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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邓州市2020年关于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实施方案》的公示 
市政府信息中心  2020-03-16【打印该页】

邓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邓州市2020年关于培育贫困村

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实施方案》的公示

现将《邓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2020年关于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实施方案》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单位:邓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通讯地址:邓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邓州市新华中路100号)

国务院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邓州市脱贫办监督电话:0377-62668106

电子邮箱:dzsfpbhyk@163.com

附:邓州市2020年关于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实施方案

 

邓扶贫办202019号

邓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印发《邓州市2020年关于培育贫困村

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邓州市2020年关于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邓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316

邓州市2020年关于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

带头人的实施方案

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以下简称致富带头人)是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培育致富带头人,是实现贫困群众稳定增收脱贫的重要举措,对推进脱贫攻坚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加强培育致富带头人,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致富带头人和村级产业项目缺位、项目带贫益贫效果不明显、简单发钱发物等问题,更好地发挥引领带动贫困户稳定脱贫的作用,根据《关于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实施方案》豫201830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标准程序,选好选准致富带头人

一)选择条件。致富带头人基本条件是,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个人信用记录良好、具有领办村级产业项目实力和能力、有意愿履行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社会责任的本土人才。

二)选择范围。主要从目前已在贫困村创业人员中选择,包括“村两委”成员、村级后备干部、农村党员、小微企业主、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家庭农场主、种养业大户和农业产业化企业负责人;在外创办企业、务工有意愿回村创业的本土人才;企事业单位愿意回贫困村创业的人员。

三)选择程序。致富带头人选择,要按照自下而上、公开公示程序进行。基本程序是,由本人申请、村两委推荐、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长考察、乡(镇)政府审核,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为致富带头人。

(四)培养数量。致富带头人培养规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每个贫困村培养3—5名致富带头人。

二、加大培训力度,提升致富带头人带贫能力

培训时间。根据贫困村实际需求和可行性,7-9月份,利用三个月时间,举办2期,每期不超过5天,计划培训致富带头人329人。

培训基地。有效整合企业、产业基地、职业教育学院、农科所等社会资源,在社会责任意识强、实用对路、培训和创业经验丰富,且能为培育对象提供长期帮助和跟踪服务的单位中建立教学和见习基地,强化现场培训、基地实训和示范观摩。培训基地原则上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考评评估合格的继续保留,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培训内容。主要开展农业经营管理和集体经济发展培训。集中授课:国家涉农与扶贫政策解读、金融与信贷政策、农业发展动态与新技术、农产品市场营销及电子商务、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经营管理等相关知识为主;现场考察:参观学习现代农业企业、农业示范园区、电子商务园区、新农村示范村等;经验交流:分享创业经历和经验、贫困村产业发展的经验与建议、主题讨论等。

(四)培训方式。“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基地”和“导师”相结合,以集中授课、专题辅导、实践操作、观摩交流、跟踪服务等为主要形式,使培训更加贴近农村工作实际;要注重深入总结致富带头人带贫益贫典型案例,取案例教学或经验交流等形式,促进相互学习借鉴,提高致富带头人带贫益贫责任和创业能力。

三、制定政策措施,激发致富带头人带贫动力

一)建立创业项目用工带贫制度。鼓励致富带头人在贫困村领办创办产业项目,积极吸纳贫困人口稳定就业并建立密切的利益联结机制。动员贫困群众积极参与到创业项目建设中,既通过务工增加收入,又能够感受项目建设“为谁而建、谁是受益者”的精神扶贫过程,实现扶贫同扶志、扶智有机结合。

二)健全资产收益扶贫益贫制度。贫困户通过土地经营权入股的项目,在取得收益前要对其长期利益保障作出制度安排。脱贫攻坚期内,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利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乡村旅游、农田小型水利设施、农产品加工和仓储物流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以用于资产收益扶贫。财政投入的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赋予村集体股权,收益主要通过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方式,激励贫困人口劳动致富、光荣脱贫。

三)完善落实金融扶持政策。各金融机构要针对致富带头人领办创办项目的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在依法合规、风 险可控、商业自愿的前提下,重点加大对带动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创业项目的支持力度。保险机构要把致富带头人发展的产业项目纳入保险扶贫范围,享受保险扶贫优惠政策,同时加强数据累积和精算,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积极开发适宜产品,适度提高保额,适当降低保险费率。建立健全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担保基金、扶贫产业基金。设立政府出资的市场化融资担保机构,政府依法在出资范围内对担保公司承担责任。鼓励和引导有实力的融资担保机构,通过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形式为致富带头人提供融资担保。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

四)制定企事业单位人员回村创办项目扶持政策。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回流到贫困村领办创办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探索回村创业人员离岗后保留人事关系保留基本待遇的办法。

四、强化组织实施,确保致富带头人培育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培育致富带头人作为打好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日程,纳入本市脱贫攻坚的总体规划,市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各项工作运行高效。

二)明确目标责任。培育致富带头人,坚持市负总责、脱贫攻坚办公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开展相关专业培训,出台支持政策;提前谋划,统筹现有政策和资源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致富带头人培育方案、计划,明确致富带头人选择、培训等工作时间节点,保障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经费,并广泛动员各行业部门、金融机构以及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此项工作。要配套建立创业项目用工带贫及资产收益扶贫益贫制度,制定金融扶持及企事业单位人员回村创办项目扶持政策等。

市扶贫办建立信息档案库,及时集致富带头人创办企业、实施项目、享受政策扶持等情况,以及带贫人数、带贫方式、带贫效果等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坚持每年进行动态调整,致富带头人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及时更新。

三)加强工作统筹。要加强对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的指导,注重引导致富带头人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确保取得实效。要积极探索促进贫困村党组织带头人和致富带头人两支队伍有机融合方式方法,既把村党组织带头人和有致富能力的党员培养成致富带头人,又把优秀致富带头人发展成党员、培养成村“两委”带头人,切实做到以党建促脱贫,以脱贫促党建;要进一步加强 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村级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组织保证;要把培育致富带头人领办创办项目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有机结合,积极探索发展村社一体的村集体经济;要结合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加大对致富带头人培育力度,搭建好与龙头企业的对接交流平台,促进深度分工合作。技术研发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贫困村的技术支持,结合实施科技扶贫专项行动,鼓励和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创业式扶贫服务。引导社会力量支持致富带头人领办创办项目,积极做好与“百企帮百村”“携手奔小康”等帮扶行动的对接,同时注重发挥中国社会扶贫网作用,为项目拓展市场和创业资源整合提供服务。

四)强化监督考核。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将各单位培育致富带头人工作绩效纳入考核评估范围,年底对致富带头人的培育数量、带动贫困户数量和增收脱贫效果等进行全面考核评估,形成正确的价值导向,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加强对优秀致富带头人的典型选树,每年开展一次“优秀致富带头人”评选活动,对带贫益贫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取多种形式激励致富带头人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多做贡献。同时,要加大督查巡查力度,对贫困村“垒大户”、扶能人不扶贫困户、创业项目带贫益贫效果不明显等问题,一经发现、限期整改;对骗取套取扶贫培训资金等突出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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