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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示 
市政府办公室  2017-09-09【打印该页】

 

邓州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示

第一部分

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单位内设一室六委三科一中心,分别是办公室、法工委、财经委、农工委、科教文卫工委、城建环资委、选工委、信访科、老干部科、人事科和机关服务中心。主要职责:主要职权是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和执行;依法行使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对本行政区域一府两院的监督权和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权;负责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筹备召集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决定授予地方荣誉称号。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示

说  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收入总计1095.4万元(含人大换届选举经费),支出总计640.3万元(换届选举经费跨年度支出,大部分列入2017年度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95.4万元(含换届选举经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095.4万元。收入增加主要原因:一是人大换届地方追加换届选举经费250万元,上级安排专项换届经费30.5万元,二是调资原因追加人员经费160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4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5.1万元;项目支出225.2万元。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2016年底安排的换届选举经费跨年度支出,大部分列入2017年度。另有少量办公设备采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办法进行采购。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1095.4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640.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40.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45.1万元,占85.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9万元,占11.6%;医疗保障支出13.1万元,占2%;住房保障(类)支出8.2万元,占1.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34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 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6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 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8.5万元,支出决算为77.2万元,完成预算的78.3%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 2015 年减少31.5万元,下降28.9%。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无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9.2万元,完成预算的58.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0辆车;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保留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决算数比 2015年减少30.6万元,下降51.1%

(三)公务接待费47.9万元,完成预算的98.7 %,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考察,以及重大活动支出。国内公务接待189批次,人数856人次

决算数比 2015年减少1万元。

第三部分

相关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示

 

附件:河南省邓州市人大常委会决算公示.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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