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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主导产业发展的支持意见(征求意见稿) 
市政府办公室  2018-04-13【打印该页】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全会和全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产业发展结构,加快推动汽车及零部件、纺织服装主导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集邮箱:dzyunxing@163.com

征集地址:邓州市工信委运行办

联 系 人:韩佳

征集电话:0377-62285607  18738752880

征集时间:2018年4月13日-2018年4月27日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工业主导产业发展的支持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全会和全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产业发展结构,加快推动汽车及零部件、纺织服装主导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打造我市汽车零部件与纺织服装两个500亿元产业集群,培育20家年产值超10亿元的重点企业或集团。着力建成国内有影响、国际有市场的纺织服装生产基地、专用车及零部件制造业基地。就加快主导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支持意见:

一、金融支持

1、设立工业主导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政府出资5000万元与银行、社会资本联合发起成立主导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用于支持纺织服装、汽车及零部件两大主导产业科技研发、产品开发、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等。

2、加大资金担保支持力度。扩大中小企业担保资本金规模,为纺织服装、汽车及零部件两大主导产业企业和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扩大过桥资金池规模,提高转贷、续贷额度。

3、鼓励主导产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在主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进入上市辅导期并入库的企业奖励30万元。

二、用地支持

4、按项目投资额度分级提供用地支持。对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且投资强度达到行业规定标准的项目,优先供地并可通过对土地、厂房价值阶段性入股或资金阶段性入股的方式,助推企业建设发展,并在约定期限内依约退股;对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的项目,在投资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市政府依据项目投资强度、发展前景和建设周期等情况,扶持不同额度的科技研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对固定资产投资达不到1亿元的主导产业项目,原则上入驻市产业孵化园(标准化厂房园区),厂房租金第一年免收,第二、三年按照每月每平方米3元收取。

三、人才支持

5、加强企业家队伍培训力度。采取“部门组织、政府买单、企业受益”等方式,强化企业经营者品牌意识,合作共赢意识,帮助企业经营者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每年从市财政中列支100万元设立企业人才和管理培训资金,用于支持我市开展企业家培训、企业急需人才引进以及开展“工匠杯”职工技术大比武活动等;每年组织职业技术学院、市职教中心、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定期、定向对两大主导产业专业技术人才和工人组织开展服装裁剪、缝纫、焊接、数控机床等专业技能培训。

6、强化外来优秀人才生活保障。对从外地引进到邓州工作的产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等高端优秀人才,按标准发放安家补助、生活补贴并提供住房保障,其子女入托、入学由教育部门及时协调安排。

四、电力支持

7、优先保障主导产业发展电力资源使用需求。积极推行电力直接交易,鼓励引导主导产业用电大户企业与售电公司、发电企业建立联系签订直供电合同,科学调度、合理使用电力资源,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出,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五、财政支持

8、设立星级企业奖。对年度全口径工业入库税收(退税后)分别达到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以上,且税收较上年度实现5%以上增长的工业企业,授予“五星”至“一星”级企业荣誉称号,并按企业上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净增额的15%予以奖励。

9、设立企业升规入库奖。对当年新开业入库的工业企业奖励5万元;对规下升规上入库的工业企业奖励3万元;对工业企业的统计人员每月发放统计报表补贴100元;对每入库一家工业企业奖励申报单位2万元等。

10、设立用地集约绩效奖。对年度亩均总税收达到3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在足额缴纳当年度土地使用税的情况下,按照企业年度亩均税收额度(不含土地使用税)采取分档累进计算给予奖励,其中亩均总税收达到3(含3万)—5万元、5(含5万)—7万元、7万元以上分别按企业当年上缴土地使用税总额30%50%70%的额度予以奖励。

11、设立技改投资奖。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与扩规建设中设备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投资额度采取分档累进计算给予奖励,其中1000万元—3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投资额2%3%的奖励。

12、设立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奖。对被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评为河南省智能制造、两化融合等示范企业的,奖励10万元;为倡导工业绿色发展,支持工业企业通过节能降耗实施绿色化技改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当年新通过清洁生产企业审核的,奖励10万元;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13、设立科技创新奖。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质检中心(站、所)、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研发设计中心、质检中心(站、所)、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企业当年新获得国家级和省级科技成果一、二、三等奖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10万元、5万元、3万元;企业当年新获得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2万元。当年新获得国内实用型专利,一次性奖励5000元。

14、设立质量品牌奖。对获得河南省质量标杆示范企业、河南省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10万元;每年评出2-3家市长质量奖企业,对获奖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

15、支持企业融资发展。对企业融资贷款利率超出国家基准利率进行补贴。

六、税收支持

16、对单独供地项目实行“两免三减”。即从项目投产之日起,在企业足额缴纳税收后,按企业上缴增值税与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的100%予以奖励企业,后三年的50%予以奖励企业;对入驻标准化厂房项目,实行税收“三减”,即从项目投产之日起,在企业足额缴纳税收后,按企业上缴增值税与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的50%予以奖励企业。

七、开拓市场

17、鼓励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对参加市统一组织的重点展销会的主导产业工业企业,给予实际参展费用全额补贴;自行参加省级以上展销会并经备案批准的主导产业工业企业,对参展企业标准摊位费全额予以补贴。同时,对在省级以上电视台进行广告宣传我市工业名优产品的主导产业工业企业,予以投入广告费用5%的补贴。

八、环境支持

18、实施企业“安静日”、检查收费备案和“绿色通行证”制度。一是将每月1-25日定为企业安静日,期间除税务、公安、安监部门可以进入企业执行公务外,原则上其他部门不得进入企业检查和收费。二是凡涉企检查收费的部门进入企业开展工作前,需提前到工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经批准取得检查许可后方可进入企业。工业主管部门将定期对各执法部门检查备案情况予以通报。三是实施工业企业货运“绿色通道”政策,对从外地向邓州市运输原料和向市外运送本市工业企业产品的货运车辆,办理发放“绿色通行证”,持证车辆在邓州境内各执法部门都要提供优质服务和支持,对轻微违章行为以警告教育为主,全力保障我市企业货运车辆运输畅通。

九、其他

19、本意见由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负责起草并组织具体实施。

20、原出台的相关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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