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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邓州市2018年度扶贫开发到户增收项目批复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2018-07-09【打印该页】

 

各乡镇(街区)人民政府:

你乡镇上报的2018年度扶贫开发到户增收项目已收悉,现给予批复(具体项目详见附表),根据《邓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邓州市到户增收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邓扶贫〔2018〕23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到户增收项目批复通知如下:并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管理。根据你乡镇上报扶贫开发到户增收项目实施方案和标准文本内容,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对批复的项目要按照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和项目覆盖农户,确需调整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备案。要高起点、高标准地抓好扶贫开发到户增收项目建设。

二、严格资金管理。财政扶贫资金只能用于扶贫开发到户增收项目设备补贴、购买种苗补贴、生产资料补贴等,任何单位和人个不得挤占、挪用和滞留。对于直接补贴给群众的财政资金,必须采取转账或通过金融机构对农户发放存折的方式支付,严禁以现金形式支付乡、村或个人。

三、严格项目操作规程。扶贫开发到户增收项目必须先公示,后实施。项目实施名单,项目内容,资金数量全部在村公开栏公示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乡村两级都要建立项目监督小组,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落实帮扶责任,强化技术服务,确保项目实施效果,确保贫困群众增收。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乡(镇)要加大扶贫开发到户增收项目建设进度、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扶贫开发到户增收项目的督导及考核,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扶贫、财政部门将会同审计、纪检等部门对各乡(镇)项目建设情况和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审计,对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乡镇或个人,除责令限期整改外,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邓州市2018年度扶贫开发到户增收项目备案(汇总)表.zip

 

邓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邓州市财政局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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