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综〔2021〕9号)文件精神,邓州市财政局现将上级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95万元分配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一)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93万元
1、《关于下达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10号)3071万元
2、《关于下达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12号)22万元。
(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万元
《关于下达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12号)2万元。
二、分配原则
按照《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南阳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同意实施产业发展项目和公益岗位补助支出。
三、资金分配情况
(一)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93万元
(1)2021年邓州市小额贷款贴息项目309.01万元
(2)2021年邓州市产业以奖代补项目821.1933万元
(3)2021年邓州市公益性岗位项目1239.8027万元
(4)2021年邓州市文渠镇马庄村打井项目22万元
(5)2021年省派第一书记项目145.464万元
(6)2021年邓州市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4.33万元
(7)2021年邓州市雨露计划补贴项目1.2万元
(8)2021年邓州市孟楼镇刘岗村母猪养殖项目550万元
(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万元
2021年邓州市文渠镇马庄村打井项目2万元
监督单位:邓州市财政局 邓州市扶贫办
通讯地址:邓州市新华中路105号
监督举报电话:0377—62110071(财政局)
0377—62289087(扶贫办)
12317(国务院扶贫监督举报电话)
电子邮箱:dzsnyk@126.comd
zsfpbxmk@163.com
邓州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