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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招商引资鼓励扶持政策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2018-03-09【打印该页】

邓政〔2016〕36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邓州市招商引资鼓励扶持政策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邓州市招商引资鼓励扶持政策》已经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6年7月5日

邓州市招商引资鼓励扶持政策

为更大限度吸引国内外客商来我市投资兴业,加快推进我市工业经济发展步伐,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范围

本政策支持的范围为新落户邓州市产业集聚区的汽车及零部件产业、纺织服装产业项目。

二、用地支持

(一)单独供地项目

1.对世界500强、国内行业30强、上市公司以及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且投资强度达到行业规定标准,优先供地并给予以下支持:

邓州市产业集聚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市政府支持企业发展的平台,可根据投资方需要,通过土地、厂房价值阶段性入股或资金阶段性入股的方式,助推企业建设发展,并在约定期限内依约退股。

2.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项目,投资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市政府视项目投资强度、企业发展前景和建设周期等情况,扶持不同额度的科技研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

(二)入驻标准化厂房项目。对符合主导产业但固定资产投资达不到1亿元的项目,原则上入驻市产业孵化园(标准化厂房园区),厂房租金第一年免收,第二、第三年按照每月每平方米3元收取。

三、金融支持

(一)对世界500强、国内行业30强、上市公司以及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可给予以下三项金融支持:

1.项目未形成有效抵押资产前,由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按照相关程序为项目提供一定数额的融资担保。

2.自项目开工建设起三年内,市政府对企业融资贷款利息超出国家基准利率的部分进行补贴。

3.设立5000万元企业过桥资金池,为企业提供低成本转贷服务。

(二)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下的项目,市政府可提供以上第1、3项金融支持。

四、科技创新支持

(一)对符合主导产业,新落户邓州或者市内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质检中心(站、所)、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市内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二)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河南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对受聘于市产业集聚区企业的博士、教授等高学历人才,市政府提供一套专家公寓供其免费使用。

(四)对企业高管和科研带头人,市政府根据其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人才贡献奖励。

五、上市支持

鼓励市内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在沪、深主板成功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在创业板成功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六、配套支持

(一)对世界500强、国内行业30强、上市公司以及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市政府提供低成本的职工公寓。

(二)市政府为企业提供供水、排水、供电、道路、通讯、网络以及场地平整等“六通一平”基础设施服务。

(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子女入学、升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照顾。

(四)市政府通过市人社部门帮助企业招收工人,并为企业提供低成本员工技能培训。

(五)推行工业企业“绿卡”制度,对运输企业原材料和产品货物的车辆,原则上只纠章不罚款。

(六)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按下限收取。

七、服务支持

在市产业集聚区设立企业服务中心,全程代理并限时办结入驻企业手续,确保实现两个“零接触”,即:建设过程与当地村民零接触、项目手续办理过程与职能部门零接触。

八、世界500强、国内行业30强、上市公司投资的项目以及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非主导产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扶持。

九、本政策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主。

十、本政策由邓州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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