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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2020年金融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市政府办公室  2020-06-11【打印该页】

为深入贯彻落实邓州市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进一步加大金融扶贫项目扶持力度,助推全市剩余贫困人口顺利脱贫,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市委六届十次全会安排部署,对照目标要求,以政府资源为引导,充分调动金融作用,突出抓好金融支持扶贫产业发展、群众脱贫两大任务,完善金融扶贫四大体系建设,不断提高贫困群众对金融服务和金融资源的可获得性,实现金融外部帮扶与提升贫困户内生动力有效结合,助推全市贫困群众高质量脱贫。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运作和政策扶持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政府引导,以财政性资金的持续投入撬动银行信贷和保险资金的投入,充分激发扶持对象发展产业、脱贫致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涉农产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坚持优化服务和风险可控的原则。稳妥发挥财政性资金的杠杆作用,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金融扶贫贷款的投放力度。同时,高度重视金融风险防控工作,落实风险分散和化解机制,促进扶贫贷款良性增长。

(三)坚持部门协作和上下联动的原则。进一步健全金融办、扶贫办、财政局、农业局、畜牧局、工信委等有关部门间,市乡村三级金融服务组织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间,以及各条块相互间的协同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我市金融扶贫各项工作。

三、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财政金融支持政策,追加金融扶贫风险补偿金1000万元,支持银行投放扶贫信贷,防控金融风险;调市财政全年发放小额贷款贴息300万元以上,做到应贴尽贴,确保贫困户不出现信用风险;落实好“企贷企用”存量贷款2%贴息政策,全年发放带贫企业贷款贴息1200万元以上,助推贫困户发展产业脱贫,积极实施带贫企业贷款贴息,更多的带动贫困户增收。

四、项目情况

(一)实施时间: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二)建设内容:

(三)建设内容:

1.2020年邓州市扶贫小额信贷贴息项目。是对向贫困户发放的金额在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扶贫小额贷款进行全额贴息(即1年期贷款贴息4.35%,2年期以上贷款贴息4.75%)。

2.2020年邓州市扶贫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是对带贫企业发放的“企贷企用”扶贫贷款,市财政根据带贫企业带动贫困户户数相对应的额度,按照年利率2%进行贴息(即带贫企业帮扶1户贫困户1个年度分红2400元,财政按5万元贷款额度贴息1000元,帮扶1户贫困户1个年度分红480元,财政按1万元贷款额度贴息200元,对带贫企业去年已落实分红付息责任但未申报贴息的带贫月份,纳入2020年贴息范围)。

3.2020年邓州市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项目。是向合作银行追加风险补偿金,按照不超过1:7.5的约定比例支持扶贫贷款发放,惠及本地及全市所有金融扶贫政策覆盖的贫困户(即追加1万元风险补偿金,可扩大7.5万元金融扶贫贷款规模)。

(三)资金预算

2020年金融扶贫项目计划总投资2580.28万元,其中2020年邓州市扶贫小额信贷贴息项目318.86万元,2020年邓州市扶贫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1261.42万元,2020年邓州市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项目1000万元。

(四)受益分析

2020年金融扶贫项目累计至少带动26个乡镇办14901户贫困户群众发展产业、稳定增收。

扶贫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使用,2020年带贫企业预计可对全市还在参与企贷企用的13042户(余额,累计13157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分红1992万元,户均收益1528元,年底前完成“企贷企用”扶贫贷款分红和贴息政策清零。

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使用,2020年将支持1744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使用6584万元扶贫小额贷款直接或抱团发展产业,实现增收。

按照1:7.5的合同约定比例追加财政风险补偿金,补偿金规模达到8000万元,将支持银行按照6亿元的贷款规模,继续投放扶贫信贷,缓释金融扶贫信贷风险。

金融扶贫项目的开展,建立企业与贫困户内在利益联结机制,有力支持贫困户、带贫企业产业扶贫项目的发展,在“金融活水”浇灌下的“产业良田”,将帮助贫困户实现产业增收脱贫。

五、工作重点

围绕2020年邓州市金融扶贫项目实施,今年,市金融扶贫服务中心主要组织各乡镇(街区)、银行开展以下几个重点工作。

(一)坚决做好“户贷户用”工作。持续完善金融服务和信用等级评价体系,督促各乡镇(街区)做好乡村金融服务力量配备,依托河南省农村信用信息系统,按照人行邓州支行科学指导,定期采集、更新贫困户信用信息指标,提高信用等级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坚持贫困户信贷需求推荐调查机制,督促各乡镇(街区)做好政策宣传,定期报送基本符合条件的贫困户信贷需求;督促各责任银行落实现场授信调查责任,对认定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要全部从快发放贷款,对暂时不符合条件的要通过多种方式主动告知原因争取理解,确保有需求的贫困户及时获得贷款。

(二)持续发放金阳光小额贷款。压实乡镇(街区)主体责任,对户贷率低于20%的乡镇(街区)下达年度投放计划,每周、月、季通报排队,切实提高该地区户贷率,发挥扶贫小额信贷政策作用;分类做好银行扶贫信贷业务指导,协调邓州农商银行新增1500户3000万元,邮政银行邓州支行新增500户1000万元,督促南阳村镇银行邓州支行、农业银行邓州支行要妥善解决担保信贷等政策限制问题,适时、主动参与发放;强化政银基层协作合力,组织责任银行分包联系金融扶贫覆盖率、户贷率“双低”的乡镇(街区),加大金融资源倾斜力度,推动金阳光扶贫小额贷款工作。

(三)全面投放精准扶贫企业贷款。稳妥做好“企贷企用”存量贷款与精准扶贫企业贷款衔接转换工作,确保信贷政策支持力度不减,扶贫贷款余额不降;进一步加大新增信贷投放力度,组织驻邓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加强精准扶贫企业贷款政策宣传,对符合条件的带贫企业主动发放精准扶贫企业贷款,引导涉农优势企业积极带贫;督促人行邓州支行向上争取支农再贷款2亿元以上,专项用于银行投放精准扶贫企业贷款。

(四)认真做好扶贫贷款贴息工作。组织各乡镇(街区)、市扶贫办、金融工作局、财政局、银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贷款贴息项目“两公示一公告”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贴息资金发放公开透明、阳光运行,用到关键处,效果得到群众认可。

(五)坚决守好风险防控底线。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街区)、放贷银行要对分包的贫困户、带贫企业逐一宣传信贷政策,提升诚信意识,形成银行贷款应按时偿还的广泛认知和自觉认同;做好贷后管理,各乡镇(街区)要建立贷款台账,每3个月对贫困户小额贷款使用情况进行一次调查,及时准确掌握贫困户贷款使用情况,会同放款银行做好信贷资金项目监管,放款银行要做好贷款到期提醒,贷款银行要在贫困户贷款本息到期日60天前通知借款人做好还款准备,30天前书面通知借款人按时还款;稳妥处置逾期贷款,各乡(镇)村要发挥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的作用,督促借款人归还贷款,帮助其制定还款计划。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不断完善“金融服务、信用评价、产业支撑、风险防控”四大体系,提高金融服务脱贫攻坚能力;充实完善金融扶贫工作专班,组织市扶贫办、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邓州支行、各金融机构等有关单位明确专职领导人员参与金融扶贫工作,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部门职责

1.市扶贫办负责金融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统计监测,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各乡镇扶贫小额信贷推进工作的督促指导,做好金融扶贫支持对象的精准识别、均衡筛选;及时向市直部门、金融机构提供贫困乡镇及贫困户数据信息,为金融机构发放扶贫贷款提供相关依据;及时向市直有关部门、金融机构提供扶贫产业的金融需求;负责监督金融扶贫资金的合理、规范、有序使用。

2.市金融工作局、金融服务中心牵头金融扶贫工作,负责充分发挥协调和服务职能,推动乡镇(街区)、金融机构积极参与金融扶贫工作。

3.市财政局负责及时筹措资金,建立合理规模的风险补偿资金池;建立风险分担、政府性担保机构保费补贴和贷款贴息机制。

4.人行邓州支行负责做好全市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农村信用信息系统的推广运用和运行维护工作。优化支农再贷款使用,争取扶贫再贷款额度,充分运用各类金融工具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银行信贷资源向全市扶贫产业倾斜。

5.各乡镇(街区)负责建好、用好、管好乡村两级金融服务体系,为乡、村两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安排必要的办公经费,提供必要的软硬件保障;组织乡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协助金融机构做好项目申报、审核、公示、贷后管理和贷款回收等工作。

6.各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争取信贷资源额度,努力扩大扶贫信贷投放规模,发挥金融助推脱贫攻坚作用。

7.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负责带贫企业、贫困户扶贫贷款担保政策的落实,做到能担尽担、保费全免。

(三)抓好监督检查

市扶贫办、金融工作局、金融服务中心、财政局、各乡镇(街区)要共同做好金融扶贫贴息、分红、增收款等相关资金流向和使用的监督检查,杜绝补贴资金挪作他用或夸大扶贫帮扶规模骗取信贷资金等行为。

(四)严格考核评价

市金融工作局要组织相关部门对金融机构落实本方案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五)做好宣传动员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金融扶贫推脱贫攻坚工作宣传,及时梳理总结贷款贫困户创业脱贫经验和先进典型,营造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的良好氛围,形成“扶贫先扶智,扶贫不扶懒”的鲜明导向。

(六)强化信息互通

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对金融扶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各类金融风险隐患,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发现、及时报告,以便采取妥善的应对措施。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和反馈此项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作法,全面推动此项工作的健康持续开展。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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