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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2022年产业帮扶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 
市政府信息中心  2021-11-14【打印该页】

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带动低收入人口参与产业发展,拓宽低收入人口增收渠道,增强低收入人口内生动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大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南阳时重要讲话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共同富裕方向,顺应产业发展规律,强化创新驱动,加大政策扶持,健全产业链条,补齐要素短板,长期培育和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拓展产业增值增效空间,创造更多就业增收机会,促进内生可持续发展,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按照因地制宜、聚焦精准、全面覆盖、公开透明的原则,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坚持“两业”并举,实施“短中长”结合,确保低收入人口持续稳定增收

三、实施模式

通过对脱贫人口(含监测户)自主发展养殖、种植、加工、服务业等特色产业项目实施奖补,帮助脱贫户(含监测户)持续扩大产业发展规模,增加收入。

四、实施范围

邓州市有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的26个乡镇(街区)。

五、相关要求

1.奖补范围。脱贫户(含监测户)

2.奖补标准根据产业项目生产成本的50%进行测算

3.具体要求。

1)奖补对象统一以户为单位,项目补贴资金一律实行先建后补,由市财政部门通过脱贫户(含监测户)一卡通账户发放。

2)脱贫户(含监测户)申请奖补,须为自主实施项目,每户每年累计奖补资金不超过5000元。其中单人脱贫户(含监测户)每年累计奖补不超过2000元;整户无劳力的不得申请产业奖补;整户外出务工非自主实施产业发展项目的不得申请产业奖补;代种代养项目不得申请产业奖补。

3)产业项目奖补资金不能重复申报(种植类项目,同一地块每年种植两季农作物或符合条件的套种、间种,视为两个项目;养殖类项目参照执行)。

4)脱贫户(含监测户)申请奖补资金需达到预期收益目标,奖补资金按照不超过脱贫户(含监测户)投入到发展产业全部资金的50%发放。

5)已经通过各级帮扶单位、帮扶干部等争取到财政资金扶持的产业项目不予重复奖补。

六、奖补标准

脱贫人口(含监测户)申请奖补需达到预期收益目标,奖补资金按照不超过脱贫户(含监测户)投入到发展产业全部资金的50%发放,每户每年累计奖补资金不超过5000元,其中单人脱贫户(含监测户)每年累计奖补资金不超过2000元。奖补标准如下:种植水稻每亩季收益1000元以上,每亩奖补资金不超过300元;种植花生每亩季收益1000元以上,每亩奖补资金不超过300元;种植芝麻每亩季收益1000元以上,每亩奖补资金不超过300元;种植油菜每亩季收益1000元以上,每亩奖补资金不超过300元;种植中草药每亩年收益2000元以上,每亩奖补资金不超过1000元;种植设施蔬菜每亩年收益5000元以上,每亩奖补资金不超过2000元;种植露地蔬菜每亩年收益3000元以上,每亩奖补资金不超过1000元;种植莲藕每亩年收益3000元以上,每亩奖补资金不超过1000元;种植食用菌每袋年收益5元以上,每袋奖补资金不超过1元;种植小辣椒每亩年收益3000元以上,每亩奖补资金不超过1000元;种植甜糯玉米每亩年收益2000元以上,每亩奖补资金不超过400元;种植瓜、红薯类每亩季收益2000元以上,每亩奖补资金不超过400元;种植烟叶每亩年收益2000元以上,每亩奖补资金不超过1000元;新发展林果业成活率达到85%以上,每亩一次性奖补资金不超过1000元;养殖牛达到出栏标准,每头一次性奖补资金不超过1000元;养殖猪达到出栏标准,每头一次性奖补资金不超过500元;养殖羊达到出栏标准,每只一次性奖补资金不超过300元;养殖鸡鸭鹅达到30只以上,每只一次性奖补资金不超过10元;发展涉水养殖业项目,每亩一次性奖补资金不超过1000元。

、资金来源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实施产业帮扶以奖代补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以奖代补产业项目,包括计划申报、报批、审核、组织实施、验收等各项工作。市乡村振兴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督促、指导产业实施,审核以奖代补补助对象相关材料并抽查验收。

(二)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宣传栏等多种类型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产业帮扶以奖代补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将此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及时公开奖补程序、奖补对象、奖补项目、奖补标准等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完善管理服务。各乡镇要建立以奖代补项目管理服务制度,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到项目点进行技术指导,帮助解决生产发展等关键难题,推动项目可持续发展。加强奖补项目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鼓励和引导经营主体与脱贫户(含监测户)签订订单合同、产品包销合同,解决奖补项目产品的销路问题。

(四)强化监督指导。市审计、财政、农业、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对产业帮扶以奖代补项目的审核、验收、资金拨付等进行监督,发现违纪违规问题,按规定严肃查处。各乡(镇)要成立以奖代补项目领导监督小组,对奖补资金的审批、实施、验收进行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情况纳入监督范围。

(五)严格规范程序。各乡镇要认真落实产业奖补政策。在产业申报和实施过程中,必须按照申报程序、审批要求和奖补标准严格把关。

(六)严肃执纪问责。奖补对象对申报材料、实施项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奖补资格,追回财政资金,记入市级相关部门诚信黑名单,给予相应惩戒。市、乡两级相关人员在实施以奖代补项目过程中,存在优亲厚友、瞒报虚报、套取国家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的,严肃查处,依法依规严惩。在实施产业帮扶以奖代补项目过程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失职渎职,造成国家资金损失的,依规进行处理。

邓州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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