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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综〔2021〕9号)文件精神,邓州市财政局现将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29万元分配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一)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29万元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28号)229万元。
二、分配原则
按照《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南阳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同意实施产业发展项目、公益岗位补助支出、带贫加工点、扶贫基地带贫奖补项目等。
三、资金分配情况
(一)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29万元
1、2021年邓州市小额贷款贴息项目26.8万元
2、2021年邓州市公益性岗位项目183.1万元
3、2021年邓州市新型经营主体、带贫车间、扶贫基地扶贫奖补项目19.1万元
监督单位:邓州市财政局 邓州市乡村振兴局
通讯地址:邓州市新华中路105号
监督举报电话:0377—62110071(财政局)
0377—62289087(振兴局)
12317(国务院扶贫监督举报电话)
电子邮箱:dzsnyk@126.co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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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