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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2018年扶贫开发到户增收项目实施方案 
市政府办公室  2018-07-09【打印该页】

为加快贫困人口产业发展,增加贫困群众收入,根据《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农〔2017〕216号)和《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豫办〔2016〕27号)等5个方案其中河南省产业扶持脱贫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引导扶持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积极发展产业,尽快脱贫致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十九大精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瞄准贫困群体,实施精准扶贫,对农村贫困人口实施产业扶贫,加强扶持措施的针对性,坚持项目扶持到户,提高贫困户收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实现精准扶贫。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瞄准贫困人口,项目扶持对象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

2.坚持扶持到户,做到项目规划到户、帮扶力量到户、扶贫效益到户、增收效果到户。 

3.坚持政府支持、社会帮扶和农民自力更生相结合,激发贫困户的内生动力,调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积极性。 

4.市级审批,乡(镇)政府实施、监管,入股分红项目也可以由乡(镇)政府委托企业或合作社实施。 

5.乡(镇)政府是项目申报单位,直接负责项目的实施、质量、绩效等。 

三、扶持范围、条件和标准及资金预算

(一)实施时间

2018年3月-2021年6月

(二)项目建设内容

1、入股分红

汲滩镇2018年扶贫开发到户增收项目、刘集镇2018年扶贫开发到户增收项目、桑庄镇2018年扶贫开发到户增收项目、张楼乡2018年扶贫开发到户增收项目 、小杨营乡2018年扶贫开发到户增收项目、十林镇2018年扶贫开发到户增收项目、陶营镇2018年扶贫开发到户增收项目 、腰店镇2018年扶贫开发到户增收项目、赵集镇2018年扶贫开发到户增收项目、夏集镇2018年扶贫开发到户增收项目、都司镇2018年扶贫开发到户增收项目,共计11个乡镇,5190户10907人

2、自主实施

都司镇2018年扶贫开发到户增收项目、十林镇2018年扶贫开发到户增收项目,共计2个乡镇,59户209人

(三)资金预算

邓州市2018扶贫开发到户增收项目计划总投资2205.94万元,财政资金189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扶贫资金1891万元,社会自筹314.94万元。

(四)扶持范围

1.扶持对象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扶持产业是高效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储运、加工制造等。 

2.扶贫资金主要用于扶贫开发到户增收项目设施补贴,购买种畜、种苗补贴,生产资料补贴等。

3.除2017年已经实施到户增收项目户外,剩余户全覆盖。 

(五)扶持条件 

被扶持的贫困户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贫困户自愿申请,二是要有明确的产业项目。 

(六)扶持标准 

扶贫资金补贴标准是以户为单位,一般贫困户、低保贫困户每户5000元、五保户每户2000元。

(七)扶持模式

到户增收项目分自主实施和入股分红等模式。实施项目资金打入贫困户一卡通账户,不允许发放现金,入股分红要求乡镇和企业合同至少签订三年,且每年返还分红和部分本金。

四、效益分析

到户增收项目实施后,直接扶持贫困户5249户11116人,通过项目的实施,精准帮助贫困户建立稳定、持续增收的渠道,通过合作社、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户可以到合作社或者企业务工,学习技术,能最大限度地使贫困村丰富的农产品资源及时进入流通领域,农业生产所需生产资料及时购进,大大缩短商品流通时间;龙头企业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农产品流通渠道通畅;特色经济专业村的形成和发展,使各户都有致富项目,加快了脱贫致富步伐。

五、项目申报 

1.以乡(镇)为单位选择扶贫开发到户增收项目。在乡镇政府、驻村第一书记、村支两委的组织领导下,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依据当地资源优势,选择适合本乡(镇)实际的扶贫开发到户增收项目。

2.贫困户自愿申请。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村党支部和帮扶责任人的指导下,筛选确定适宜自身发展的项目。依托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带动的贫困户,要在村党支部的监督参与下,签订合作协议。贫困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1)。

3.村两委和驻村第一书记运用“四议两公开”的工作方法确定项目申报贫困户,要有会议记录,并将确定的项目申报贫困户的家庭情况、项目建设情况和投资情况等内容在村务公开栏公示(见附件2),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要拍照留存)。

五、项目审批 

1.项目经乡(镇)政府报送市级扶贫、财政部门审批。市级扶贫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及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审核把关,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不得立项。

2.市级扶贫、财政部门对符合政策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批复,并将批复的项目上报到省、市扶贫、财政部门备案。

六、项目监管

1.经市级扶贫、财政部门审批后的项目,即可组织实施。要实行规范统一的项目操作规程,先公示,后实施。乡村两级都要建立项目领导小组及监督小组,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项目户名单、项目内容、资金数量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2.财政扶贫资金使用中属于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工程、物资、劳务等,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属于群众自建项目范围的物资,乡(镇)要全程监督农户在农民合作组织、公司、企业等进行购置。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贫困户意愿,若出现个别贫困户变更,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项目实施和验收报账

项目实行村级申报、乡级审核审批、乡村组织实施、乡镇政府验收和报账、市级抽查、复验、复核、审批的项目管理制度。

如确因不可抗拒因素需要调整项目规划的,由乡镇负责结合实际予以调整,报扶贫、财政部门备案。

1.组织实施。乡镇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对项目建设负总责,项目行政村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具体责任主体,帮扶责任人是项目实施的监管人,要保证项目建设符合规划,资金使用符合要求,项目成效达到预期目标。同时,项目所在村委会要成立项目监督小组,对项目的实施要全程监督。

2.项目验收。扶贫开发到户项目实施完成后,乡(镇)政府对项目进行验收。自主实施到户增收项目验收入户率要100%,入户要填写到户增收项目入户验收表(见附件3),要对项目户和项目建设内容进行拍照留存。项目验收合格后,由乡(镇)政府组织相关报账材料,乡(镇)验收组成员要在项目验收表上签字。市级扶贫、财政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根据乡(镇)政府所报项目建设和项目验收材料,对项目进行抽验,抽验率不低于30%。入股分红项目要有乡镇委托企业或合作社委托书,企业或合作社与贫困户协议,填写到户增收项目验收表(见附件4)。 由乡(镇)政府组织报账材料,并附相关凭证,经市级扶贫部门对其请拨资金的有关凭据进行审核并报市级财政部门审批后,方可拨付资金。 

3.项目报账。到户增收项目实行乡级报账制,项目批复后市财政局将扶贫资金拨入乡镇财政指定的资金账户上,项目验收合格后,对于由建设单位统一实施的项目资金乡镇财政部门要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相关建设单位。自主实施的要采取“一卡通”(“一折通”)的方式直接发放给项目贫困户,严禁以现金形式将扶贫款直接支付乡村或个人。 

4.统一规范报账资料。自主实施项目报账时需提供:贫困户申请书、保证书、项目监督小组、公示照片、自主实施后照片、贫困户一卡通(一折通)账号、到户增收项目验收单、财政扶贫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见附件5)、证明材料和相关影像资料等。入股分红项目报账时需提供:贫困户申请书、乡镇委托企业或合作社委托书、企业或合作社资质材料(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或合作社与贫困户协议、到户增收项目公示照片、到户增收项目验收单、财政扶贫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见附件5)、证明材料和相关影像资料等。

八、保障措施

1.加强管理,强化督导。乡、村及驻村第一书记要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责任,加强对项目户的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切实形成“审批严把关、实施多督导、验收见成效”的工作机制。市级扶贫、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扶贫到户增收项目的督导和项目资金的检查力度。 

2.深入宣传,广泛动员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相关乡镇、村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扶贫产业扶持项目、扶持标准及相关政策进行宣传,提高基层干部及贫困群众对扶贫产业扶持项目实施的目的、意义、用途等内容的认识,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被扶持贫困户必须对扶贫资金补贴数额和实施项目情况清楚明白。还要切实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帮助贫困农户理清发展思路,选好致富项目,推动扶贫产业扶持项目健康发展,同时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的作用,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扶贫产业扶持项目作为新时期瞄准贫困群体,落实帮扶措施,促进贫困农民增收,构建和谐新农村的一项重大举措。乡镇政府对项目的实施、安全、质量、绩效负最终责任,要明确责任目标,强化责任领导,坚持项目扶持到村,措施落实到户,提高贫困户收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确保把有限的资金用到实处,稳定解决贫困人口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

附件1到户增收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2到户增收项目公示公告.doc

附件3XXX乡2018年扶贫开发到户增收项目(自主实施)入户验收表.zip

附件4扶贫开发到户增收项目(入股分红)验收表.zip

附件5财政扶贫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zip

 

邓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邓州市财政局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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