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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市政府办公室  2022-06-20【打印该页】

为切实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资金兑付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精神,落实和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制度,提高补贴效能,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目标,以绿色生态为导向,鼓励创新方式方法,综合采取秸秆还田、以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升耕地地力。

二、方案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资金的分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依据全市各乡镇(街区)上报的补贴面积汇总分配我市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三)补贴资金的管理。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全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四)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市人民政府确认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经确权的国有农场耕地,根据农场职工与国有农场签订的承包、租赁等合同(协议)参照上述排除法调整后的面积兑付补贴资金。

(五)补贴面积的核实。村委会对照《2022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将补贴对象、面积等事项进行登记、汇总后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负责做好相关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乡镇政府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各行政村按《清册》的有关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经公示无异议后,乡镇政府负责填制《邓州市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乡镇汇总表》,并由乡镇政府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乡镇政府上报的《邓州市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乡镇汇总表》内容进行汇总,汇总结果送市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同时,市农业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具体情况(包括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发放时间、发放方式、结转结余资金等)于7月31日前上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国有农场负责对照《清册》内容做好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国有农场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农场总部所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国有农场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送市财政部门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六)补贴资金的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实行“一折(卡)通”办法兑付给补贴对象。市财政局按照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后的《清册》内容,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应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字样。补贴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可随时到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补贴资金存取款业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落实政策、兑付补贴资金事关国家惠农补贴政策的落实和广大农民群众利益,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乡镇(街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不折不扣落实补贴政策。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实施方案、监管实施过程等工作,并根据《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豫财农[2014]29号)要求,做好《清册》等补贴信息的归集、整理、存档。市财政部门负责拨付补贴资金,检查补贴资金发放兑付工作进展情况,配合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等。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根据《河南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财农[2018]36号)要求,做好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农业发展银行要做好资金调度衔接,确保补贴资金供应。承担补贴资金兑付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设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农户存取补贴资金。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做好申报、核实、公示和补贴发放工作。要安排得力人员,分片包干,切实负起责任,对耕地使用的各类情况摸排清查,做到心中有数,严格核实上报面积,认真编制《清册》,不得虚报、漏报。《清册》编制要严格按时间节点推进,5月31日前完成填写并进行公示。行政村要根据《清册》中需要填报的有关事项,由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补贴面积;村委会对农户申报的事项进行登记、核实、汇总。实行村级公示制,公示的内容为《清册》的人口、耕地面积等事项,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要拍照存档;公示期间,要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6日前上报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审核、汇总各村上报的《清册》内容,并填写《邓州市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乡镇汇总表》,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6月10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要把《清册》、汇总表、各村公示照片的纸质及电子版一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依据《清册》内容将农户补贴信息通过“一卡通”系统上传市财政局。承担补贴资金兑付的金融机构务必于6月30日前完成对农户兑付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随意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

(三)加强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千家万户,各级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以及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理解了解补贴政策,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政策咨询服务。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市、乡镇(街区)都要设立并公布政策咨询电话,确保政策咨询渠道畅通。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限期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顺利实施和农村稳定。

(五)加强监督指导。市、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强化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地力补贴工作进行督查,凡发现在落实补贴政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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