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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的通知意见征集 
市政府办公室  2022-08-08【打印该页】 浏览次数: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货币补贴)是指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为了提高我市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水平,按照国家九部委《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162号令)相关规定和市房产管理中心2021年对市场租金的调查结果,决定提高廉租住房补贴标准,起草了《关于调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的通知》,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征集时间:2022年8月9日—2022年9月8日

电话:0377-66076663     邮箱:fgb66076663@163.com

征集地址:盛世苑公租房小区大门南侧第三栋

征集单位:邓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关于调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的通知》

 

邓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8日

附件

关于调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家九部委《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162号令)第七条“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对我市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补贴标准进行上调。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家庭成员人均住房面积18平方米。

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对象和标准

租赁补贴对象为享受城镇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低保家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6元,低收入家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5.5元。

三、此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补贴标准从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原邓政办〔2014〕36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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