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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邓州市丹江口库区水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邓州市政府信息中心  2009-01-30【打印该页】

邓政办〔2009〕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排污单位:

《邓州市丹江口库区水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二日    

邓州市丹江口库区水污染综合整治方案

为改善邓州市丹江口库区水环境质量,切实加强污染源治理,促进库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4号)、《丹江口库区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邓州市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邓州市丹江口库区水污染综合整治方案。

一、水污染综合整治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1、指导思想

以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4号)为指导,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的原则,以改善水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平衡、提高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库区水污染综合整治为重点,坚持依法行政,狠抓综合整治工作的落实,促进库区环境、社会和经济的协调发展。

2、目标

通过开展丹江口库区水污染综合整治,确保2014年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通水时丹江口库区水质达到Ⅱ类标准要求,使我市流入库区断面的水质达到国家功能区标准的要求,通过开展干渠沿线水污染综合整治,确保沿线污水零排入总干渠。

二、整治重点

1、流域内彭桥镇、杏山旅游管理区20家采石加工企业的污染治理。

2、流域内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

3、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4、流域内工业污染源治理。

5、流域乡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设垃圾卫生填埋场,减少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的排放。

6、加大对石灰岩开采等资源类开发业的打击力度,制止私采滥挖行为,确保涵养水源,减少水土流失面积。

三、工作任务

1、多渠道争取上级对整治丹江口库区水污染问题的重视和支持,对境内的工业污染源和畜禽养殖业采取限期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2、对彭桥镇、杏山管理区石灰岩开采等资源类开发企业采取疏堵结合的措施进行综合整治:取缔无证经营且治理无望的小开采点;科学引导企业进行联合改造,形成较大规模、开采技术先进、污染治理设施完善、有能力做好水土保持的开采企业。

3、按照《邓州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狠抓流域内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重点做好禁养区内在禁养区划定前已建养殖场和50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的限期治理,限期内无法达标排放的责令搬迁或关闭;禁养区划定后违规新建的养殖场坚决责令拆除。

4、库区内的彭桥、杏山及干渠沿线的九龙、文渠、张村、十林、赵集7个乡镇争取利用国家资金建设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卫生填埋场。

5、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和农药。加大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力度。

6、大力推广生态农业,库区及干渠沿线的7个乡镇,每个乡镇至少建立三个以上市级生态文明村,并积极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

7、对流域内的重污染企业采取关、停、并、转措施进行综合整治;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严禁在库区内及干渠沿线新建重污染企业。

四、主要措施

1、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丹江口库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乡镇和市政府办、中线办、环保、农业、畜牧、建设、财政、发改、林业、水利、工业、国土、工商、监察、广电、电业等部门领导组成的丹江口库区水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部署、指挥和协调流域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成员会议,总结前段工作,研究解决存在问题,部署下阶段工作。

2、分工协作,各司其职。

丹江口库区水污染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各乡镇及市直有关部门既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又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形成齐抓共管,全面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流域内各乡镇要切实履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污染防治长效机制。⑴抓好养殖业污染整治:把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乡(镇)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和考评失职追究制;制定当地养殖业发展布局规划和污染治理计划,并通过人大会议审议通过,形成政府或人大的决定;对辖区内养殖生猪20头以上的养猪业主签订限期综合治理责任书,限期做好环保设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愈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搬迁或拆除;推行“猪沼果”、“猪沼林”、“猪沼菜”和“猪沼草”等生态立体养殖模式,发展循环经济,推广清洁生产;加强对土地、林地的管理,对未批先建的,及时报告国土、林业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执法工作;指导各村制定当地养殖业发展布局规划和污染治理规划,召开村民大会表决,以村规民约等形式来规范执行。⑵做好本辖区工业污染的综合整治工作。⑶做好农业及生活面源污染整治,加强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形成良好的生产生活习惯,减少生活和农业污染物的排放。⑷抓好生态农业试点和生态文明村建设。⑸做好集镇生活垃圾处置工作,并指导各村做好生活垃圾处置工作。

政府办:负责丹江口库区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

环保局:⑴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对整治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⑵会同各乡镇和市直有关部门制定年度整治计划,及时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⑶组织对各乡镇和市直有关部门整治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市政府;⑷统一发布水质信息;⑸严把环评准入关,严格执法,加强规模养殖场的环评审批,督促业主做好环评和落实“三同时”;⑹会同畜牧、国土、林业、建设等有关部门,落实禁养区要求,重点抓好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的污染治理;⑺协助做好生态文明村建设。

畜牧局牵头组织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⑴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完成并监督实施市乡两级畜禽养殖业发展和污染治理规划,以土地对畜禽粪便的消纳容量来科学确定合适的养殖量,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场;同时,指导各乡镇完成乡村两级畜牧业发展规划和污染治理计划;⑵会同环保、国土、林业、建设等有关部门,落实禁养区要求,重点做好禁养区内在禁养区划定前已建养殖场的限期治理,限期内无法达标排放的责令搬迁或关闭;禁养区划定后违规新建的养殖场坚决责令拆除;(3)积极配合有关乡镇及建设、农业等有关部门,组织散养户按规划要求,因地制宜,加快推广“一池三改”(沼气池建设,改圈、改厕、改厨)工作,推广一家一户式、庭院式的猪--沼--气模式,鼓励散养户种养结合,实行相对集中饲养、污染集中处理,沼气用于照明和燃料,沼液和沼渣还田用于种植;(4)通过大力开展宣传、培训和深入指导等方式,在全市大力推广“猪--沼--果”、“猪--沼--林”、“猪--沼--菜”和“猪--沼--草”等生态立体养殖模式,以及经济适用的综合治理技术,鼓励粪便污水经处理后上山、下田、入塘,自行消纳,变废为宝,做到零排放;(5)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制订优惠政策,大力扶持发展以畜禽粪便为主的有机肥厂建设,发展循环经济,推广清洁生产。

农业局:⑴负责指导农民科学使用肥料和植物生长剂,推广农业病虫害、草害、鼠害等综合防治技术;⑵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技术,普及农作物秸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技术;⑶引导农民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易降解的农用薄膜;⑷指导和配合乡镇抓好生态农业试点及生态示范村建设;⑸积极配合有关乡镇及建设、畜牧等有关部门,组织散养户按村镇规划要求,因地制宜,加快推广“一池三改”(沼气池建设,改圈、改厕、改厨)工作;⑹配合有关部门扶持发展以畜禽粪便为主的有机肥厂建设。

林业局:⑴负责清理整顿石灰岩等资源类开发企业,加大对盗伐滥伐木材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水源涵养林的管护;⑵负责畜禽养殖场使用林地的审批监管,对未批先建的依法采取有效措施责令整改,对违法占用林地且不符合规划要求、治理无望或经治理仍达不到要求的畜禽养殖场会同有关部门强制拆除;⑶加大林业公安林业刑事案件的查处力度,提高林业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国土局:⑴负责组织矿山开发的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恢复和保护;⑵负责畜禽养殖场用地的审批监管,对未批先建、违法占地的依法及时作出处罚,对不符合规划要求、治理无望或经治理仍达不到要求的畜禽养殖场会同有关部门强制拆除;⑶协助抓好流域内采砂企业的监督管理。

水利局:⑴负责制定流域水资源的合理配置方案;⑵负责流域内沿河设置排污口(特别是沿河建设养殖场)的前置审批监管,对占用河道建养殖场等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制止;⑶负责流域水土保持工作;⑷负责流域内采砂企业的监督管理。

工业局:⑴负责引导小型企业进行联合改造,做到规模化、规范化;⑵组织开展产业结构调整,推行清洁生产和节能、节水及资源综合利用工作;⑶会同畜牧和农业等有关部门,制订优惠政策,大力扶持发展以畜禽粪便为主的有机肥厂建设;⑷协助工业污染源的整治。

建设局:⑴负责指导和配合乡镇做好集镇和行政村生活垃圾处置工作;⑵积极配合有关乡镇及畜牧、农业等有关部门,组织散养户按村镇规划要求,因地制宜,加快推广“一池三改”(沼气池建设,改圈、改厕、改厨)工作。

发改委:负责综合整治项目的立项和申报。

财政局:负责综合整治补助资金的落实。

工商局:对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重点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逾期不治理的大理石加工企业及无证经营企业。

监察局:负责督查整治工作目标责任制及失职追究制的落实情况,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部门、乡镇以及不法排污企业按干部管理权限追究相关责任。

广电局:负责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

电业局:按照丹江口库区水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要求,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企业采取断电、停电的措施。

3、强化考核,落实责任。

建立丹江口库区水污染综合整治长效机制,把丹江口库区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列入有关乡镇和部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乡镇党政一把手、市直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和失职追究制。市政府分年度将整治任务下达给相关乡镇及部门。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应每季将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并抄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责任制落实工作的检查监督,对贯彻责任制好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对逾期未能完成任务的,由市政府予以通报。

4、多方筹资,加大投入。

①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企业主和养殖业主应把污染治理的费用纳入生产经营计划,摊入成本;

②市财政每年单列一项丹江口库区水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用于整治工作中的综合性支出;

③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从政策导向上支持丹江口库区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积极争取补助资金。

④通过引进外资及民间集资等途径筹资,加快综合整治步伐。

主题词: 环保  丹江口库区  方案  通知          

抄送:南阳市环保局,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12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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