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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邓州市城区宾馆、娱乐场所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邓州市政府信息中心  2009-01-14【打印该页】

邓政办〔2009〕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邓州市城区宾馆、娱乐场所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邓州市城区宾馆、娱乐场所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

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有效遏制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第129号令)和最高法院等八部委《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依法拆除以城区宾馆、娱乐场所为重点的所有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其有线电视调制传输前端,有效遏制利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非法节目、传播低俗淫秽色情节目、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规范广播电视的传播秩序,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确保社会治安秩序良好。

二、整治重点

城区宾馆、娱乐场所等。

三、时间安排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半个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5日—17日)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行业优势,通过新闻、公告、行飞、字幕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本次活动的目的、步骤和措施,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宣传动员工作。

(二)自行整改阶段(5月18日—22日)

各宾馆、娱乐场所在此期间自行拆除非法安装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及其中心机房的,可免予追究其相关责任,并在其办理安装、使用有线电视数字机顶盒时予以优惠。

优惠政策:机顶盒每个零售360元(含一年收视维护费),同时对一次安装20个以上的宾馆和娱乐场所在以后的收视维护费上适当予以优惠。

(三)强制执行阶段(5月23日—29日)

公安、工商、广电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集中组织开展执法行动,查处违规行为,规范管理秩序。对拒不拆除非法安装设备的宾馆、娱乐场所依法强制拆除,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对于在查处过程中发生的抗拒、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由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总结验收阶段(5月30日—31日)

认真总结本次集中整治活动的成功经验,完善制度措施,巩固提高专项整治成果。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特成立以副市长阿颖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中锁为副组长,公安、工商、广电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综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广电局,由广电局副局长宋秀普担任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协调配合,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确保工作质量,坚决遏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主题词:广电  专项整治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5月14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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