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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2019年金融扶贫专项工作方案 
市政府办公室  2019-04-08【打印该页】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等六个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8〕57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等四个方案的通知》(政〔2017〕53号)等文件,紧紧围绕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工作提高扶贫小额信贷质量,加大带贫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建档立卡贫困户信贷支持力度做优做强全市扶贫产业稳定带动贫困群众增收结合邓州实际,制定如下专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持、精准脱贫工作要求,政府资源为引导,充分调动金融杠杆作用,突出抓好金融支持扶贫产业发展、群众脱贫两大重点,完善金融扶贫四大体系建设,不断提高贫困群众对金融服务和金融资源的可获得性,实现金融外部帮扶与贫困户内生动力不断激发的格局,助推全市贫困群众高质量脱贫。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运作和政策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增强政府政策工具的协调性,充分发挥政策合力,以政府政策性资源引导银行扶贫信贷资金不断投入,充分激发金融扶持对象发展产业、脱贫致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扶贫产业发展注入活力。

(二)坚持优化服务和风险可控的原则积极财政性资金的杠杆作用,协调银行加大对金融扶贫贷款的投放力度同时,高度重视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持续落实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分散和化解机制,促进扶贫贷款良性增长。

(三)坚持部门协作和上下联动的原则。加强市金融办、扶贫办、财政局、农业局、畜牧局、工信委等各扶贫部门,市、乡、村三级金融服务组织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间,以及各条块相互间协同联动建立“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工作目标

持续推广“卢氏模式”,着力完善金融扶贫四大服务体系,坚持“户贷户用”方向,完善“企贷企用”模式,优化带贫减贫机制,防止分红养懒;协调市财政追加金融扶贫风险补偿金1000万元,支撑信贷投放,防控金融风险;协调市财政落实扶贫贷款贴息、担保费补助资金1000万元,减免贫困群众生产发展负担;协调银担部门对落实带贫协议好的带贫主体续贷续保,保证现有扶贫贷款规模总体稳定并实现良性增长,全年续贷、新增扶贫贷款7500万元以上,带动贫困群众持续受益;协调金融机构抓住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机遇,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持续深入推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全面激活农村金融服务链条,增强金融服务三农能力。

进一步加大扶贫信贷资金供给,惠及至少11766户29541人贫困群众脱贫增收,确保脱贫攻坚期内参与“企贷企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现行带贫标准取得持续性收入;对坚持利用扶贫小额信贷自我发展的贫困群众,要督促银行严格落实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精准对接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需求,不得附加任何强制性条件,切实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投放,充分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

四、工作重点

是做好三级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加大市级金融扶贫服务中心人力财力保障,充分发挥市级银行信贷对接窗口作用,加强带贫主体、贫困户有效融资需求推介力度,协调解决信贷对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促进银行信贷资金更多的支持我市中小微等实体经济;会同市扶贫办加强对各乡镇金融扶贫服务体系建设、金融扶贫政策宣传、金融扶贫档案资料、贫困户贷款需求调查推荐、贷后管理、带贫企业带动增收及金融扶贫公示公告制度落实等工作督导检查,确保各级各部门责任上肩、措施上手、工作上心,规范、有序开展金融扶贫小额信贷调查、申报、管理等工作。

坚持扶贫信贷“户贷户用”主导方向。充分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鼓励贫困群众通过“户贷户用”方式发展生产脱贫致富。坚持贫困户小额信贷需求常态化报送机制,督促各乡镇定期将基本符合条件的贫困户信贷需求报市金融扶贫服务中心,由市政府统一推荐给银行进行信贷调查认定符合银行信贷条件的发放扶贫小额贷款,做到对有就业创业潜质、有贷款意愿、有一定技能素质、有较强信用意识和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要应贷尽贷。

   三是完善扶贫信贷“企贷企用”带动模式。继续将无劳动能力贫困户按照四方协议“企贷企用”方式进行覆盖,督促各乡镇不能不加选择地让有劳动能力、能够通过发展产业项目脱贫的贫困户简单采用“企贷企用”模式,防止分红养懒;协调银保部门对带贫企业续贷续保,持续发挥带贫企业的带贫作用;鼓励带贫企业最大限度吸纳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提高脱贫质量;强化对带贫企业带贫效果跟踪监督,对履行带贫协议不好的用款企业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侵犯贫困户利益的用款企业要及时建议银行收回贷款,列入黑名单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根据全市脱贫攻坚任务需要,适时调整“企贷企用”带贫减贫机制,提高金融扶贫政策覆盖面。

四是深化与驻邓金融机构的对接服务。加强跟踪服务,收集金融机构需要地方协调解决的事项,全力帮助解决金融机构在邓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对涉及信用环境、打击逃废债、政府资源倾斜、具体项目融资等问题,分类整理交由市委、市政府协调解决;修订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强化对银行服务实体经济工作的考核,结果通报各上级行;对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贡献突出的,协调有关部门在政府性资金存放政银企合作、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五是持续宣传金融扶贫信贷政策。继续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向各乡镇、市直有关单位、带贫企业、贫困户宣传讲解最新金融扶贫政策产品,提高政策知晓率;组织金融机构对三级金融扶贫服务体系业务人员进行金融知识培训,提升金融工作能力;督促各乡镇加强金融扶贫宣传力度,创新方式方法,确保贫困群众能够说清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人员变动及工作需要,及时对市金融扶贫专项工作组进行调整和充实。发挥市金融扶贫专项工作办公室组织领导和协调力量,指导和协调全市金融扶贫工作,督促市金融办、扶贫办、农业局、畜牧局、财政局、人行、银监办等部门、各乡镇办及有关金融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专职负责本部门、本地金融扶贫政策落实。

(二)落实部门职责

市扶贫办负责金融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统计监测,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各乡镇扶贫小额信贷推进工作的督促指导,做好金融扶贫支持对象的精准识别、均衡筛选;及时向市直部门、金融机构提供贫困乡镇及贫困户数据信息,为金融机构发放扶贫贷款提供相关依据;及时向市直有关部门、金融机构提供扶贫产业的金融需求;负责监督金融扶贫资金的合理、规范、有序使用。

市金融办负责充分发挥协调和服务职能作用,组织各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积极参与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组织各金融机构不断研究完善信用评价、贷款投放、贷后管理、风险防控机制。

市财政局负责及时筹措资金,建立合理规模的风险补偿资金池;建立风险分担、政府性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和贴息机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政策,对获得扶贫小额信贷的带贫企业给予支持。

人行邓州支行负责做好全市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农村信用信息系统的推广运用和运行维护工作。优化支农再贷款使用,争取扶贫再贷款额度充分运用各类金融工具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银行信贷资源向全是扶贫产业倾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负责建好、用好、管好乡村两级金融服务体系,乡、村两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安排必要的办公经费,提供必要的软硬件保障组织乡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协助金融机构做好项目申报、审核、公示、贷后管理和贷款回收等工作。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争取信贷资源额度,努力扩大扶贫小额信贷投放规模,推进产品和服务创新,充分发挥扶贫小额信贷投放的主渠道作用。

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负责创新担保业务模式和产品,加强贷款项目管理,提高担保服务能力,要坚持政策性定位,服务对象聚焦贫困户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三)抓好监督检查

市扶贫办、市金融办、市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金融扶贫相关资金流向和使用的监督检查,杜绝补贴资金挪作他用或夸大扶贫帮扶规模骗取信贷资金等行为。

(四)严格考核评价

金融办要组织相关部门对金融机构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五)做好宣传动员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宣传,及时梳理总结创业脱贫经验和先进典型,营造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的良好氛围,形成“扶贫先扶智,扶贫不扶懒”的鲜明导向。

(六)强化信息互通

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对金融扶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各类金融风险隐患,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发现、及时报告,以便采取妥善的应对措施。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和反馈此项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全面推动此项工作的健康持续开展。

                        

 2019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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