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抓住东南沿海地区化纤产业转移机遇,吸引更多的化纤产业企业来我市投资兴业,加快形成化纤产业集群,结合产业集聚区实际,制定本政策。经研究决定对《邓州市关于加快化纤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试行)》予于公开发布,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集邮箱:dzscyjjq@163.com
征集地址:邓州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联 系 人:李明亮
征集电话:0377-60205887
征集时间:2018年5月8日——2018年6月8日
邓州市关于加快化纤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抓住东南沿海地区化纤产业转移机遇,吸引更多的化纤产业企业来我市投资兴业,加快形成化纤产业集群,结合产业集聚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只适用入驻邓州市产业集聚区的化纤产业项目。
二、优惠政策
化纤纺织项目入驻市产业集聚区,除享受邓州市出台的相关招商引资、主导产业发展奖励政策外,还可享受以下特别优惠。
(一)用地政策
1.原则上对固定资产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新上300台以上喷水织机项目进行单独供地。投资5000万元以下、新上喷水织机300台以下100台以上企业鼓励入驻标准化厂房。
2.项目建设用地按照《河南省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实行办法(试行)》执行。对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1亿元、1亿元-2亿元、2亿元-3亿元的项目,分别给予相应的额度奖励。
3.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奖励资金分三次拨付开工建设且主体工程出正负零,拨付奖励资金总额的30%;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将奖励资金的60%拨付给投资方指定的工程施工方作为项目建设资金;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奖励资金。未按土地出让合同和投资合同约定期限完成建设内容的,不再拨付剩余奖励资金。
4.对入驻标准化厂房的项目实行房租“三免两减半”。入驻标准化厂房项目前三年免收租金,若三年后企业能够正常生产经营,后两年减半收取租金。
(二)税费政策
5.从项目投产之日起,前三年,市财政按与企业上缴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相等的数额奖励企业;后两年减半奖励。
6.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以外,享受邓州市有关优惠政策。
(三)设备贴息政策
7.对入区项目设备投资实行贴息扶持。根据购买设备贷款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商业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贴息一年。
(四)用水政策
8.企业工业用水原则上使用地表水或中水。企业足额交纳水资源税后,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由市财政全额补贴,后两年减半补贴。
9.企业污水排放达到行业排放预处理标准和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可以进入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费前三年由市财政补贴50%。所缴环保税地方留成部分(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前三年由市财政全额补贴,后两年减半补贴。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循环利用的,对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协助争取上级扶持资金。
三、投资服务
10.对入驻项目实行“零接触”服务,在项目方提供相关资料后,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全程代办工商税务登记、立项、环评、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
11.入驻产业集聚区的工业项目,只要符合相关标准,享受河南省产业集聚区优惠电价。
12.为入驻项目提供道路、供水、排水、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服务。
13.产业集聚区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为企业提供用工和技工免费培训服务。
14.对入驻产业集聚区的企业,其企业法人、高级管理和技术人才,优先提供本人及家属子女的户籍迁入、入学和住宿等服务。
15.对产业集聚区内企业运输原材料及产品货物的车辆发放“绿卡”,并根据企业实现税收情况,给予适当物流补贴。
四、其他
16.对单体投资3亿元以上、新上喷水织机1500台以上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扶持。
17.项目必须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并经评估机构评估认定之后方可享受优惠政策。经过评估,固定资产投资额度达到合同约定要求80%以上,享受相应投资额度优惠,低于80%不得享受相关优惠。
18.已经享受邓州市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奖励的部分,产业集聚区不再重复奖励。
本政策最终解释权归邓州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