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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高集镇寨上村等10个贫困村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 
市政府办公室  2019-07-16【打印该页】

为了提高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实力和村级组织服务功能,强化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夯实村集体物质基础,构建稳定脱贫长效机制,更好地瞄准贫困群体,落实帮扶措施,促进贫困村、贫困群众增收,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精神,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统领,以增强贫困村集体经济实力、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为目标,坚持自力更生与政策扶持相结合,科学配置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等要素,促进贫困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农民持续稳定增收、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巩固农村基层权注入新活力。

基本原则

    (一)坚守底线,改革创新。以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发展战略和工作思路,以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为目标,以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等要素有效利用为纽带,以农业生产经营合作为主要经营方式,坚守不改变村集体资产性质、不损害村集体利益、不损害农民利益和坚守生态环保底线鼓励贫困村大胆实践、勇于创新,走出适应不同经济资源和市场条件的新型集体经济发展道路。

    (二)市场导向,因地制宜。要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引领,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持续发展和持久增收。发挥政府在规划引领、政策引导、资金支持等方面作用,分类指导,因村施策,实行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政府指导,村为主导。各乡镇党委政府指导协调好两委班子进行项目实施,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运用好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挖掘农民聪明才智,培养村级班子和广大农民发展集体经济、管理村级事务的能力,确保村级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

    (四)集体所有,成果共享。坚持集体资产集体所有,保障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实现集体增收和农民家庭致富双赢,经济发展与村级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能力同步提升,确保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所有成员。

    三主要目标

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目标要求,根据邓州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邓州市2019-2020年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指南》的通知(邓脱贫组[2018]53号)要求,我市2018年11月底项目库共上报集体经济薄弱贫困村村10个,涉及总人数32030人,其中贫困人口3131人。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10个贫困村集体经济薄弱的村,每个村扶持财政资金100万,帮助贫困村发展村集体经济收入项目,确保高集镇寨上村、赵坡村、十林镇黄岗村、张村镇王营村、程营村、龙堰乡史坡村、穰东镇小寨村、陶营镇付河村、彭桥镇丁北村、张楼乡门庙村10个贫困村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与黄志牧业通过生猪代养合作经营发展特色畜牧养殖业,按照入股资金只赢不亏的原则,入股资金每年收益不低于10%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四、重点措施

(一)创新资金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投资力度,根据市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协同推进、合力发展的原则,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使用绩效。

(二)加快发展股份合作经济。支持村集体采取“企业+保险公司+村集体”“党支部+村集体+企业”等模式,围绕当地实际,通过合作经营、组织用工、分红等渠道获得收入。建立脱贫攻坚与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联动机制;鼓励采取“村集体+企业+贫困户”、“资产收益扶贫”等模式,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特色产业发展或就业,通过保底收益、股份分红、劳务报酬等渠道,建立长期稳定的收入解决贫困户单打独斗的问题。

(三)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在脱贫攻坚阶段优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收益,脱贫攻坚结束后,原则上整体划转村集体进行统一分配,收益归全体成员共同所有,为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实行差异化分配机制,首先对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实行兜底分红,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安排公益岗位;其次实行奖励补助和小型公益事业,确保村集体经济效益最大化。

五、工作要求

2019年对10个贫困村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实行村申请、乡镇审核、市级审定备案管理办法。

(一)村级申报。村两委、村级脱贫责任组、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根据资金保障和脱贫需求,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提出项目建设的初步意见,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确定申报项目,并在村政务公开栏将项目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乡镇人民政府。

(二)乡镇审核。乡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及带贫机制等进行审核,审核后进行乡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扶贫办备案。

(三)市级审定。市扶贫办召开相关会议对乡镇报送的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论证后报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责任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实施村集体经济项目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村集体经济项目,包括计划申报、审核、组织实施资料上报等各项工作。市扶贫办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督促、指导、监督工作;定期向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拨付情况等。市财政局根据市扶贫办提供的资料及村级金额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下拨。

(五)保障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推进贫困村集体经济项目发展的合力,统筹协调推进各贫困村集体经济项目发展工作。各乡镇是推动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主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责任的“双组长”制,把提高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脱贫攻坚紧密结合起来,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压实村“两委”班子发展村集体经济的主体责任,为完成村集体经济发展任务提供组织保障。

附件:2019年邓州市产业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汇总表[点击下载]

邓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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