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政办文〔2009〕23号 签发人:余 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2009年8月6日接到省环保厅关于我市高集乡赵坡村村民投诉邓州市垃圾填埋场污染周边环境、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通报后,邓州市政府高度重视,于2009年8月7日-2009年8月11日,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联合调查组,先后走访了垃圾场周围群众、高集乡政府、垃圾填埋场、建设局等相关人员、乡镇及单位,并于2009年8月11日在邓州市垃圾填埋场召开了由环保局、高集乡政府、垃圾填埋场以及周围群众代表共10余人参加的座谈会。现将调查及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邓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于2007年2月13日由原河南省环保局以豫环审[2007]46号文批准建设,位于高集乡赵坡村沈桥,工程占地194亩,建设规模为平均日处理生活垃圾280吨,填埋场总库容158万立方米,总投资3700万元。该工程于2007年3月开工建设,2008年3月投运,目前正在升级改造为一级处理工程。
二、调查情况
通过多方调查取证,群众反映污染情况基本属实,造成污染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城区生活垃圾由于种种原因长时间堆放在垃圾中转站,在运往填埋场前已腐烂变质,臭不可闻;二是6月底我市连降大雨,垃圾填埋场未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运进垃圾处理场的生活垃圾未及时卫生填埋,滋生了大量的苍蝇蚊虫,造成了对周边环境的二次污染,影响了周围群众的正常生活。
三、处理情况
针对垃圾处理场的污染问题,2009年6月底,我市环保部门在项目督察过程中就已下达了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垃圾填埋场采取如下整改措施:一是垃圾填埋场应尽快向省环保厅申请试运行;二是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垃圾进行及时卫生填埋,每天进行两次消毒处理,特殊情况下必须采取应急措施,避免二次污染;三是为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矛盾,在没有全面完成周边涉及群众的搬迁任务前,市政府以反租方式对周围23户居民房屋全部租赁,作为垃圾处理场办公用房,目前租赁合同已全部签订,租金已支付到位。
综上所述,该污染上访案件已妥善处理,垃圾填埋场已落实了有关整改措施,污染情况已得到有效控制。
二OO九年八月十二日
主题词: 环境保护 污染事故 查处报告
抄送:南阳市环境保护局,市委、市人大、市政协。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8月12日印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