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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推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意见征集 
市政府办公室  2022-06-10【打印该页】 浏览次数:

为鼓励、支持和引导各类企业总部落户邓州,推进经济结构和发展方式转型升级,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紧紧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发展,优化总部经济发展环境,逐步建立和完善经济扶持政策和服务体系,吸引符合邓州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总部到邓州发展,实现总部经济规模放大和集聚效应,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规划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邓州市推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征集时间:2022年6月10日-2022年7月10日

电话:0377-62287881

邮箱:dzzsjbgs@163.com

征集地址:邓州市综合服务中心11楼东1112室

征集单位:邓州市招商服务中心

附件:《邓州市推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意见》

               邓州市招商服务中心

               2022年6月10日

邓州市推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意见

为鼓励、支持和引导各类企业总部落户邓州,推进经济结构和发展方式转型升级,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就推进总部经济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市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发展,优化总部经济发展环境,逐步建立和完善经济扶持政策和服务体系,吸引符合邓州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总部到邓州发展,实现总部经济规模放大和集聚效应,促进我市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转型,进一步提升邓州的综合竞争力。

二、总部企业认定条件

(一)总部企业是指在邓州市注册,对邓州市外的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行使投资控股、运营决策、研发设计、营销推广、财务结算等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企业法人机构。总部企业的投资主体类型不限。凡符合条件的新设立企业和本市现有企业,均可申请总部企业的认定。

(二)申请认定总部企业,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经营项目和业务符合邓州市产业发展政策;

2.在邓州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依法诚信经营,达到四上企业条件(四上企业:指纳入统计一套表报表企业的总称。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的主要指标。具体讲就是,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资质以上建筑、房地产业;规模以上服务业。);

3.有邓州市外2家以上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分公司)或授权管理和服务的企业;

4.承诺在享受本办法奖励政策后,10年内不改变在邓州市的经营注册地和纳税注册地;不减少实缴注册资本。

(三)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以下几类企业在邓州设立全国总部或区域总部的,可直接认定为总部企业:

1.境内外上市公司;

2.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3.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公布的上年度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民营企业500强企业;

4.河南省行业30强企业。

(四)不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按照以下分类申请总部企业认定:

1.制造业企业。当年在我市入库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形成的一般预算收入,下同)1000万元以上。

2.建筑业企业。当年在我市入库税收1200万元以上。

3.金融服务业企业。当年在我市入库税收500万元以上。

4.商贸物流服务业企业。当年在我市入库税收200万元以上。

5.电商平台服务企业。当年在我市入库税收1000万元以上。

6.现代农业企业。当年在我市入库税收20万元以上。

7.对本市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经济增长贡献突出的规模以上企业,经市政府批准,采取一事一议。

三、总部企业认定程序

总部经济企业认定按照申请、审批的程序进行。

企业向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商服务中心,由招商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工作)提交总部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企业申报材料后,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已认定为总部企业,因经营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资格,中止享受扶持政策。本市内现有企业发生变更、转产、兼并、重组等情形的不作为总部企业认定。

四、总部经济激励政策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可享受以下激励奖励政策:

(一)经营贡献奖。自认定为总部企业5年内,每年根据其缴纳税收邓州市级实际留成部分数额大小,按最高不超过90%的标准给予奖励。

(二)优化服务。加强对总部企业的配套服务、跟踪服务、贴心服务,将总部企业项目纳入“绿色通道”办理。

(三)金融支持。对总部企业的融资贷款、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年检等事项实行限时办结。金融部门优先安排总部企业融资贷款并适当提高融资额度;税务部门为总部企业提供预约、个性化纳税辅导等优质服务,及时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四)人才激励。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年薪达到2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员,可按照当年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万元,补贴资金在企业运行满一年后予以兑现,奖励期限为五年。

五、总部经济管理服务

(一)完善组织机构和工作体系。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商服务中心,由招商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总部经济发展,制定政策和规划,审核认定总部企业,协调和督促检查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等工作。市开发区具体负责本实施意见的组织实施,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签订相关协议;负责汇总、测算、安排专项资金,兑现奖励等日常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调度,确保及时拨付资金。税务局负责提供企业年度入库税收情况,市场监管局做好注册服务。

(二)加大总部企业的招引力度。一是要把总部企业项目作为招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奖励激励措施,鼓励单位、机构和个人积极引进总部企业。二是组建总部企业招引专班,由招商服务中心、开发区、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明确专人或招聘专业人员,进行招引和前期的考察工作。三是创新招商方式,拓宽招商领域,引进总部企业注重规模和品牌,对能够提高城市形象的知识型服务业、完善产业链、产业附加值高的总部类型加大引进培育力度。

(三)加强总部企业后续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对总部企业的备案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各主管部门定期收集、汇总总部企业发展情况。二是每年对已认定的总部企业进行复核,对总部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调整、取消政策优惠。三是相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完善优化总部经济发展的软件和硬件条件,营造我市总部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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