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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财政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 
邓州市政府信息中心  2014-06-11【打印该页】

2013年邓州市财政部门筹措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3707万元。其中:争取上级部门资金7719万元;从土地收益中安排建设资金3657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114万元;市地方公共预算安排26万元;地方债券320万元;地方政府统贷统还资金1871万元。以上资金主要用于:廉租住房工程建设支出1067万元;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56万元;棚户区改造支出256万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支出11934万元。

1-1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指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原则上略低于同区位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供应对象主要为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等群体出租的住房。2010年开始实施。建设模式:一是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含商品房等配建后由政府回购或收回的公租房),土地划拨供应,税费减免;二是各类园区、产业集聚区用工企业自建,使用自有工业用地,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和税费减免;三是开发企业投资建设,土地招怕挂出让,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和税费减免。公租房限定户型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以40平方米左右小户型为主),租金水平略低于市场租金。

1-2廉租住房

廉租住房指政府新建或购买、改建、租赁等方式筹集房源,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保障是指政府以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或提供廉租住房进行实物配租的方式,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我省从2007年开始实施。建设模式为政府投资建设,土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保障方式有两种:一是实物保障,即由政府提供住房,分配给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二是对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补贴,由个人到市场上租赁住房。最低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各市政府制定。

1-3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域内,国有土地上集中连片的危旧房屋。其特点,一是房屋破损严重,房龄超过40年的房屋比重达到50%以上;二是符合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规定的三、四类房屋占50%以上;三是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公共排水、供热、供气、消防等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对上述房屋改造分为两类:一是城市棚户区改造;二是国有工矿企业棚户区改造。中央和各级政府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给予一定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将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按低限减半征收。我省从2009年开始实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

1-4农村危房改造

2009年,我省纳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扩大试点范围,开始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主要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农村贫困户及农村无房居住户、因灾倒房户等。2013年市财政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570万元,对25个乡镇2000户农村危房进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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