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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2022年脱贫小额信贷贴息项目实施方案 
市政府办公室  2021-11-16【打印该页】

按照金融帮扶政策过渡期要求,为进一步加大金融助推帮扶工作和乡村振兴力度,支持全市脱贫和边缘人口稳定脱贫不返贫,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巩固脱贫攻坚成政策安排部署,对照目标要求,以政府资源为引导,充分调动金融作用,突出抓好金融支持脱贫产业发展、群众增收两大任务,完善金融帮扶四大体系建设,不断提高脱贫群众对金融服务和金融资源的可获得性,实现金融外部帮扶与提升脱贫群众内生动力有效结合,助推全市脱脱贫群众稳定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运作和政策扶持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政府引导,以财政性资金的持续投入撬动银行信贷和保险资金的投入,充分激发扶持对象发展产业、脱贫致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涉农产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坚持优化服务和风险可控的原则。稳妥发挥财政性资金的杠杆作用,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金融帮扶贷款的投放力度。同时,高度重视金融风险防控工作,落实风险分散和化解机制,促进脱贫贷款良性增长。

(三)坚持部门协作和上下联动的原则。进一步健全金融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农业局、畜牧局、工信委等有关部门间,市乡村三级金融服务组织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间,以及各条块相互间的协同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我市金融帮扶各项工作。

三、工作目标

持续落实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开展政银担三方脱贫信贷业务合作,建立专项脱贫信贷风险补偿金,支持银行投放脱贫信贷,防控金融风险;继续落实脱贫小额贷款全额贴息政策要求,做到应贴尽贴,确保脱贫户、边缘户借款人不因付息出现信用风险;积极实施精准脱贫企业贷款带贫,发放带贫企业脱贫贷款余额6500万元以上,带动7050户脱贫群众劳动增收。

四、项目情况

(一)实施时间: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二)建设内容:

邓州市2022年金融脱贫小额信贷贴息项目。是对向脱贫群众发放的金额在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脱贫小额贷款进行全额贴息(即1年期贷款贴息4.35%,2年期以上贷款贴息4.75%)。

(三)资金预算

计划总投资1517.39万元。

(四)受益分析

2021年金融帮扶项目至少累计带动26个乡镇办7050户脱贫群众直接或抱团发展产业,户均年增收2500元以上,全年带户总增收1760万元以上。

金融帮扶项目的开展,建立带贫企业与脱贫户内在利益联结机制,有力支持脱贫户、带贫企业产业脱贫项目的发展,在“金融活水”浇灌下的“产业良田”,将帮助脱贫户实现产业增收脱贫。

五、工作重点

围绕2022年邓州市金融帮扶项目实施,市金融帮扶服务中心计划组织各乡镇(街区)、责任银行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持续做好“户贷户用”。持续完善金融服务和信用等级评价体系,督促各乡镇(街区)做好乡村金融服务力量配备,依托河南省农村信用信息系统,按照人行邓州支行科学指导,定期采集、更新脱贫户信用信息指标,提高信用等级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坚持脱贫户信贷需求推荐调查机制,督促各乡镇(街区)做好政策宣传,定期报送基本符合条件的脱贫户信贷需求;督促各责任银行落实现场授信调查责任,对认定符合条件的脱贫群众要全部从快发放贷款,对暂时不符合条件的要通过多种方式主动告知原因争取理解,确保有需求的脱贫户及时获得贷款。

(二)持续投放精准脱贫企业贷。组织市乡村三级筛选推荐符合条件的“扶贫车间”、参与 “百企帮百村”的相关企业,符合银行授信条件的办理精准脱贫企业贷款,支持带贫企业在贷款期限内以统一供种、 技术指导、产品保底价回收、吸纳就业、土地流转等方式与脱贫户建立长效利益联结机制,按照10万元带贫1户每年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履行帮扶责任,提升带贫质量和成效。

(三)坚决守好风险防控底线。加强政策宣传,组织各乡镇(街区)、放贷银行对分包的脱贫户、监测户、带贫企业逐一宣传信贷政策,提升诚信意识,形成银行贷款应按时偿还的广泛认知和自觉认同;做好贷后管理,组织各乡镇(街区)要建立贷款台账,每3个月对脱贫户小额贷款使用情况进行一次调查,及时准确掌握脱贫户贷款使用情况,会同放款银行做好信贷资金项目监管;督促放款银行做好贷款到期提醒,在脱贫户(监测户)贷款本息到期日60天前通知借款人做好还款准备,30天前书面通知借款人按时还款;稳妥处置逾期贷款,督促各乡(镇)村要发挥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的作用,督促借款人归还贷款,帮助其制定还款计划。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不断完善“金融服务、信用评价、产业支撑、风险防控”四大体系,提高金融服务帮扶攻坚能力;充实完善金融帮扶工作专班,组织市乡村振兴局、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邓州支行、各金融机构等有关单位明确专职领导人员参与金融帮扶工作,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部门职责

1.市乡村振兴局负责金融脱贫小额信贷工作统计监测,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各乡镇脱贫小额信贷推进工作的督促指导,做好金融帮扶支持对象的精准识别、均衡筛选;及时向市直部门、金融机构提供脱贫乡镇及脱贫户数据信息,为金融机构发放脱贫贷款提供相关依据;及时向市直有关部门、金融机构提供帮扶产业的金融需求;负责监督金融脱贫资金的合理、规范、有序使用。

2.金融服务中心牵头金融帮扶工作,负责发挥金融协调和服务职能,推动乡镇(街区)、金融机构积极参与金融帮扶工作。

3.市财政局负责及时筹措资金,建立合理规模的风险补偿资金池;建立风险分担、政府性担保机构保费补贴和贷款贴息机制。

4.人行邓州支行负责做好全市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农村信用信息系统的推广运用和运行维护工作。优化支农再贷款使用,争取脱贫再贷款额度,充分运用各类金融工具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银行信贷资源向全市脱贫产业倾斜。

5.各乡镇(街区)负责建好、用好、管好乡村两级金融服务体系,为乡、村两级金融帮扶服务组织安排必要的办公经费,提供必要的软硬件保障;组织乡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协助金融机构做好贷后管理和贷款回收等工作。

6.各责任银行负责争取信贷资源额度,努力扩大脱贫信贷投放规模,发挥金融助推脱贫攻坚作用。

7.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负责带贫企业、脱贫户脱贫贷款担保政策的落实,做到能担尽担、保费全免。

(三)抓好监督检查

市乡村振兴局、金融工作局、金融服务中心、财政局、各乡镇(街区)要共同做好金融帮扶贴息、分红、增收款等相关资金流向和使用的监督检查,杜绝补贴资金挪作他用或夸大脱贫帮扶规模骗取信贷资金等行为。

(四)严格考核评价

市金融工作局要组织相关部门对金融机构落实本方案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五)做好宣传动员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金融帮扶推脱贫攻坚工作宣传,及时梳理总结贷款脱贫户创业脱贫经验和先进典型,营造推进脱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的良好氛围,形成“帮扶先扶智,脱贫不扶懒”的鲜明导向。

(六)强化信息互通

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对金融帮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各类金融风险隐患,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发现、及时报告,以便采取妥善的应对措施。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和反馈此项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全面推动此项工作的健康持续开展。

  邓州市金融扶贫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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