履职考核,保障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稳高效运行,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出台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提升县级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豫政办〔2016〕26号)、《关于印发河南省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城建联办〔2016〕5号)、《河南省提升县级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考评办法》(豫建联办(2016)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主要内容

按照“高位监督、统一接纳、统一派遣、分级处置、统一考核”的运行模式提升城市管理效能,建立城市管理机制,实现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长效化”。

涉及范围及责任单位

住建局、公安局、人防办、商务局、旅游局、邮政局、公路局、城管局、交通局、民政局、水利局、气象局、环保局、工信委、消防队、引丹局、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供电公司、文广新局、产业聚集区、湍河街道办、花洲街道办、古城街道办、邓州市铁路局、华润天然气公司、统筹城乡发展实验区、商务中心区。

未列入以上名单的部门和单位如涉及城市管理问题,列入本办法进行考核。

操作方法

、考评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二)量化数据考评为主的原则;

(三)月考评、半年度考评和年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奖优罚劣的原则。

、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考评周期

考评周期设为月度、半年度和年度考评三个周期。

1、月度考评

月度考评以每月最后一日晚上24:00系统自动生成的数据为考评依据,采取百分制考评,月度考评分为各考评项目成绩之和。

2、半年度考评

半年度考评得分取月度考评平均值和基础工作得分、重大活动保障得分的综合。

半年度考评分=月度考评累计得分/考核月数+基础工作+重大活动保障得分

3、年度考评

年度考评得分取月度考评平均值和基础工作得分、重大活动保障得分的综合。

年度考评分=月度考评累计得分/考核月数+基础工作+重大活动保障得分

三、考核内容

1、常规案件:考核各责任单位完成城市管理常规案件的数量、进度和质量。

2、返工案件:考核各责任单位对数字化城管案件完成的质量。以1次核查未通过的数字化城管案件数进行考核。

3、“12319”热线案件:考核各责任单位对“12319”城管服务热线等公众举报城市管理案件完成的进度和质量。以“12319”城管服务热线受理案件的按时结案数进行考核。

4、超期未处置案件:考核各责任单位在规定的处置时限内未完成的数字化城管案件数(含已申请延期处置但到期后仍未完成的案件)。此项为扣分项,(每月上限为15分)超期未处置案件未结案前,累积进入下月考核内容。

5、专项考核:考核各责任单位有关城市管理专项工作的完成进度和时效。

6、城市管理基础工作:考核各责任单位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与维护、及时响应主平台,接受处置案件等情况。

7、城市管理重大活动保障:考核责任单位对全市城市管理重点工作和市级组织的重大活动城市管理保障任务的落实情况。

四、计分办法

各责任单位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半年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其中月度考核为100分,包括常规案件85分(含“12319”热线案件)、返工案件5分、专项考核10分、超期未处置案件(扣分项);半年度、年度考核为110分,在月度考核的基础上,增加了城市管理基础工作5分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动保障5分。

 

 

 

 

 

 

 

 

考核

项目

内      容

分值

评分方法

及标准

备注

常规

案件(含12319案件)

考核各责任单位完成常规案件的数量、进度和质量。各责任单位常规案件考核由常规案件按时结案率、月工作综合系数两部分组成,每月派遣到责任单位常规案件数不超过50件的,月工作综合系数为1;大于50件不超过100件的,每增加10件,月工作综合系数相应增加0.01;大于100件的,每增加50件,月工作综合系数相应增加0.001。

 

85分

得分=(常规案件按时结案数/常规案件应结案数)×月工作综合系数×85。

常规案件、返工案件、

专项考核、超期未处置案件为月度考核内容,得分以100分计。

返工

案件

考核各责任单位对数字化城管案件完成的态度和质量,主要考核一次核查未通过的案件。

5分

每出现一件返工案件扣0.1分,本项最高得5分,最低得分为0分。

专项

考核

以各责任单位处置有关城市管理专项案件的按时结案率进行考核。下列情形为专项考核案件:①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涉及城市管理案件办理情况;②书记信箱、市长热线、政府值班电话、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督办、市“六城联创”办公室等交办的有关城市管理案件;③市领导指示要求专项督办的城市管理案件;④被市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曝光的城市管理案件;⑤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市数字化城管指挥派遣的城市管理案件;⑥处置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城市管理案件。

10分

本项最高得分为10分,不按时完成一件扣0.1分,扣完为止。

超期未处置案件

考核各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的数字化城管案件(含已申请延期处置但到期后仍未完成的案件

当月月度考核扣分为:超期未处置案件占当月应处置案件百分比×100×0.1。超期未处置案件未结案前累积进入下月考核内容。

城市

管理

重大

活动

保障

考核全市城市管理重点工作和城市综合提升工作例会等安排布置的重大城市管理任务落实情况。

5分

每完成一件加0.5分,最高5分。

半年度、年度考核

基础

工作

平台设备运行稳定,日常维护及时,无重大责任事故。

5分

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扣1分,无日常维护扣0.5分,未按操作规程操作的1次扣0.1分。

 

月度

考核

各责任单位月度考核由常规案件(85分)、返工案件(5分)、专项考核(10分)综合得出。超期未处置案件(扣分项)。

1、常规案件和专项考核案件同时为0的责任单位不纳入当月考核;

2、有常规案件、无专项考核案件,则专项考核案件当月考核得分为满分;

3、无常规案件,有其他案件的,当月常规案件考核为满分。

100分

各责任单位月度考评得分=常规案件+返工案件+专项考核-超期未处置案件扣分。

半年

度考

各责任单位年度考核由月平均考核得分和基础工作得分、重大活动保障得分综合得出。

110分

市职能部门年度考评得分=月度考核累计得分/考核月数+基础工作+重大活动保障得分。

年度

考核

各责任单位年度考核由月平均考核得分和基础工作得分、重大活动保障得分综合得出。

110分

市职能部门年度考评得分=月度考核累计得分/考核月数+基础工作+重大活动保障得分。

、考评措施

(一)各责任单位最终的考评结果(含月度考核、半年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将以分数和(或)评分等级两种形式在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上报给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由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通过审核后,由政府政务网及媒体上进行公布。其中评分等级如下:90分以上(含)为A类,85-89分为B类,75-84分为C类,75分以下为D类。

(二)每季度召开一次点评会,由市政府领导点评。

、奖惩办法

(一)奖励

1、月度评比第一名,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或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给予通报表扬,奖励五千至一万元,由市财政直接划拨,并在媒体上公布;直属单位通报发至上级主管部门。

2、年度评比前两名的(或A类),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或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通报表彰,并在媒体上公布。直属单位通报发至上级主管部门。

(二)惩诫

1、月度评比各组末位,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小组或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通报批评,处罚五千至一万元,由市财政直接划拨,并在媒体上公布,直属单位发至上级主管部门。当月排名末位并存在明显过错或连续两个月受到市城市管理小组通报批评的,由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城市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提交市纪委、市监察局施行行政效能责任追究。

2、年度评比各组末位,由市城管委领导小组或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通报批评,并在媒体上公布;直属单位通报发至上级主管部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明显过错:

1、当月受到市领导批示批评或受到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或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上通报批评的;

2、《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情况月报》有两项以上督办未果事项或同一事项连续3周以上列为督办未果事项的。

以上说明,请各位领导提出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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