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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资产超过5000万元的工业项目,投产经营前三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用于奖励该企业技术改造、结构调整和扩大再生产。
(2)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5000万元的工业项目,投产经营前两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用于奖励该企业技术改造、结构调整和扩大再生产。
(3)固定资产投资超亿元的工业项目,建设期间属地方行政性收费免收、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投产运行后纳入“一费制”。
(4)对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的项目,市政府负责协助向上级争取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