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等六个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8〕57号)、《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规范管理切实发挥扶贫项目效益的通知》(豫脱贫办〔2019〕46号),紧紧围绕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加大对带贫企业、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我市扶贫产业不断发展,促进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持续增收,实现稳定脱贫。结合邓州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持、精准脱贫工作要求,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充分发挥财政、金融、产业政策的叠加效应和杠杆作用,突出抓好金融支持深度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群众脱贫两大重点,通过有效的金融手段,完善贫困人口保险保障体系,提高贫困户扶贫小额贷款获贷率,提升贫困地区金融服务覆盖面,实现外部帮扶与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并重的良好局面,助推全市贫困户稳定脱贫。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运作和政策扶持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政府引导,以财政性资金的持续投入撬动银行信贷和保险资金的投入,充分激发扶持对象发展产业、脱贫致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涉农产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坚持优化服务和风险可控的原则。稳妥发挥财政性资金的杠杆作用,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金融扶贫贷款的投放力度。同时,高度重视金融风险防控工作,落实风险分散和化解机制,促进扶贫贷款良性增长。
(三)坚持部门协作和上下联动的原则。进一步健全金融办、扶贫办、财政局、农业局、畜牧局、工信委等有关部门间,市、乡、村三级金融服务组织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间,以及各条块相互间的协同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我市金融扶贫各项工作。
三、工作目标
持续推广“卢氏模式”,着力完善金融扶贫四大服务体系,优化农村金融环境;会同市扶贫办协调市财政追加金融扶贫风险补偿金1000万元,防控金融风险;会同市扶贫办协调市财政持续落实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和扶贫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保持现有扶贫贷款余额不减基础上,新增金融扶贫贷款;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户贷户用”扶贫小额信贷的投放力度,鼓励贫困群众通过“户贷户用”方式发展生产脱贫致富。
四、项目情况
(一)2019年金融扶贫项目
1.实施时间: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2.建设内容:
一是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项目。对向贫困户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金额在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扶贫小额贷款进行全额贴息。
二是扶贫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项目。对带贫企业发放的扶贫贷款,市财政根据带贫企业带动贫困户户数相对应的额度,按照年利率2%进行贴息(即每带动1户贫困户每年分红2400元可申请5万元额度的贷款贴息,每带动1户贫困户每年分红480元可申请1万元额度的贷款贴息)。
三是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项目。对合作银行追加风险补偿金,按照约定比例支持银行发放扶贫贷款,并专项用于代偿贫困人口和能够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及种养殖大户等发展产业所发放的扶贫贷款逾期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资金预算
2019年金融扶贫项目计划总投资1947万元,其中,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228.5万元,扶贫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718.38万元,财政风险补偿金1000万元
(四)受益分析
该项目至少带动26个乡镇办11959户贫困户群众发展产业、稳定增收。
扶贫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使用,2019年带贫企业可对全市参与实施企贷企用的6232户一般或低保贫困户至少分红2400元,4759户五保贫困户至少分红480元,合计分红1724万元。
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使用,2019年将支持96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使用4806万元扶贫小额贷款直接或抱团发展产业。
按照1:7.5的合同约定比例追加财政风险补偿金,补充补偿金规模,将有力支持银行在5.6亿元扶贫贷款规模上,继续投放扶贫贷款,缓释金融扶贫信贷风险。
金融扶贫项目的开展,建立了企业与贫困户内在利益联结机制,有力支持了我市各类产业扶贫项目的发展。在“金融活水”浇灌下的“产业良田”,将更能带动贫困户共谋发展,精准帮助贫困户建立稳定、持续增收。
(二)2020年金融扶贫项目
1.实施时间: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2.建设内容:
一是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项目。对向贫困户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金额在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扶贫小额贷款进行全额贴息。
二是扶贫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项目。对带贫企业发放的扶贫贷款,市财政根据带贫企业带动贫困户户数相对应的额度,按照年利率2%进行贴息(即每带动1户贫困户每年分红2400元可申请5万元额度的贷款贴息,每带动1户贫困户每年分红480元可申请1万元额度的贷款贴息)
三是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项目。对合作银行追加风险补偿金,按照约定比例支持银行发放扶贫贷款,并专项用于代偿贫困人口和能够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及种养殖大户等发展产业所发放的扶贫贷款逾期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资金预算
2020年金融扶贫项目计划总投资1947万元,其中,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228.5万元,扶贫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718.38万元,财政风险补偿金1000万元
(五)受益分析
该项目至少带动26个乡镇办11959户贫困户群众发展产业、稳定增收。
扶贫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使用,2019年带贫企业可对全市参与实施企贷企用的6232户一般或低保贫困户至少分红2400元,4759户五保贫困户至少分红480元,合计分红1724万元。
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使用,2019年将支持96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使用4806万元扶贫小额贷款直接或抱团发展产业。
按照1:7.5的合同约定比例追加财政风险补偿金,补充补偿金规模,将有力支持银行在5.6亿元扶贫贷款规模上,继续投放扶贫贷款,缓释金融扶贫信贷风险。
金融扶贫项目的开展,建立了企业与贫困户内在利益联结机制,有力支持了我市各类产业扶贫项目的发展。在“金融活水”浇灌下的“产业良田”,将更能带动贫困户共谋发展,精准帮助贫困户建立稳定、持续增收。
五、工作重点
围绕邓州市2019-2020年金融扶贫项目主要开展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提高全市金融系统政治站位,端正思想心态,谨防疲倦懈怠。组织全市金融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研究分析全市金融扶贫工作形势,吃透金融扶贫政策,把全市金融系统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打赢金融扶贫硬仗,助力我市脱贫攻坚战。
二是加强三级金融扶贫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一方面,充实市级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工作力量,提高带贫企业、贫困户与银行的信贷对接质量和效率,协调解决信贷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信贷办理结果,以良好的对接窗口引导银行信贷资金更多的支持我市中小微等经济实体。另一方面,积极会同市扶贫办等市直有关部门加强对各乡镇金融扶贫服务组织保障体系、政策宣传、档案资料完整程度、扶贫小额信贷贫困户审批推荐、贫困户贷款资金用途监督、企业带动增收、相关政策贯彻及带贫贴息公示公告制度落实等方面开展检查,确保各级各部门责任上肩、措施上手、工作上心,平稳有序开展金融扶贫小额信贷调查、申报、管理等工作。
三是持续改善农村金融环境,优化农村普惠金融服务。全市范围内组织各乡镇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银行开展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完善和信用农户评创活动,通过活动实施来进一步完善农户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与金融精准扶贫相结合,通过失信惩戒、守信激励的典型事例,促使广大农户确立和更新信用观念,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四是坚持扶贫小额信贷“户贷户用”主导方向。充分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鼓励贫困群众通过“户贷户用”方式发展生产脱贫致富。建立贫困户小额信贷需求常态化报送机制,每月由各乡镇将基本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报市金融扶贫服务中心,由市里统一推荐给银行开展信贷专项调查,做到对有就业创业潜质、有贷款意愿、有一定技能素质、有较强信用意识和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要应贷尽贷。
五是探索建立财政性存款存放与金融机构贷款投放挂钩考核机制。不断完善银行信贷投放考核标准,精准考核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重点是支持地方金融扶贫工作情况,会同市委市政府督察局做好存款调整任务的落实,督促相关部门每月调整政府性存款存放,激发银行参与金融扶贫的积极性。
六是持续开展金融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继续通过多种形式,向全市所有乡镇、市直有关单位、金融机构及带贫企业宣传解读扶贫小额信贷有关政策、发放流程和注意事项,提高三级金融扶贫服务体系工作人员的金融能力。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电视台、微信公众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开展金融扶贫政策宣传,依托“邓州市脱贫攻坚”等微信公众平台,实时更新全市金融扶贫最新政策,及时跟踪报道各带贫企业发放金融扶贫增收款活动现场,切实提高广大贫困人口的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金融扶贫专项工作组的领导和协调力量,督促金融办、扶贫办、农业局、畜牧局、财政局、人行、银监办等部门、各乡镇办及有关金融机构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工作落实。
(二)落实部门职责
市扶贫办要做好金融扶贫信贷工作监测指导,做好金融扶贫支持对象的精准识别、均衡筛选,监督政策性扶贫资金的合理、规范、有序使用。
市金融服务中心要做好金融扶贫综合协调,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合作企业的筛选工作。
市财政局要做好风险补偿基金的按时、足额拨付及管理工作。
人行邓州支行要做好全市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农村信用信息系统的推广运用和运行维护工作。优化支农再贷款使用,争取扶贫再贷款额度,充分运用再贴现、差异化监管等工具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信贷资源向扶贫产业倾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要建好、用好、管好乡村两级金融服务体系,为乡、村两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安排必要的办公经费,提供必要的软硬件保障;组织乡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协助金融机构做好项目申报、审核、公示、贷后管理和贷款回收等工作。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整合优质资源,努力扩大扶贫小额信贷投放规模,推进产品和服务创新,充分发挥扶贫小额信贷的主渠道作用。
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要积极参与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创新担保业务模式和产品,加强贷款项目监管,提高担保服务能力,要坚持政策性定位,服务对象聚焦贫困户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三)抓好监督检查
市扶贫办、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金融扶贫相关资金流向和使用的监督检查,杜绝补贴资金挪作他用或夸大扶贫帮扶规模骗取信贷资金等行为。
(四)严格考核评价
市金融办要组织相关部门对金融机构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五)做好宣传动员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宣传,及时梳理总结创业脱贫经验和先进典型,营造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的良好氛围,形成“扶贫先扶智,扶贫不扶懒”的鲜明导向。
(六)强化信息反馈
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对金融扶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各类金融风险隐患,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发现、及时报告,以便采取妥善的应对措施。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和反馈此项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全面推动此项工作的健康持续开展。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