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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邓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起草说明 
市政府办公室  2018-01-10【打印该页】 浏览次数: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邓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起草的目标任务、政策依据、主要内容、涉及范围及操作方法简要说明如下:

目标任务

为强化城市管理,整合城市管理资源,规范城市管理行为,提高城市管理效能,保障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范建设和高效运行,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出台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提升县级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豫政办〔2016〕26号)、《关于印发河南省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城建联办〔2016〕5号)、《河南省提升县级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考评办法》(豫建联办(2016)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主要内容

实现城市管理的信息化、标准化、精细化、动态化保证城市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解决,逐步建立沟通快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反应快捷、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新模式。

涉及范围

市住建、城管、公安、人防、交通、民政、水利、气象、环保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法人、公民

操作方法

一、邓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采用“一个中心、两轴运转、高位监督、一级指挥”的城市管理模式。设立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成立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建立责任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联动的信息网络。

二、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标准统一。软件平台的技术、网络、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编码、业务操作流程实行统一标准,实现各单位之间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二)规范制度。明确市、街区及相关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的职责,完善相关制度,使数字化城市管理机制在制度化、规范化的基础上运行;

(三)明确分工。在部件、事件处置上遵循“主地协同、各有侧重”原则,按照“部件问题处置先属主后属地,事件问题处置先属地后属主”的分工要求进行落实。

三、邓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统筹领导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是代表城市管理委员会履行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与评价工作职能,负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相关问题指挥与派遣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指挥和监督考核工作。

市住建、城管、公安、人防、交通、民政、水利、气象、环保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数字化城市管理有关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应当切实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各自行政管辖区域划分,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城市管理的主体作用,做好辖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并组织协调辖区各企事业单位、社区落实城市管理工作。

各社区、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法人、公民应积极参与城市管理、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以上说明,请各位领导提出修改意见。

 

 

2017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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