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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综〔2021〕9号)文件精神,邓州市财政局现将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0万元(分配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南阳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0万元。
《关于下达2021年市派驻村第一书记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宛财预〔2021〕499号)150万元。
二、分配原则
按照《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南阳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同意实施产业发展项目。
三、资金分配情况
南阳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0万元
1、2021年邓州市汲滩镇南王村锂电池加工业项目30万元
2、2021年邓州市古城街道办事处三里桥社区林下种养殖业项目30万元
3、2021年邓州市文渠镇屈店村生猪养殖业项目30万元
4、2021年邓州市高集镇杨营村食用菌种植业项目29.382万元
5、2021年邓州市罗庄镇林堡村生猪养殖业项目30万元
6、2021年邓州市公益性岗位项目0.618万元
监督单位:邓州市财政局 邓州市乡村振兴局
通讯地址:邓州市新华中路105号
监督举报电话:0377—62110071(财政局)
0377—62289087(振兴局)
12317(国务院扶贫监督举报电话)
电子邮箱:dzsnyk@126.co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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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